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中共羅平縣委辦公室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羅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羅辦發〔2011〕3號),設立羅平縣教育局,為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服務和指導工作職責劃給羅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努力提高羅平職業教育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羅平縣教育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省、市、縣關於教育的決議、決定,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二)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調整學校布局、規模,管理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三)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四)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全縣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統籌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五)負責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加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六)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管理全縣教育科研、現代信息技術教育、教學儀器設備配置工作。
(七)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的認定,指導全縣教育系統職稱改革,主管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八)歸口管理全縣國民學歷教育,規劃、協調和指導各種學歷後的繼續教育,制定全縣中國小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各類招生考試、成人自學考試和相關的社會考試工作。
(九)領導所屬學校的黨群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指導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紀檢、行政監察、信訪、審計和行風建設。
(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人事管理和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報批工作,抓好領導班子建設,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和貧困學生資助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治安環境整治和突發事件處置。
(十三)承辦羅平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教育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全縣教育工作會議、行政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文電、信息、保密、文書檔案、機關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及車輛、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實施,組織機關職工的政治學習;負責史志、年鑑的編寫工作;督辦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協調和服務工作;參與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教育類網站管理。
(二)計畫財務科
擬定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縣級教育經費和教育補助專款預算的編制、分配、管理和全縣教育事業費財務結算彙編工作;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和規範;統籌管理贈、援款項和外資貸款;編制基建投資計畫,管理基建投資;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校舍建設和改善辦學條件的工作,督查校舍建設質量和校舍安全;管理、監督學校的財務工作和財務人員;負責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編制機關和學校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各類教育收費的報批和審核工作;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的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校財局管工作;負責全縣教師工資統發工作;負責教學條件儀器裝備配備工作;指導貧困生資助工作;負責學校後勤、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或擬定教育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辦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宣傳思想工作,宣傳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推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理論研究成果、先進典型、經驗、做法;承辦教育局黨委的日常事務;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建工作;歸口管理機關、直屬學校的黨群工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和維穩工作;負責教職工違規違紀案件處理;負責對職權範圍內的申訴、檢舉、控告信件的查處;承辦上級及有關部門批轉的信函、案件的查處、結案和報告;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和審計工作;負責政務校務財務公開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
(四)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規劃、指導和推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負責中國小學生學籍和畢業學歷證書工作;審批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的設定、撤併;統籌規劃與管理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無文盲鄉創建工作;負責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統籌管理民辦教育工作,擬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民辦學校設立的審核或審批;負責學校體育、衛生保健和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學校德育團隊工作,指導學校國防教育、科普教育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常規管理工作和食品衛生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督查工作;制定全縣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檢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並對學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將安全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饋,並責成有關部門督促學校及時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信息月報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收集、匯總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檔案、資料,建立規範的學校安全工作督查台帳;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治安環境治理、人員安全、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的指導、協調和處置;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建立健全學校和學生安全防範體系;負責協調、參與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評估。
(六)羅平縣招生委員會辦會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招生考試的政策、規定和紀律並擬定實施辦法;制定全縣各項招生考試工作的規章制度;協調、指導全縣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全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中考、自學考試、高中會考、國中會考、國小畢業檢測、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等級考試、教師資格考試等考務工作;組織實施高中、中職招生錄取工作;處理招生考試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完成上級招生考試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承辦羅平縣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教育督導辦公室
對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制定地方性教育督導與評估的工作制度和指導性檔案;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行為規範化、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督導評估;對本縣轄區內“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法規檔案的規範化管理;組織協調教育專項督導檢查;發布教育督導報告;承擔羅平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人事科
負責全縣教職工和教育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育系統的職稱改革,主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和勞動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工作;負責全縣教師、教育工作者的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協調中國小校長和中國小教師培訓工作;組織全縣中國小教師學歷達標和學歷提高、繼續教育工作;指導教師進修學校統籌規劃中國小師資培訓;組織實施中國小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的培養和認定工作;負責國際援助項目的中國小教師培訓;負責局機關和學校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檔案、機構編制和出國(境)政審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學校的領導幹部進行考核、任免、報批;負責落實政策和老幹部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主管全縣教師師德師風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