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縉雲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是縉雲縣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食品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職能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質量綜合監督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和質量技術行政執法的工作。擔負著服務地方經濟社會,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生產消費安全,依法維護國家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任務。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計量法》、《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
2、統一管理和指導全縣質量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質量獎勵制度;研究分析全縣產品質量狀況。
3、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統一編制並實施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畫。
4、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企業執行標準的登記工作;組織宣傳和實施各級各類標準並依法監督檢查標準的貫徹執行;組織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全縣條碼工作;組織推行農業標準化、信息標準化;指導行業、企業標準化工作。
5、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依法建立和監督管理全縣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全縣量值傳遞(溯源)系統。
6、負責全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標準化、計量、質量等違法行為;按照分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負責全縣質量技術監督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
7、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配合上級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8、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
9、統一管理全縣合格評定工作。依法對檢驗機構的資質資格進行監督管理。
10、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11、承辦上級質監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局辦公室(法制科)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訂並督促執行機關工作制度,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質量技術監督發展和計畫,提出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要點。
3、負責監管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局財務管理、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後勤、安全衛生、保衛、車輛管理及大樓物業管理等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4、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各科室隊(所)的核稿簽發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及會議記錄、文秘、新聞宣傳(包括法制宣傳)、檔案、機要保密、公文收發、文電處理、文稿印發、信訪、信息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5、組織實施行政執行的監督檢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對全局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
6、組織協調和指導行政執法複議、訴訟、應訴工作。
7、承擔綜合性調研,協調全局調研工作。
8、負責全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9、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協助局紀委開展紀律檢查、行政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宣傳貫徹《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等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
2、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組織制定和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指導質量提升轉型升級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產品質量狀況;
3、組織做好名牌產品的培育、申報及跟蹤管理工作。
4、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初審、監督檢查和年審工作;
5、負責重點產品申報質量趕超項目的推薦、上報把關工作。
6、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全縣量值傳遞,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計量器具,規範計量行為,實施強制計量;組織建立縣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組織計量授權、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
7、組織實施計量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執行情況檢查;負責轄區內計量檢定機構、校準機構、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質量認證,認證諮詢行為進行監督。
8、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監督標準執行情況;
9、編制全縣標準化工作計畫,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國際標準及國外先進標準和治理無標生產工作;
10、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企業執行標準的登記工作;
11、完成上級局對應處室(省市局質量、標準、計量、合格評定處)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2、編制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並實施,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
3、負責查處標準化、計量、強制性產品認證、生產許可證等違法行為和生產領域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4、負責查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5、負責全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工作;
6、負責受理全縣範圍內對假冒偽劣產品的舉報、投訴、登記和處理工作;
7、根據上級部署和本縣實際組織開展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及食品安全各項專項整治執法工作;
8、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行政執法和移交案件查處和辦理工作;
9、負責承辦罰沒物品的處置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宣傳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本行政區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
3、按照上級規定製定年度安全監察計畫並組織實施;
4、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5、負責實施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監督指導、督促全縣各鄉鎮和企業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情況;
7、負責對全縣氣瓶充裝單位進行年度監督檢查;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制定全縣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縣食品生產許可證申報初審和年度報告審查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小作坊普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監督管理,違法行為查處和移送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與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指導、督促全縣鄉鎮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監管工作;
7、承辦上級局對應處室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做好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負責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
4、負責特種設備註冊使用登記(含二手設備);
5、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證;
6、負責小型鍋爐房建造設計方案核准;
7、負責辦理組織機構代碼;
8、受理計量標準器具核准;
9、受理計量器具強制檢定;
10、受理計量檢定員資格核准;
11、受理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授權;
12、受理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簽發;
13、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
14、受理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準標誌備案;
15、受理防偽技術產品使用備案;
16、受理中小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規範確認;
1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