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有些人縱火,並不是為了任何理由。他們不要錢,不為了泄恨,也不是有什麼話想說——他們縱火,純粹只是為了縱火。這在精神醫學上,稱之為縱火癖(PYROMANIA)。縱火癖始於兒童,兒童時治療效果較好,應儘可能及時採取嚴密的干預措施,常可起到治療和預防的目的。成年人常否認縱火,並有酒依賴和缺乏自制力,常需在監禁、監管的條件下進行行為治療,但療效不滿意。
近來,縱火的案件頻傳,造成的財物與人員損失不少,但是兇手往往逍遙法外,難以逮捕。有些縱火者的動機頗為清楚,例如媒體所揭露的因情生妒、縱火泄恨事件——縱火者為了發泄、報復、威脅,選擇放火來達成他的目標。
縱火癖患者多為男性青少年,尤其是社交技巧差和學習困難的青少年。
主要表現
反覆出現縱火衝動,並付諸行動。多為男性青少年,尤其是社交技巧差和學習困難的青少年。
火癖是一種少見的疾病,有幾個特點:
1.一而再、再而三地縱火
2.縱火前特別緊張或激動
3.縱火後感到滿足、愉快、解脫感。目睹火災、甚至參與救災工作都會有相同的滿足感
4.對於與火災相關的事物(滅火器、縱火方式等等)特別感到興趣。
5.縱火並非是為了金錢利益、表達憤怒或報復、宣揚政治或社會理念、湮滅犯作證據等,也不是因為智慧型障礙、判斷能力不足所引起,更不是受到幻聽或妄想的干擾才縱火。
第五點是縱火癖的最重要特色。大部分的縱火犯都是為了一些理由才縱火的,例如常見的尋仇、情殺、勒索等等,不能算是縱火癖。只有為了縱火而縱火的人,才能算是縱火癖。
這類患者特別喜歡與“火”有關的事物,救火設備也好,縱火設備也好,總之與火有關,就能勾起他們的興趣。他們會一再地故意縱火,每次在縱火前都會很興奮,甚至到緊張的地步,縱火完之後,就會感到一陣滿足與放鬆感。患者並不吝於加入救災工作——如此能讓他更加接近火焰。
說來也奇怪,不要錢、不要利、更不要名,單純縱火、看火就能滿足,卻選擇用這種高度危害社會的舉動來滿足自己。照理說,這樣子以宗教家的精神、行害人志業的人不多,實際上,確實也不多。
由於患者多半經驗老到,跑得很快,很難抓到,即使抓到,也會矢口否認放火,所以到底多少人罹患此症,目前仍有待研究。現有的資料只顯示:酗酒者、精神病患、流浪者之中,罹患此症的機率較高。連誰比較容易得病都不清楚了,發病原因更是不明,各種理論曾經被提出,包括精神分析理論、行為理論等等,但仍眾說紛雲。
所以,目前對於放火癖的治療也是莫衷一是。傳統的各種治療,包括:藥物治療、精神動力學派治療、認知行為治療等等,對於放火癖的療效都很不確定。仍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診斷標準
(1) 有一次以上的有意和有目的縱火。
(2)在縱火前體驗到緊張或情感激發。
(3)對火和與火有關的事物迷戀、感興趣、好奇或有吸引力。
(4)在縱火、目睹火勢或參與火災的善後工作時體驗到愉快、滿足或放鬆。
(5)縱火不是為了金錢、表達社會政治觀點、毀滅罪證、表達憤怒或報復和改善居住環境,不是受幻覺或妄想影響,也不是由判斷損害引起。
(6)縱火不能以品行障礙、躁狂發作或反社會人格障礙更好解釋。
成因
縱火癖產生的原因有多種,從社會心理因素方面來分析,縱火癖的發生與早期受父母排斥,同父母嚴重隔離有關。眾所周知,養育方式可影響正常人格的發展,兒童時期的不合理教養可導致孩子人格的病態發展。父母對孩子關心不夠、經常爭吵、分居或離異,態度粗暴、過分苛求等,都會對孩子人格發展帶來不良影響,使孩子性格偏離正常,變得孤僻不合理,容易衝動或具有攻擊性,或者是情緒不穩定,伴有焦慮、抑鬱心境。這些由於父母教養方式而造成的人格特徵是縱火癖產生的潛在原因。
影響
縱火癖對破壞並不感興趣,也不想真正去傷害別人。所以他們會在縱火後再去救火,就像吳某所表現的那樣。他們縱火的目的其實是為了減輕各方面給自己帶來的挫折感,為了引起別人的關注,為了獲得在某些方面沒有得到的滿足。
縱火癖是一種心理疾病,必須給予干預和治療。成年人的“縱火癖”不易治療,因為病人對自身的行為缺乏正確認識,必須採取強制的手段,進行藥物和行為治療相結合的方法,逐步矯正其行為障礙和病態人格。兒童的大腦有較大的可塑性,一些性格傾向也較易糾正。所以縱火癖在兒童期出現應及時進行心理干預,效果較好。
解決兒童和青少年出現縱火癖等心理問題,許多人認為應該直接針對孩子來處理,而心理專家認為,應該從對孩子影響最大的父母入手,共同來解決心理問題。首先,兒童不太懂得心理治療,也不知道如何正確表達自己的心理問題,不能積極配合醫生;其次,父母對孩子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也是潛移默化的。預防少年兒童心理障礙的關鍵在於增強父母對心理衛生知識的了解,提高父母的素質和修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