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法
某些學校採用不同的計算方法,所採用的是分段績點法,強調按分數區分績點層次。如下:4-3*(100-f)^2/1600
平均績點:(課程學分1*績點+課程學分2*績點+課程學分n*績點)/(課程學分1+課程學分2+課程學分n)
績點等級
成績 | 等級 | 績點 |
90-100 | A | 4.0 |
85-98 | A- | 3.7 |
82-84 | B+ | 3.3 |
78-81 | B | 3.0 |
75-77 | B- | 2.7 |
72-74 | C+ | 2.3 |
68-71 | C | 2.0 |
64-67 | C- | 1.5 |
60-63 | D | 1.0 |
補考60 | D- | 1.0 |
60以下 | F | 0 |
績點制度
一種國際通行的學生學習成績評估體制—平均學分績點(GPA)將在北大全面實行,北大教務部研究決定,自2002級學生起,學生所學課程都參與GPA計算(2002級以前的學生,仍按各院系自己制定的規則執行),計算機將自動完成對學生成績的GPA計算,並列入成績單中。教務部已將這種機制寫進“大學生學籍管理細則”中。
早在1999年起就開始採用GPA衡量學生學習質量,幾年來這種方法已逐步被大家所理解、接受。平均學分績點換算的方法為把各科成績按績點數乘以學分,再以總學分除之。分數成績和績點數的換算如下:90-100分=4.0;85-89分=3.7;82-84分=3.3;78-81分=3.0;75-77分=2.7;72-74分=2.3;68-71分=2.0;64-67分=1.5;60-63分=1.0;60以下=0。如果一學期修了三門課,英文3學分(成績4點)、歷史3學分(成績2點)物理3學分(成績3點)。那么GPA是(4×3+3×2+3×3)÷9=3。
為了使GPA準確評價學生的學習,教務部還規定各門課程都大致符合常態分配,再次強調:各門課程最後確定的總成績中,優秀率(85分以上)原則上不超過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應有1%-10%。各院系教務員在錄入成績之前,應對成績分布進行檢查,如偏離太遠,應將成績交院系主管教學的院長/主任,要求任課教師對成績作出微調。另外,全校通選課、公共選修課作為全校學生必修的課程,成績更加應該符合學校給出的分布,這對於GPA評價的公正性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