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尾礦庫隱患治理實施方案

副組長:駱 1、尾礦庫相關建設工程的核准或審批情況。 3、建立和完善尾礦庫建設審批、安全和環境監督管理制度。

加強尾礦庫安全生產和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州省尾礦庫隱患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103號)、《市安委會關於印發〈遵義市尾礦庫隱患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遵安委發〔2009〕14號)及《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6號)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6-2005)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和《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做到依法整治,聯合執法,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切實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防止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通過隱患治理,依法取締非法尾礦庫;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例和污染環境的尾礦庫。建立健全尾礦庫安全和環境監督管理體制,消除尾礦庫重大隱患,有效監控運行狀況。加強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切實使尾礦庫安全生產和環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環境保護水平得到明顯改善,防止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
三、組織領導
縣人民政府成立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縣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
組 長:冷預春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駱 亞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羅利強 縣政府辦黨組成員、國教辦主任
封月培 縣安監局局長
韓 勇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余洪舉 縣環保局局長
任 劍 縣發改局副局長
張紹康 縣經貿局副局長
范開勝 縣安監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范開勝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各有關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工作。
四、工作職責
1、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尾礦庫的安全監管,督促檢查有關鄉鎮(區)及企業落實尾礦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尾礦庫安全隱患排查,指導企業編制、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審查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情況,對危、險、病尾礦庫進行查處,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尾礦庫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並逐級上報關閉。
2、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檢查尾礦庫相關建設工程的立項核准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地方和企業落實存在重大隱患尾礦庫的治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關停、整治危庫和險庫。
3、環保部門負責加強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的檢查和監管,對尾礦庫企業進行排污登記,檢查企業棄庫、閉庫環境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檢查指導企業編制完善尾礦庫環境安全應急預案,督促企業整治尾礦庫超標排污問題。
4、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檢查尾礦庫建設用地審批情況,依法查處未批先用土地和無採礦許可證採礦行為。
5、經貿部門嚴格尾礦庫技改工程的立項備案核准手續,落實存在重大隱患尾礦庫的治理相關工作。
6、財政部門會同安監部門落實好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有色金屬礦山企業尾礦庫閉庫治理安全工程項目資金的補助政策。
五、工作重點
(一)相關建設核准或審批
1、尾礦庫相關建設工程的核准或審批情況。
2、尾礦庫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和環保竣工驗收情況。
3、尾礦庫是否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和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情況。
4、尾礦庫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尾礦庫放礦、築壩和排洪操作管理作業人員接受專業培訓,尾礦工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情況。
5、尾礦庫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
6、尾礦庫是否存在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限役、有無垮壩險情情況。
7、尾礦是否存在影響公路、飲用水源安全情況,尾礦壩下游是否有居民區或重要設施情況。
8、尾礦庫尾礦再利用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手續情況。
9、尾礦庫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活動情況等。
(二)隱患治理
1、對非法生產、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內的尾礦庫,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2、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污染環境的尾礦庫,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經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關閉停用。
3、對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立項審批,未執行尾礦庫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和環評手續的,責令其限期補辦相關手續,並依法進行處罰。
4、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尾礦庫放礦、築壩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業人員未接受專業培訓、尾礦工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責令限期整改。
5、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尾礦庫,要督促企業加大隱患整改和監控工作力度;對於擅自更改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的,責令立即整改;對已投入運營的,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對於未經安全評價確定的危庫或出現嚴重險情威脅尾礦安全的,要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並採取措施確保全全;確定為險庫的,要責令限期消除險情;確定為病庫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標準進行整治,全面消除隱患。
六、時間和步驟
(一)自查自改階段(2010年1月至3月)。
1、相關部門要在2010年2月底前提出重大隱患治理項目,並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
2、相關部門要對已掌握的尾礦庫隱患,認真督促企業自查自改,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現場管理。
3、建立和完善尾礦庫建設審批、安全和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實動態監管巡查制度,加大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領導小組在3月中旬從相關部門抽人組成督促檢查組,對尾礦庫隱患治理工作安排部署和監管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隱患治理階段(2010年4月至10月)。
1、關閉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的尾礦庫。
2、相關企業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加大隱患治理力度,落實整改措施和資金,限期完成隱患治理工作。對拒絕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礦庫,依法予以關閉。
(三)鞏固成果階段(2010年11月至12月)。
1、針對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尾礦庫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地區專項集中整治工作。
2、組織相關部門對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建立尾礦庫隱患治理工作聯席制度,實行上下聯動的協調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聯合執法,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門工作機構,做到人員、工作經費、辦公地點和辦公條件四落實。
(二)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健全政府領導、相關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進行環境評價且未通過環保竣工驗收的尾礦庫,要限期整改,不得生產運行。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經整改仍不具備條件的,相關部門依法吊銷各種證照,依法上報關閉。
(三)強化督促檢查。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從相關部門抽人組成聯合驗收工作組,對有關鄉鎮(區)和企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和驗收。
(四)加強信息報送。隱患治理期間,每季度第一月1日將上一個季度隱患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縣安委辦,遇重大情況要隨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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