聖經中文譯本

歷來研究中文聖經翻譯史的學者一般把聖經的譯本分為三類:1)景教譯本;2)天主教譯本;3)基督教譯本 。

論到聖經的中文譯本,歷來研究中文聖經翻譯史的學者一般把聖經的譯本分為三類:1)景教譯本;2)天主教譯本;3)基督教譯本。

一、景教譯本

景教源於第五世紀的聶斯脫利派(Nestorians)。在431年的以弗所公會議及451年的迦太基大會上,聶斯脫利和他的跟隨者因著他們的基督論標新立異,被斥為異端,遂遭放逐。聶氏至終客死埃及,但是他的跟隨者則遠赴美索不達米亞、波斯、印度甚至遠至中國傳教。明朝天啟五年(1625年),陝西西安掘出一塊石碑,正面寫著“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並頌”,以1780個漢字撰寫,另附數十字敘利亞文,引起當時傳教士轟動。據石碑所載,唐貞觀九年(635年),大秦國有大德阿羅本帶來經書到長安,由歷史名相房玄齡迎接,獲唐太宗李世民接見。自635年開始,景教在中國順利發展了150年,與祆教及摩尼教並稱唐代“三夷教”。從刻在石版上的“真經”、“舊法”“經二十七部”等字詞,有人推斷早在第七世紀的前半期,至少聖經的部分經卷已譯成漢語。但是因著不少景教的原始資料早已失傳,其聖經中文譯本就無從考察了。

二、天主教譯本

從十四世紀至十八世紀,中文的聖經翻譯工作全是由天主教的傳教士開拓的。1583年,義大利耶穌會士利瑪竇(MatteoRicci)作為羅明堅(P.M.Ruggieri)的助手到肇慶傳教建堂,此為近代天主教在中國內地傳教的真正開端。兩人把十誡翻譯成中文的《祖傳天主十誡》,但這只是一小部分經文的翻譯。第一部天主教的聖經中文全譯本是到了1968年,也就是《思高譯本》才出現,這也是天主教來華傳教以來唯一的一部白話聖經全譯本。

三、基督教譯本

直到十九世紀初期,更正教(通稱“基督教”)的中文聖經譯本才出現。我們可以把由十九世紀以來的基督教中文聖經譯本,分成五類:深文理譯本、淺文理譯本、官話譯本、方言及部族譯本,及《和合本》以後的譯本。

1、 深文理譯本

1807年馬禮遜(RobertMorrison)來華傳道,因此這一年也是基督教在中國翻譯聖經的開端。那時的文言文分為“深文理”和“淺文理”兩種。前者是以古代漢語為基礎的書面語;而後者是較淺顯易懂的文理,多用於官方檔案,較少修辭成分。

1)《神天聖書》(新約:1814;舊約:1823)
因著滿清的禁令,馬禮遜無法開展布道工作,於是移居馬六甲,在另一位宣教士米憐(WilliamMilne)的協助下,譯成了整部新舊約聖經,於1823年在馬六甲出版。馬禮遜認為任何一本書的翻譯者,都負有雙重的任務:1)正確地明了原文的意義、感覺、精神;2)用清晰、正確、熟練的文字,將這原文的意思、感覺、精神表達出來。在談及他自己的譯經原則和方法時,他說“在我的翻譯中,我是忠於原文,務求清晰與簡潔……我寧可文字不流暢,勝過文字不明白。對於聖經困難的章句,我就向神學家請教。”

2)《馬殊曼、拉沙譯本》(新約:1816;舊約:1822)
幾乎與此同時,馬殊曼(JoshuaMarshman)也在印度進行譯經工作,在拉沙(J.Lassar)的輔助下,在1822年譯成了全部聖經,一般稱為《馬殊曼、拉沙譯本》,在印度出版。該書的翻譯過程如下:先由拉沙把英文聖經逐段譯成中文,每譯完一段,馬殊曼便根據希臘文新約聖經,逐句斟酌修改;審閱兩三次後,又請一位不懂英文的中國人修改潤飾;如仍有懷疑之處,再參考拉丁文聖經;有時三人坐在一起商議,有時連馬殊曼的兒子也加入協助—如是者前後經過十餘次的修改校閱,才成定稿。
當代學者比較馬殊曼與馬禮遜兩種譯本時,發現相同或相似譯文頗多,由是推斷這兩種譯本,都是以當時收藏在英國倫敦博物館、由天主教巴黎外方傳召會教士巴設(J.Basset)於1700年左右譯成的稿件,作為主要的參考資料。
這兩種譯本面世後,一般認為馬禮遜的譯文比較流暢,而馬殊曼的譯本則“字彙不夠套用,而且過分傾向直譯,只求達到文字上的準確。”因此,前者流通較廣,被採納的程度也較高。然而浸信會則採用《馬殊曼譯本》,主要原因是其把希臘文的βαπτιζω譯為“浸”,而馬禮遜卻譯為“洗”。

3)《四人小組譯本》(新約:1837;舊約:1840)
《馬殊曼譯本》和《神天聖書》雖已先後面世,但嚴格來講,它們只能應付當時宣教上的迫切需要,而內容方面尚有不少未臻完善的地方;加上東來傳教的宣教士日漸增多,他們對翻譯聖經的要求,也各有不同。1835年,一個為修譯《神天聖書》而組成的四人小組,開始工作了。小組成員分別是麥都思(WalterHenryMedhurst)、郭實臘(KarlF.A.Gutzlaff)、俾治文(E.C.Bridgeman)和馬儒漢(JohnR.Morrison,馬禮遜之子)。四人合譯的聖經於1840年出版。

4)《委辦譯本》(新約:1852;舊約:1854)
1843年,英美兩國在華的宣教機構共同籌劃,以翻譯出一部文字較佳的中文聖經為目標。該譯本以“公認經文”(TextusReceptus)為基礎文本,又規定譯文應與原文本意相符,而所用成語也應符合原文意義。該版本的翻譯傾向於運用流暢的中文。1847年6月,各宣教士群集上海,舉行第二次譯經會議。會中,麥都思和施敦力等主張把God譯作“上帝”,而俾治文、布恩、婁理華等則主張譯作“神”。最後他們決定在印行新約時,出版機構可隨自己的主張,稱“神”或“上帝”。於是美國聖經公會採用“神”字,英國聖經公會採用“上帝”二字。1852年,新約譯本終於面世,定名為《新約全書》。
在舊約聖經一面,麥都思等人在漢學家理雅各(JamesLegge)協助下,於1854年出版了一部“無論誰都不能不欣賞它筆法的韻律和典麗”的譯本。但從原文意義加以評估,它卻“犧牲了許多準確的地方;所用的名詞近乎中國哲學上的說法,而少合基督教義的見解。”這項由不同差會宣教士代表,合作進行的譯經工作,實為中國基督教歷史之大事,唯各宣教士因信仰傳統不同而產生尖銳對立,在此過程中也表露無遺。然而,這種委辦會形式的行政架構,使各地方委辦有機會更深了解本地語言與譯經的關係,對促成日後各地方言譯本的產生,起了很大的作用和影響。

5)《俾治文、克陛存譯本》(新約:1859;舊約:1862)
俾治文聯同美國長老會宣教士克陛存(M.S.Culbertson)、文惠廉(BishopW.J.Boone)等,強調直譯和形式對等的譯經原則,於1862年出版了《俾治文、克陛存譯本》。這譯本的翻譯原則是“對原文忠實為主,寧願犧牲辭藻的華麗”,採用“神”和“聖靈”。這是它與《委辦譯本》最主要的差異所在。
《委辦譯本》與《俾治文、克陛存譯本》先後面世,所得反應各有不同。對於需要深入研究經義的教牧人員來說,後者能提供較大的幫助;但對一般讀者而言,《委辦譯本》因譯文流暢,似乎更能吸引向來重視風格的中國讀書人,而這一點正是當初進行翻譯《委辦譯本》的主要目的。

6)《高德譯本》(新約:1853;舊約:1868)
浸信會宣教士一向不贊成“洗禮”一詞,而主張用《馬殊曼譯本》中的“蘸”字代替“洗”字。他們推出委辦會後,就邀請當時正在曼谷傳道的宣教士高德(J.T.Goddard),來華從事修訂《馬殊曼譯本》的工作。《新約全書》於1853年在寧波出版。舊約部分在修譯完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後,高德礙於健康欠佳,無法完成工作,乃由羅爾梯(E.C.Lord)、憐為仁(W.Dean)繼續修譯完其餘各卷。舊約全書終於1868年出版。該譯本以典雅流暢的中文譯成,但是在浸信會以外,無論知之或用之的人都很少。一般認為《高德譯本》比《委辦譯本》和麥都思的《新遺詔書》更切近原文文法的格式,而在中文的文筆上,仍不失清順易讀,實在難能可貴。
《高德譯本》問世後,淺文理和官話興起,宣教士開始埋首從事淺文理和官話的譯經工作。

7)《深文理和合譯本》(新約:1906;舊約:1919)
這是最後一部的深文理聖經,是歐美傳教士1890年譯經大會決議案通過後團體合作的成果。

2、 淺文理譯本

十九世紀的最後二十五年,中國對外戰爭失敗,海外接觸愈見頻繁,傳統思想逐漸動搖,國民思想亟待開啟。於是,較為通俗、介乎文言與白話之間的淺文理文體應時代的需求而產生,在民間流行起來。較為開明的宣教士率先用淺文理題材翻譯聖經,以滿足一般國民的需要。

1)《新約淺文理譯本》(新約:1885,新約修訂版:1889)
第一部淺文理譯本是由倫敦傳道會的楊格非(GriffithJohn)翻譯,在1885年出版的《新約淺文理譯本》,舊約部分只譯至《雅歌》,於1905年出版。楊格非不僅精通中文,對譯經理論也有卓越見解。他反對照字搬字的翻譯方法,認為這只會曲解原文的意義。他認為“忠實的譯文在乎能保留原作者的意思,並將它表達出來。”這主張與近代譯經權威奈達(EugeneA.Nida)的見解相似;奈達以“意義相符,效果相等”(dynamicequivalence)作為翻譯的最高準則,反對“形式相符”的呆板翻譯。
2)《新約全書》(新約:1889)
在楊格非之後,用淺文理翻譯聖經的宣教士,是隸屬美國海外宣召會的包約翰(JohnS.Burdon)與白漢理(HenryBlodget)。他們合作完成《新約全書》,於1889年問世。這譯本卻比不上楊格非的譯本流行廣泛。

3)《施約瑟淺文理譯本》(1902)
施約瑟(S.I.J.Schereschewsky)翻譯的新舊約全書,於1902年出版,在召會和信徒中頗受歡迎。該譯本又稱為《淺文理聖經二指版》。施約瑟除熟悉中文外,還精通希伯來文。他首先參加《北京官話譯本》的翻譯工作。然後獨立翻譯舊約。並於1875年完成一部舊約官話譯本。六年後他在武昌中暑癱瘓。雖遍游歐美治療,卻不奏效。於是他只能用兩隻手指打字,如此工作十餘年。就是有名的《二指版》。在1919年《官話和合譯本》面世前的20年間,施約瑟的淺文理聖經成為召會和信徒當中最受歡迎的譯本。

4)《淺文理和合新約聖經》(新約:1904)
最後一部的淺文理聖經,與1919年出版的《深文理和合譯本》一樣,是歐美傳教士團體合作的成果,即1904年出版的《淺文理和合新約聖經》。

3、 官話譯本

“官話”是指當時中國朝廷及各地官員沿用的語言。各省官話腔調略有差異,但是使用官話的地區,約占中國全境的十分之九,可見官話的普及程度。因此,儘管淺文理譯本深受歡迎,但是為了配合漢語的急速發展,更有效地傳揚福音並普及聖經,傳教士們開始不遺餘力地把聖經翻成官話,白話文聖經的翻譯工作由是展開。淺文理聖經譯本雖然頗受召會歡迎,但這段時間並不長。《官話和合譯本》面世後不到十年便幾乎完全取代了深文理和淺文理各種譯本的地位,為各階層讀者普遍採用。

1)《麥都思、施敦力譯本》(新約:1857)

第一部官話譯本是由麥都思與施敦力(J.Stronach)合譯,於1857年面世,又稱為《南京官話譯本》。這是更正教最早進行的官話譯本,但在事實上只是一位南京人將《委辦譯本》的《新約全書》修改譯成官話而已。對這譯本向來有不同的評價,然而即使最支持的評語,都認為它並不忠於希臘文。
2)《北京官話新約全書》(新約:1866;1872)
不久,一些頗有名的漢學家如包約翰、艾約瑟(J.Edkins)、施約瑟、白漢理、丁韙良(W.A.P.Martin)等人,就以《南京官話譯本》為藍本,合譯了《北京官話新約全書》,於1866年發行初版,又於1872年出版修訂本。該譯本“差不多立即在華北地區取代了文理譯本的地位,廣泛地流傳在家庭、學校、召會……這本譯本對華北之未受教育的人來說,其意義有點像威克里夫與路德的譯本對英國人與德國人一般。譯本的文筆簡潔有力,清晰明了。雖然淺白卻不流於俗氣,雖莊重敬虔卻不舞文弄墨。”該譯本為中國聖經翻譯的歷史開啟了一個新的里程碑。美北長老會宣教士狄考文(CalvinW.Mateer)把它譽為“歷來最精心謹慎的譯本”。而惠志道(JohnWherry)則欣賞其“文筆挺拔、簡潔、清晰,兼而有之;更能不著土語,而將一般的議論變成雅潔,卻並無炫學之態”。在翻譯過程中,譯員對“God”字的譯法仍有歧見,未能達成共識,結果在出版時發行了三種版本:英國聖經公會印刷發行了“上帝”與“天主”兩種版本,而美國聖經公會則印刷發行“神”字版本。
3)《施約瑟官話舊約譯本》(舊約:1875)
其後,施約瑟依據《北京官話新約全書》的體裁翻譯舊約,於1875年譯成了《施約瑟官話舊約譯本》。該譯本在概念和內在方面都遠遠比《和合本》更忠於原文,常能把聖經經文的微妙之處翻譯出來,而沒有放棄猶太的傳統。施約瑟博學的翻譯極為精確。1878年英國聖經公會將《北京官話新約全書》與施約瑟的《舊約譯本》合印為《新舊約全書》。美北長老會宣教士、著名漢學家丁韙良(W.A.P.Martin)對施約瑟的譯筆有很高的評價:“當日說國語而能將成語套用自如的,沒有別的人可以及得上他。”
4)《楊格非官話譯本》(新約:1889)
楊格非用官話重譯自己的淺文理新約聖經,於1889年出版了《楊格非官話譯本》。該譯本是考慮到北京與漢口官話的差別,為了更適合華中一帶廣大人群的需要而出現的。楊格非將自己以前用淺文理譯成的新約聖經,以白話文體裁重寫。
上述四部白話文譯本均各具特色,也在不同區域被接納並採用。然而《官話和合譯本》面世後不久,即取代了他們的地位,成為第一部被全國廣泛採用的白話文聖經譯本。
5)《官話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新約:1906;舊約:1919)
自從馬禮遜的《神天聖書》於1823年出版以來,由不同差傳機構的宣教士、根據不同翻譯原則譯成的中文聖經,都陸續面世了。直到19世紀末的六、七十年間,在中國南北各省召會所採用的聖經譯本,數目不下十餘種;若把地方性方言的各種不同版本計算在內,譯本的數目達三十種以上。對於幼嫩的中國召會來說,這並不是一個健康的現象。因此,為著召會和信徒的成長,需要出版一部較為標準的聖經譯本,這需要越來越受到重視。
1890年,歐美在華傳教士大會安排了三個翻譯委員會,為迎合不同教育程度讀者的需要,決定把聖經譯為三個版本:深文理、淺文理及官話。口號是“聖經唯一,譯本則三”(OneBibleinThreeVersions)。他們所翻譯的《官話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又稱《國語和合譯本》,簡稱《和合本》)於1919年面世,隨即廣為基督徒群體採用,成為第一部被全國各省普遍使用的白話文聖經。《和合本》是以1885年出版的《英文修訂本》(EnglishRevisedVersion)為根據,若有任何差異,均按《欽定本》作出取捨。
1907年,馬禮遜來華百周年紀念大會舉行時,有代表建議把深文理和淺文理兩個翻譯小組合併為一,不再進行深淺兩種文言文聖經的翻譯。這實在是一項明智的主張,因為當時的中國社會正受西方思想的不斷衝擊,一般寫作已逐漸趨向淺白文體。合併後的文理譯本全書於1919年三月出版。
《和合譯本》翻譯委員會曾經定下四項翻譯原則,供譯員參照和依循,其中又以第三項原則為最重要的指標:1)譯文必須用全國通用的語言,不可用地域性的土語;2)譯文必須簡單,在禮拜堂的講壇誦讀時,各階層人士都能明了;3)譯文字句必須終於原文,同時又要不失中文的文韻和語氣;4)原文中的暗喻或隱喻應儘可能直接譯出,而非意譯。和合本新約部分於1906年完成,而新舊約全書則於十三年後的1919年出版。在這十多年間,新約和合本曾經過多次修訂。翻譯委員會的一位譯員鹿依士強調這些修訂是必須的。因為譯員對一向遵循的譯經原則有所改變,從堅持文字上的準確,逐漸傾向重視意義上的準確。他們還決定出版一部簡單、清楚、順暢,和具有文學品位的譯本為目標。
《和合譯本》是中國召會歷史上第一部由各差會傳教士合作翻譯的白話文聖經。它繼承了所有早期中文聖經的脈絡,集合了百多年來譯經的精華和無數中西學者心血的結晶,也結束了自馬禮遜譯本(1823)以來,中國南北各省召會各自選用不同聖經版本的局面,使中國信徒擁有了一部統一的聖經譯本。該譯本的辭彙,不少成為召會共同的屬靈語言。並且,該譯本也成了後世翻譯中文聖經的重要參考資料,影響了日後出版的各中文譯本。

4、 方言及部族譯本

在《和合本》出版之前,早有方言譯本的存在。所謂方言譯本,又稱《土白譯本》,泛指中國各地的地方語言聖經譯本。中國地域廣大,不同區域,特別是一些邊緣地區,各有自己的方言和土話。根據記載,土白聖經譯本有些是聖經全譯本,例如:

1)《福州話譯本》(新約:1866;舊約:1884)
2)《上海語譯本》(新約:1870;舊約:1908)
3)《廣州話譯本》(新約:1877;舊約:1894)
4)《蘇州話譯本》(新約:1881;舊約:1908)
5)《台州語譯本》(新約:1880;舊約:1914)
此外,西教士又把聖經翻譯為各部族的語言,以羅馬字、柏格理(Pollard)音符和中國注音字母等譯成各種方言的譯本,如:西藏語、花苗語、黑苗語、黎蘇語、莊家語、拉家語、那希語、那和語、

5、《和合本》以後的譯本

《和合本》出版以後,從1919至1970年,中文聖經的翻譯工作由璀璨走向平靜。在這些年間,再沒有新的全譯本出現。中國信徒雖盡力承擔譯經工作,但是只有數部新約聖經或部分經卷得以翻譯成中文。新約聖經譯本包括:
1)王宣忱的《新約全書》(1933,青島中華基督會)
該譯本譯自英文和拉丁文。

2)朱寶惠的《新約全書》(初稿與賽兆祥(A.Sydenstriker)合譯:1929;修訂稿:1936)

3)路亨理(H.Ruck)與鄭壽麟合譯的《國語新舊庫譯本新約全書》(新約:1939,北平;新約與詩篇合訂的第三版試驗本:1958,香港)
上述譯本的成就,雖與理想的標準尚有一段距離,但已開拓了由華人獨立或直接翻譯聖經的先河。在接續的數十年間,中文更趨現代化:有很多古舊詞句已不通用;新式標點符號逐漸增加;不少字詞雖寫法依舊,但意思與內涵卻改變了。因此不少聖經學者相機挺身而出,投身這項艱巨的任務,嘗試為中國召會提供更理想和更合用的譯本。

4)呂振中的《新約新譯修稿》(初稿:1946,燕京大學宗教學院;修訂稿:1952,香港聖書公會)

5)蕭鐵笛的《新約全書》(1967,香港靈糧出版社)
從1970年至今,有數部中文聖經的全譯本出現,中文聖經的翻譯工作百花齊放的局面重新出現:

6)《呂振中譯本》(新約:1946;舊約:1970)
1970年,呂振中的新舊約全書譯本正式面世,標誌著中文聖經翻譯踏進了另一個黃金階段。該譯本是據英國牛津大學蘇德耳(另譯,蘇特,AlexanderSouter)編的希臘文聖經翻譯的。新約修訂稿乃根據聶斯黎(D.EberhardNestle)第十七版希臘文聖經。舊約則依據馬索拉經文、撒瑪利亞等古卷,亞蘭文意譯本、拉丁文通俗本、七十士譯本等翻譯。

7)《當代聖經》(天道版),或《聖經意譯本》,台灣版稱《今日聖經》(新約:1974;舊約:1989)
該版本主要參考英文聖經意譯本《活潑真道》(TheLivingBible,基於綜合式文本)。版本的“序”說到“《當代聖經》是開始閱讀聖經之人的入門初階、尋求上帝的路標、鑽研真理的階石、得到永生的途徑。”顯然,《當代聖經》針對的閱讀對象,是未信或初信的基督徒。這個以傳道為主的翻譯目的,在《當代聖經》的出版安排上尤為明顯,穿插了“怎樣成為基督徒”與“怎樣過基督徒生活”兩篇信仰生活指引,目的是為了未信或初信者的需要。因此,該譯本的定位是輔助的聖經(companionBible)和傳福音的工具(freshevangelisticinstrument)。

8)《當代聖經》(亞協版)(1979)
該譯本專為中國大陸青年翻譯,較少為人認識。

9)《現代中文譯本》(新約:1975;舊約:1979)
該版本的誕生,顯示一些華人基督徒留意到中文聖經另一類讀者群,也就是華人天主教徒屬靈的需要。1968年,在台灣聖經公會的大力推動下,基督教與天主教人士嘗試合作,謀求出版一部兩派人士合用的大公聖經。聖經公會曾作出以下的聲明:“這種共同聖經不是要取代各教派的聖經,而更是為了我國百分之九十多以上的非基督徒,讓他們也有與天主聖言接觸的機會。”
在新約翻譯工作開始之前,以奈達博士為首的一群譯經專家,擬定了一份“國語新約翻譯指導原則”,內容非常豐富,從譯經的目標、經文和釋經資料的選用、原文與譯文的取捨、譯文的格調、可讀性、文法與用語標準、成語和專有名詞的運用方法等,都有清楚和詳細的指引。要點如下:1)意義相符、效果相等,勝於只注重形式相符;2)脈絡意義的連貫一致,勝於詞句的一致;3)口語形式勝於書寫形式;4)適合中學程度(或18~25歲)人士的用語,勝於比他們年輕或年老者的用語;5)今日較普遍的國語,勝於地區性的、宗派性的,或傳統式的國語;6)譯文必須讓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同樣能懂。
《現代中文譯本》以《現代英文譯本》(TodayEnglishVersion,基於綜合式文本)第三版(1971年出版)為藍本,翻譯成中文。審閱小組則根據聯合聖經公會編定的希臘文新約聖經,加以覆核。至於參考資料方面,翻譯者可以同時使用下列三部聖經譯本,作為翻譯上的參考:《新英語聖經》(NewEnglishBible)、《耶路撒冷聖經》(JerusalemBible)和《標準修訂本》(RevisedStandardVersion)。此外,翻譯者可以參考聯合聖經公會推薦的聖經注釋書籍。如遇審閱小組成員在見解上出現分歧,則以《現代英文譯本》所採納的為依據。
正如《現代英文譯本》一樣,《現代中文譯本》在翻譯上所強調的,是“意義相符、效果相等”(dynamicequivalence)的原則。奈達博士曾這樣解釋“翻譯”的意義:“翻譯就是嘗試讓新的讀者在新的語文中,得著原作者在經文裡面希望他的原讀者所得著的相同感受。”翻譯者所著重的,是如何把原文完整的意義,用譯入語充分表達出來,過於力求忠於原文每一個字的字彙。換言之,這譯法看重“意義”的翻譯,而非“字義”的翻譯。
另外,該譯本提供分段標題與每卷提要,除了把每卷書按內容的情節分段,並加分段小標題外,還在標題旁邊註明其他相關的經文。同時,每卷書在開始時,有簡短的介紹和內容提要,使讀者可以對該卷書的作者、時代背景、成書目的、內容重點等資料,先有一個概括性的認識。這對研讀和明白正文有積極作用。
該譯本在頁末附註以解釋正文。如有需要註解某節或某句經文,則在該頁末段附加注釋。注釋大致分為三大類:有關歷史文化背景的;有關短句疑問的;有關不同抄本或不同譯法的。
書後附有聖經年代表解和當代地圖。前者把從開天闢地的史前時期,至保羅最後被拘禁的新約時代,期間發生的重要史實,按年代加以排列和解說。這表解其後被採用於《新標點和合本聖經》附錄中。後者則為十二幅與聖經背景或內容有關的地圖,其中的名字多採用現代譯法。
然而,因著在專有名詞上無法達致統一意見,《現代中文譯本》分為基督教版和天主教版,先後由聯合聖經公會印行,因而沒有達成原先出版一部合一聖經的計畫。華人天主召會尤感失望,因為該譯本沒有加插天主教聖經不可或缺的“次經”,書末的“名詞淺注”也有一些並不符合天主教教義的解釋。
《現代中文譯本》是聖經公會與天主教人士初步攜手合作的成果。雖然後者的參與僅限於審閱譯文,但在中文聖經的翻譯史說,這是一次嶄新的突破。另外,該譯本用現代普遍流行的文體翻譯聖經,行文淺白易明,擺脫了原文形式上的束縛,絕少採用宗教術語或辭彙,使該譯本不失為向非信徒傳揚福音的理想讀物。不少初信或教育程度較低的基督徒,在接觸該譯本後,認為較易理解和掌握經文的意思。

10)《聖經新譯本》(新約:1976;舊約:1993)
《聖經新譯本》在籌備的初期,區分了兩類中文聖經的潛在讀者,基於此作出了一項重要的決定:出版兩種聖經譯本,第一種是供給海外召會(包括香港)之用;第二種是供應中國大陸未來的需要。然而這個決定後來也無疾而終。
該譯本重譯聖經理據之一是要把學術研究的成果帶到中文聖經里去:“在這期間,考古學上亦發現了不少與聖經原文有關的古代文獻。透過近代語言學的研究和比較,使聖經學者對原文正意有更深入的了解。且近代較科學化的經文鑑別學,對原文版本的研究也有極大的貢獻。根據可靠的原文版本,以現代中文重譯聖經,似乎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了。”
翻譯的原則和路線,在初步翻譯的階段,只概括在“要忠於原文,合乎現代語文體”這兩句話里。但是,譯員對於何為忠於原文,也有不同見解:有人認為是忠於原意,也有人認為是絕對地照字面直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新譯會的翻譯部定出四項原則:1)儘量依照原文的次序譯出;2)考究每個字詞的正確譯法;3)留意歷史及文化背景的指示;4)補充必需的字詞以求達意。
在1974年6月,“中文聖經新譯會”召集了各地區的翻譯同工代表,舉行了一次聯席會議,在以下方面取得一致意見:1)從原文聖經譯出初稿。新約根據聯合聖經公會1968年出版的希臘文新約全書(GreekNewTestament)第二版,舊約依據德國聖經公會於1977年出版的希伯來文聖經(BibliaHebraicaStuttgartensia);2)初稿再交由三人集修小組,分別從原文、聖經一貫真理及中文三個角度,加以審閱;3)將集修小組的意見,分別寄給世界各地華人召會領袖、聖經學者、基督徒作家,徵集意見;4)由初稿原譯者和集修小組成員,把意見綜合,再決定取捨;5)未能議決或需要進一步商討的意見,交由研究小組深入討論,同時以串珠核對法,逐節比對譯文,務使全書的用詞和用字統一;6)最後將研究報告、補充資料等,交由審裁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才成定稿。
《新譯本》和相關的推介性書籍先後面世後,引起各方人士熱烈反應,見仁見智,評價不一。有批評者從譯經的程度、態度、風度三方面加以評論,認為該譯本“程度不夠,態度不對,風度不行”,是一本“安能見人”的“三敗之作”。甚至有人指摘該譯本“故意離經叛道,背棄純正信仰,跟著亞流主義走,甘心與今日的耶和華見證人合流。”
但另一方面,對《新譯本》表示欣賞的也大有人在。一位神學院新約希臘文教授,曾詳細比對新譯的《哥林多前書》,指出新譯的經文“更能把握原文動詞及文法的意義”。趙維本認為這是一部較具學術造詣的譯本,可作為傳道人釋經的重要參考資料。信徒若在研究經文時加以查考使用,也能進一步認識原文意義。當然,對《新譯本》表示鼓勵或欣賞的人,都不會否認這譯本仍有未臻完善、尚待改進的地方。事實上,每一種新譯本,都會經過一段自我修正的過程後才定型,同時需要假以時日,才可以被讀者廣泛採納和使用。無論如何,新譯的嘗試,是時代的要求和需要,也是追求進步的過程中必須有的階段,其價值是應當肯定的。
雖然如此,該譯本仍然甚少為人所知,趙維本認為有關機構本身在推廣和宣傳上的欠缺,是致命傷。他認為,有關機構必須認真檢討過去的推介策略和溝通渠道,讓這部完整的新譯本,能夠獲得更多召會和信徒接納,才不致使多年的心血歸於徒然。

11)《聖經恢複本》(新約:1987;舊約:2003)
李常受接續倪柝聲的屬靈負擔,於1974年起,每年夏冬二季在美國帶領生命讀經訓練,按卷查讀新約,同時配合訓練進程,協同數位同工,將新約經文用英文重譯,並加註解、綱目與串珠,標名為《新約聖經恢複本》。此項工作於1985年完成,其間有部分或全部亦陸續譯為多種主要語文,包括中文在內。1986年春,李常受回台北帶領召會,同時率同助手十餘人,由精通希臘文學者協助,將十多年才譯成的中文新約聖經恢複本重新校準及修訂,費時逾一載半,於1987年冬正式定稿出版。
1988年,李常受繼續帶領舊約生命讀經訓練,並率翻譯同工,將舊約逐卷從希伯來原文譯為英文。此間為配合訓練之需,中文譯經工作亦同時進行。1995年,李常受完成舊約生命讀經,而舊約經文英文部分的重譯與校勘工作,在其指引下持續進行。1997年李常受離世前,囑助手戮力完成該項重大工作,並於譯事完成後出版新舊約聖經恢複本經文版,供聖徒每日讀經之用。1999年夏,英文新舊約聖經恢複本經文版(含各卷主題與綱目)正式出版發行。1998年夏,中文經文翻譯小組開始重新修訂、校勘,以忠於原文、合乎中文語體為前提,參照英文恢複本經文,逐字校訂,歷時近五載,終於在2003年夏完工付梓。因此,整本新舊約聖經恢複本的翻譯,英文版前後歷時25年,而中文版則歷時29年(自1974年計起)。
新約聖經中文恢複本主要系根據綜合式文本的Nestle-Aland的第二十六版,其希臘文經文是目前極具權威的版本,而希伯來文則是基於德國斯圖嘎版《希伯來文卷本》(BibliaHebraicaStuttgartensia)1990年修訂版,也是目前極具權威的版本。
聖經恢複本的主要翻譯原則是:1)“翻譯聖經,除基於對聖經原文之明了外,也在於對聖言中神聖啟示的認識。歷代聖徒對神聖啟示的認識,也是基於他們所得之亮光,逐漸前進的。本譯本所根據者,乃此類認識之集大成,加上附註,可謂兩千年來,各方聖徒對神聖啟示之認識的結晶,希能繼往又開來”;2)以華語中最通行的國語和合本為參照,盡力保留其語體、節奏、以及人地名音譯,各面的優美;並以英語中所有權威譯本,以及華語中所有尋得的其他譯本為參考,不但為得借鑑、啟發,也為避免偏見、誤斷。凡較佳辭句,無不盡力採集,務求聖言中的啟示,能在華語中,得到差異最少,達意最準的發表;3)“探究原文精意,用中肯、淺順之國語表達”;4)“務求……在華語中,得到差異最少,達意最準的發表”。由此可見,聖經恢複本的翻譯原則首先是忠實於原文,並且站在歷代聖徒所恢復之真理的基礎上,強調聖經的啟示。在不犧牲真理之準確的基礎之上,則參考和合本,照顧到中文的表達能夠達意。
聖經恢複本的特點在於:
1)其經文是根據當代最權威的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基礎文本,即綜合式文本;
2)與思高譯本類似,該譯本在每一頁末後附有詳盡的註解。這些註解秉承以經解經的原則,繼承倪柝聲的神學路線,站在歷代聖徒對神聖啟示認識的肩膀上,特別是繼承了自路德馬丁改教之後,主借著歷代聖徒所逐步恢復的聖經真理,如:內里生命派、摩爾維亞弟兄們、英國弟兄們等。與其他聖經譯本的註解不同的是,聖經恢複本注重於真理的啟示、屬靈的亮光、以及生命的供應,過於歷史、地理和人物的解釋;
3)每卷書都加以主題及綱目。本譯本每卷書的主題、綱目,乃以史事為根據,並以靈意為發表;
4)串珠是把相關的經節串在一起;在本譯本內,幾乎每節都有串珠,豐富而詳盡,不僅引到同辭、同事,更根據屬靈的啟示,引到相關的事物和經言,使讀者對該辭、該處有深刻印象,且經融會貫通,可得真理的亮光;
5)該譯本還包括一些圖表與地圖。其中一些是客觀事實的記錄,比如新約起始,在馬太福音中記載的耶穌基督的譜系,以及保羅四次行程地圖和新約時代巴勒斯坦地圖。這些可以幫助我們了解並加深記憶新約聖經中所記錄的神聖行動。還有些圖表是對神聖事物或事件的闡釋和說明。第一個便是論到諸天之國與神的國的分別。另一個圖表告訴我們,神聖三一里的三個身位與新約的關係。七十個七與基督來臨並聖徒被提圖占了兩頁,內容相當多,說到關於末世的事。
這五個方面,是聖經恢複本對於解釋聖經獨特的貢獻,對於聖經學者、傳道人、神學生以及所有追求真理的信徒,該譯本能提供極大的屬靈幫助。
孰為可惜的是,聖經恢複本出版多年之後,學術界對其仍少有評價。將其一筆帶過的包括任東升的《聖經漢譯文化研究》,在附錄中提及的包括尤思德著(蔡錦圖翻譯)的《和合本與中文聖經翻譯》,及海恩波著《道在神州:聖經在中國的翻譯與流傳》。
對聖經恢複本作積極評價的包括駱維仁,他說:“另外一個新約譯本是‘恢複本’,與1987年印刷。該譯本由李常受主持翻譯,嘗試保持和合本的味道,但是同時也毫不猶豫地把現有英文和中文版本中好的翻譯吸收進來。其註解豐富,意圖把經文中屬靈的意義提取出來。該譯本採用了新的翻譯辭彙,如……把word/logos翻譯成話(和合本作道),……baptize翻譯成浸(和合本作洗)。”

12)《新標點和合本聖經》(1988)
《國語和合譯本》雖然是一部受中國召會和信徒歡迎的譯本,但這並非表示其在各方面均十全十美。自和合本出版以來,修訂或改譯的呼聲不絕於耳。1988年《新標點和合本聖經》面世。該修訂本的經文仍沿用以前的《國語和合譯本》,但在標點符號、人名、地名、單字,代名詞的運用上,依照1984年八月聖經公會所擬定的原則作出修訂。

13)《和合本修訂版》(2010)
《和合本》聖經自面世以來,一直是廣為普世華人召會使用。隨著時代的轉變,中文出現很大的變化,一些在當代十分順暢的字詞和語句,今天已鮮為人知,有些詞語的含義也改變了。因此,為了讓這一代華人更清楚、更容易地明白上帝的話語,聯合聖經公會於一九八三年先後在香港及新加坡等地,舉行有關修訂《和合本》的研討會,召會領袖普遍認同有需要對《和合本》作出修訂,於是聯合聖經公會組織一隊聖經學者、翻譯顧問及編輯人員,開始從事修訂的工作。
在長達二十多年的修訂過程中,修訂者對每一個句子、辭彙、字眼,都嚴謹地對照原文,也參考各種譯本,仔細推敲,反覆琢磨,力求完善。他們所依據的新約原文聖經是聯合聖經公會於一九九三年出版的希臘文聖經(第四版),其中匯集了聖經及考古學學者們許多年來對聖經抄本的考證、校勘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是目前全球最為可信的文本。此外,在修訂的過程中,他們參閱了近幾十年來各國聖經學者的學術文獻,以使對原文聖經的理解更加準確。除了忠於原文外,還考慮到文字的曉暢,對較古僻、容易產生歧義和不符合今天人們表達習慣的字、詞、句都作出適當的修改;同時,他們也力求保持《和合本》原來的風格,只在有需要修改時才作出修改。《新舊約全書—和合本修訂版》於201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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