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位於黑龍江省伊春市轄區內的翠宏山鐵礦曾被黑龍江省第六地質勘察院(下稱六院)和有關部門認定,其儲藏的礦產資源價值超過千億元。而民營化改制後的西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西鋼”)竟以3.1億元的探礦權價款得到該礦97.5%的股份。此事受到當地社會各界和多位礦業專家質疑,有關專家直指在礦山探礦權轉讓過程中,存在未走合法招拍掛轉讓手續,“賤賣”了翠宏山礦。經過深入調查,翠宏山鐵礦“涉嫌賤賣”一事浮出水面。
翠宏山鐵礦在小興安嶺林區腹地,關於翠宏山礦的儲備與價值,根據六院2005年1月提供的勘察報告顯示:礦區範圍內礦石地質總儲量1.5億噸,其中有色金屬儲量8千萬噸,鐵礦石儲量7千萬噸,回採礦石中共含有11種金屬元素,其中達到工業選礦回收品位的有鐵、鉬、鎢、鉛、鋅、銅6種金屬元素。鐵礦石原礦平均品位為48%,最高達到63%,鉬礦平均品位為0.134 %,鎢礦平均品位為0.153%,資源總價值達到千億元。該礦具有礦體規模大,連續性好,礦石品位和資源利用價值高,運輸條件優越等諸多優勢。
媒體調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參事室2009年4月印發的一份建議稱,“翠宏山鐵礦是遜克縣最具優勢的礦產資源之一,儲量豐富,礦區鐵礦石總儲量6834.6萬噸,鉬儲量9.39萬噸,鎢儲量12.16萬噸,鋅儲量51.37萬噸,銅儲量3.21萬噸,並伴生鉛、銀、鎘、銦等礦產,總資源儲量在800億元人民幣以上。”隨著時間推移,該礦增值潛力巨大。翠宏山礦業內部一位高層稱,“在2010年2月,按照礦產品市場價格計算,翠宏山鐵礦的價值在2000億元至3000億元之間”。
但相關部門對翠宏山鐵礦價值的認定,並沒有在企業改制中得以體現。
2005年11月29日,收購方通德集團旗下子公司深圳市品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西藏海特實業開發有限公司與黑龍江省國資委簽訂股權轉讓協定,以3.7億元收購後者所持有的西鋼100%的股權。
西鋼內部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稱,收購方當時看中的核心資產是西鋼所屬的翠宏山鐵礦。西鋼在改制時只申報了其所持翠宏山鐵礦60%的股權,而工商資料顯示,西鋼持有該鐵礦97.5%的股權(六院僅持股1.5%)。有關專家指出,從股權份額差異上來看,有可能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嫌疑。
根據西鋼改制時股權轉讓協定,北京六合正旭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西鋼改制前的資產評估截止日期是2004年11月30日。顯然,西鋼持有翠宏山鐵礦97.5%的股權在改制過程中並沒有被列入資產評估範疇之內。
從黑龍江省國資委了解到,2005年5月,西鋼旗下的遜克縣翠宏山礦業有限公司成立,註冊資本1億元。翠宏山鐵礦經北京天地人國土資源評估公司將探礦時實際發生的探礦費用進行評估,並經國土資源部門核准確認,該礦探礦權價款定為3.1億元。此筆款項由改制後的西鋼於2008年8月足額上繳。
一位礦業專家稱,該款項僅為探礦權價款,並非礦山價值的評估。此外,上述探礦權評估是在西鋼集團改制完成後才做的,也就是說,儲量豐富、前景看好的翠宏山鐵礦在西鋼集團改制時居然沒有資產評估,而僅僅是以實際投入作價的。由此,西鋼僅以極少的投入就獲得了價值千億元的國有礦產資源。
對於西鋼改制時向財政繳納的3.1億元探礦權價款,有礦業專家表示,這只是對國家前期勘探投入的彌補,不代表該礦的價值,不能說這個礦的價值就是3.1億元。
有關專家的質疑並沒有改變翠宏山鐵礦探礦權轉讓的進展。2009年6月,在黑龍江省政府的協調下,六院上交了其持有的探礦權證,翠宏山礦業公司順利取得了翠宏山礦的探礦權。
依照《勘查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探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探礦權)有效期內進行勘查時,可以提出開採申請,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辦理採礦登記手續,領取採礦許可證。也就是說,西鋼已經完全擁有了申請翠宏山鐵礦採礦權許可證的資格,西鋼因此得到了翠宏山鐵礦的價值的擁有權。
按照國務院1998年頒布的《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改制時所屬礦產資源探礦權和採礦權進行轉讓,必須進行評估,並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而翠宏山鐵礦轉讓探礦權時顯然沒有按此規定辦理,而是在西鋼集團改制完成後才做的。
六院曾對此提出異議。六院於2008年11月上報給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的《關於加快和妥善解決翠宏山鐵多金屬礦合作開發存在問題的匯報》稱,翠宏山鐵多金屬礦作為西鋼集團接續鐵礦資源的提法是很值得商榷的:一、當時正處在計畫經濟的年代,是完全按照計畫經濟的發展思路和規劃模式做出的決定,而現在是市場經濟充分發育的年代,由市場配置資源;二、西鋼已經改制為民營企業,其後備資源基地只有靠市場完成配置,而不是靠政府檔案。
黑龍江省國資委的一份材料顯示,“西鋼集團改制時,翠宏山礦無採礦權,不具備評估的條件”。該材料進一步說明,礦山資源的所屬是以採礦權為標準。翠宏山礦業有限公司於2009年6月25日才取得翠宏山探礦權,目前採礦權正在辦理之中,因此當時不能評估作價。
中國礦業聯合會法律顧問傅強認為,探礦權、採礦權都是有價權益,轉讓過程中是一個招標條件和資產項目,國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時,礦權轉讓必須評估,轉讓必須走招拍掛程式。
因此,很多礦業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直指,翠宏山鐵礦在西鋼改制時涉嫌被“賤賣”。
據了解,西鋼是始建於1966年的國有企業,後改制成民營企業,位於黑龍江省伊春市西林區,截至目前,企業總資產47.9億元,據2009年1月發布的2008年黑龍江民營企業50強排行榜,西鋼以57億元的營業收入名列第一。
對於各方對翠宏山鐵礦被賤賣的質疑,西鋼董事長苗青遠在該公司內部刊物《西鋼報》上就此問題表示,翠宏山礦在國土資源部一直被認為是呆礦,到現在都還沒有開採,該礦價值2000億至3000億沒有依據。他稱,礦山的探礦權後來經過了北京天地人國土資源評估公司評估了3.1億元,2008年8月改制後的西鋼集團已經將價款上交財政廳。而且在改制之時,西鋼淨資產已經將翠宏山註冊投資計入,沒有任何國有資產流失。
針對眾多礦業專家對西鋼改制後翠宏山鐵礦的價值認定存在的異議,《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採訪期間多次致電西鋼,但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事件最新進展——賤賣純屬子虛烏有
西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是黑龍江省最大的鋼鐵企業,其法定代表人苗青遠是黑龍江省人大代表。這個有著上萬人的老國企在2005年由黑龍江省政府主導完成改制,並成為當年黑龍江省改制的樣板企業。今年2月22日,《西鋼改制謎團:改制樣板涉嫌國有資產流失》的文章一經發表,立即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輿論一片譁然。此前,針對西鋼的另一篇報導———《“黑礦山”四天內涉嫌隱瞞兩起礦難》,也是同一作者撰寫。巨大的輿論聲浪立即把西鋼這個有著中國鋼鐵工業北極村、“龍江鋼鐵脊樑”之稱的北國鋼企推上了風口浪尖。
西鋼和苗青遠選擇了用法律手段洗清名譽。2009年5月10日,一審法院判決兩篇報導基本事實失實,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刪除網路報導,恢復名譽。
7月20日,經黑龍江省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西鋼訴報社及作者趙某名譽權糾紛一案,西鋼終審勝訴。沸沸揚揚的西鋼改制國有資產流失風波塵埃落定。
都是礦山惹的禍
作為黑龍江省最大的鋼鐵企業,西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曾經連年虧損,瀕臨破產邊緣。改制後,西鋼發生了巨大的變化。2009年,西鋼集團工業總產值和銷售收入均突破100億元大關,上繳稅金6.3億元。然而,自2003年開始,翠宏山鐵多金屬礦股權糾紛始終影響著企業的發展。
翠宏山鐵多金屬礦位於小興安嶺北麓。1973年,原冶金工業部《關於西林鋼鐵廠總體規劃的批覆》檔案明確指出,翠宏山鐵多金屬礦是西鋼的接續資源。但該礦由於採選難度大等原因,一直未開採。2000年,西鋼開始與黑龍江省第六地質勘察院、省冶金設計院共同研究開發翠宏山鐵多金屬礦工作。
2003年,建龍鋼鐵集團進入黑龍江發展鋼鐵業,看好了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為了招商引資,原黑龍江省經委受省政府委託多次協調並於2004年2月4日召開了專題會議。該次會議紀要確定:西鋼集團和建龍公司以6:4的投資比例協商成立新的股份公司,合作開發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省第六地質勘察院以探礦權價款、伊春林管局以森林資源補償費入股,所占比例待評估礦權價款、測算林業用地資源補償費後從西鋼集團和建龍公司所占股份中相應折扣。
由於該礦屬西鋼接續礦山符合國土資發〔2003〕197號《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檔案第十條第二款,即“符合礦產資源規劃或者礦區總體規劃的礦山企業接續礦區,主管部門不得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規定。同時,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6)12號《關於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第五條規定,翠宏山鐵多金屬礦屬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土資源部批准的大型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允許以協定方式出讓。礦權轉讓沒有走“招、拍、掛”形式。
建龍在出資問題上與西鋼一直存在爭議。建龍出資4000萬元,不久,又將股權轉讓給哈爾濱盛龍公司。盛龍公司又引入股東山西中匯大地公司,埋下了翠宏山礦權之爭的隱患。
2009年1月,盛龍公司將西鋼列為被告,將省地勘六院、伊春林管局、建龍、翠宏山公司列為第三人訴至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場曠日持久的股權爭端拉開了序幕。
經過近一年的審理,2009年12月10日,黑龍江省高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盛龍要求享有40%股權的要求,只確認了其股東資格。
在這起股權案開始,媒體的報導就如影隨形。西鋼就此陷入輿論風波中。
2009年5月,正在進行補勘井巷施工的翠宏山鐵多金屬礦建設隊伍連續發生兩起安全事故,導致3人死亡。2009年5月20日,《“黑礦山”四天內涉嫌隱瞞兩起礦難》文章發表。
事實上,黑龍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後,責成黑河市安監局牽頭,市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檢察院和遜克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組成聯合事故調查組,於5月21日至6月2日對兩起事故進行了徹查,並形成了調查報告,明確指出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在乙方,即中煤集團第一建設公司31處翠宏山項目部和溫州建設集團翠宏山鐵多金屬礦工程項目部,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
一審開庭時,原被告都提交了這個事故報告。
對此,兩審法院都認為,原告與被告提供的上述證據表明,確認是施工單位瞞報事故,不是礦方瞞報事故,礦難報導與事實不符。
“人大代表開黑礦”明顯存在惡意
在礦難報導發表後,讓西鋼始料不及的是,作者個人將文章題目改為《黑龍江:人大代表涉嫌開黑礦?四天隱瞞兩起礦難》在部落格中發表,許多網站予以轉載。文章直指西鋼法定代表人苗青遠涉嫌開黑礦,並連結了苗青遠的個人資料。為此,法院二審判決認為,苗青遠雖然是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的法定代表人,但企業是集團的,並不是苗青遠個人所開,作者明知礦山是股份公司的情況下,仍在文章標題中說人大代表開黑礦,並在個人部落格中公開發表的行為,其主觀不是善意的,導致文章報導嚴重失實。
關於“黑礦山”,西鋼提供的證據表明:首先,翠宏山礦業是具有營業執照的合法企業。2004年,黑龍江省經委以紀要形式同意設立翠宏山礦業公司,省國土資源廳為翠宏山鐵多金屬礦劃定了礦區範圍。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1998年104號檔案《關於礦山企業辦理採礦登記與企業工商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設立礦山企業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時,不以採礦許可證為設立登記要件。申請人持採礦登記管理機關劃定礦區範圍的批覆檔案和其他有關檔案、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即可。翠宏山礦業不存在非法註冊問題。
省國資委萬言書否定國資流失
2010年2月22日,一篇題為《西鋼改制謎團》的文章再次發表。文中表述,西鋼改制時不僅涉嫌數額巨大的國有礦產資源流失,且管理層還涉嫌侵吞國有資產,總計4.62億元的淨資產竟然作價3.7億元轉讓,職工安置還得由政府來承擔;儲量豐富、前景看好的翠宏山鐵礦在西鋼集團改制時居然沒有資產評估,而僅僅是以實際投入作價。對於這篇報導所涉及的問題,黑龍江省國資委在《關於西鋼集團整體改制有關問題的函》中用了近萬字逐一進行了說明。
關於西鋼國有股權轉讓價格問題,黑龍江省國資委出具的材料中顯示,截至2004年11月30日,西鋼淨資產:賬面價值26052萬元,評估價值46211萬元,評估增值率為77.4%。在上述淨資產中,包含企業商譽13590萬元,待處理財產損失9001萬元,非經營性資產(剝離)5300萬元。談判中,受讓方對上述資產提出異議。經商務談判,剔除非經營性資產,企業商譽、待處理損失折價進入淨資產,再加上省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增加的淨資產,西鋼集團改制交易的淨資產評估價值為32412萬元。因西鋼集團改制成本為3.7億元,經省政府國企改制推進組的反覆談判,入主商同意按3.7億元受讓西鋼集團股權。
關於西鋼改制成本問題,西鋼改制成本完全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進行測算,相關手續完備。改制成本3.7億元從省政府出售西鋼淨資產價款中支付,不存在省政府在3.7億元以外另行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職工安置費用的問題。
關於改制時翠宏山鐵多金屬礦沒有納入評估問題,翠宏山鐵多金屬礦採礦證辦理是一個漫長而複雜的過程。西鋼2005年改制時,翠宏山鐵多金屬礦探礦權還沒有辦理到翠宏山礦業名下,而按相關法規規定,礦山資源的所屬是以採礦權為標準的。因此,西鋼改制淨資產評估時礦山無法納入評估,評估中介機構只能按相關規定計算西鋼投入礦山的實際資金,所以不存在隱藏礦山資產的問題……
而發表文章的報社認為,他們刊發的兩篇稿件是調查性報導,文章基本事實真實。
黑龍江省伊春市西林區人民法院於2010年4月29日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判決,黑龍江省國資委在《關於西鋼集團整體改制有關問題的函》中作出了明確說明,結論是:不存在涉嫌數額巨大的國有資產流失和管理層侵吞國有資產問題。為此,法院判決被告報社立即停止侵權,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刊登侵權文章的原版面原位置登載道歉聲明,為原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刪除所有網路轉載文章;二是被告作者趙某立即停止侵權,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刊登侵權文章部落格原版面原位置登載道歉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刪除所有網路轉載的文章。
二審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黑龍江國資委是黑龍江國有資產監管的職能部門,對於西鋼集團改制中的有關問題作出的說明,具有職權性和權威性,法院應予採信。被告單位和個人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在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上報導的基本事實真實,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盡到了必要的核查義務,故維持一審判決。(陳虹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