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習水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貴州省(州、地)、縣(市、區、特區)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03]17號)檔案和全市機構改革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實施地區

習水縣

實施內容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縣政府機構改革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緊緊抓住轉變政府職能這個關鍵,調整和完善政府機構設定,科學規範政府部門職能,改變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二)改革的原則

1、堅持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原則。進一步規範政府部門職能和許可權,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2、堅持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按照責權一致,提高效率的要求,推進職能整合和機構調整,合理劃分和界定各部門職責和事權,避免職責交叉。堅持一件事情由一個機構管理為主,需要由幾個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要明確分工,分清主次,確定由一個部門牽頭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3、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進一步加強行政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健全行政執法體系,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4 、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結合本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因地制宜地推進政府機構改革。

1、將縣發展計畫局更名為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綜合研究擬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2、將縣計畫生育局更名為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仍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3、將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煤炭工業管理局屬性變更為行政,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縣鄉鎮企業局牌子。

4、縣文化廣播電視局更名為縣文體廣播電視局,增掛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牌子,增加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管理職能。

5、撤銷縣體育事業局,組建縣體育運動中心,為縣文體廣播電視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6、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科級建制。

7、組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受政府委託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行政職能,與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合暑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並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8、縣招商局更名為縣招商引資局,退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序列,調整為縣政府管理招商引資工作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9、縣農業機械事業局退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序列,調整為政府管理農機工作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10、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退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序列,調整為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

11、縣政府其它機構維持不變。

經過調整,縣政府工作部門設27個,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2個,受政府委託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6個。

(一)縣政府工作部門27個

1、政府辦公室(含國教辦、人民防空辦、體改辦、法制辦、督查室)。

2、發展和改革局

3、經濟貿易局(含非公有制經濟管理工作)

4、教育局

5、科學技術局

6、民族宗教局

7、公安局(含國家安全工作)

8、監察局(與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不占政府機構限額)

19、民政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政局)

10、司法局

11、財政局

12、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13、國土資源局

14、建設局

15、交通局

16、水利局

17、農業局

18、林業局

19、文體廣播電視局(掛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牌子)

20、衛生局

21、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22、審計局

23、統計局

24、環境保護局

25、糧食局

26、煤炭工業管理局(掛鄉鎮企業局牌子)

27、物價局(縣物價檢查所與其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不占政府機構限額)

(二)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2個

1、農業辦公室

2、扶貧開發辦公室

(三)受政府委託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6個

1、檔案局(與檔案館實行局館合一體制)

2、畜牧事業局

3、城鎮管理局

4、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6、旅遊事業局

四、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

這次機構改革雖然變動不多,但情況複雜,意義重大。各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同志要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負總責,親自抓,切實加強機構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改革在實施過程中不走樣,不變調。認真執行《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肅紀律確保機構改革順利進行的通知》(省辦發[2000]27號),確保政府機構改革順利進行。

縣政府機構改革在2004年7月底前完成。各相關部門要在縣編委辦公室的具體指導下,按照改革的要求和程式,抓緊做好機構改革方案的報批和實施。

(一)認真做好“三定”規定的報批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次政府機構改革的要求和職能調整情況,以2002年縣委、縣政府批准的“三定”規定為基礎,認真擬定本部門“三定”規定。各部門的“三定”規定在2004年7月15日前送縣編辦審核,按程式審批後,由縣政府辦行文。

(二)嚴格實施改革工作。各相關部門的改革要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批准的“三定”規定組織實施,凡違反規定擅自增加內設機構、超編進人和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的,要按管理許可權從嚴查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認真做好機構改革的總結工作。各相關部門的機構改革工作完成後,在2004年7月底前向縣編辦報送書面總結材料。縣編辦在2004年8月底前對各相關部門的機構改革工作進行全面驗收後,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檢查驗收情況,並向市編辦報送機構改革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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