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主管全縣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政府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機關各部門、鄉鎮黨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做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紀檢監察對象不服黨政紀處分的申訴,變更或撤銷縣屬部門紀委、鄉鎮紀委、行政監察室不適當的決定;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最佳化經濟環境舉報;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進行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七)協同縣委組織部考察鄉鎮紀委書記和縣直單位內設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進行審核;向縣委組織部提出縣直單位派駐紀檢組長的任職人選,徵求駐在部門黨委(黨組)的意見,與縣委組織部共同考察後,由縣委決定任免;負責考察、任免各鄉鎮紀委副書記、委員和縣直各單位紀委副書記、紀委委員(紀檢組成員)及監察室主任、副主任;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做好乾部人事監督工作,執行好乾部任用選拔一票否決制。
(九)承辦上級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總結、報告和有關檔案;編髮信息和縣紀委、縣監察局大事記;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負責書記辦公會、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處理、督辦上級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事項;管理財產財務和行政事務以及對外接待等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及制定有關制度。協助委局領導做好機關幹部人事工作,協同縣委組織部考察基層紀檢監察幹部並向縣紀委常委會提出建議,負責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及聯繫特邀紀檢監察員等。
(二)宣傳教育室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部署,開展黨性、黨風、黨政紀教育;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政策和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及領導講話;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電化教育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報導;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三)執法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縣屬各單位和鄉鎮黨委、政府以及縣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重大責任事故事件的責任調查和追究,指導檢查全縣執法監察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與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合署辦公並掛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牌子)
承擔縣委、縣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綜合分析行風建設情況,提出加強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組織開展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行政監察舉報中心)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辦理、指導、督促、催辦信訪案件,開展信訪監督;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單一的案件和報復舉報人的案件;核查信訪問題,提供案件線索,疏導上訪民眾;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協調指導全縣紀檢監察舉報信訪業務工作。
負責審查處理縣紀委、縣監察局立案調查和司法機關移送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審理下級報批案件及徵求意見案件,審核備案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申訴案件的複議、複查、複審覆核工作;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全縣紀律懲戒有關規定的落實;指導基層紀檢監察案件的審理、複查、備案等工作。
(七)紀檢監察室承辦各鄉鎮、縣屬各單位縣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提出處理建議,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承擔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情況的綜合、分析及統計等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基層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
(八)最佳化經濟環境舉報中心辦公室受理、協調、調查處理最佳化經濟環境的有關問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定期向縣委、縣政府匯報有關受理舉報的重要情況,提出改善我縣經濟發展環境的建議意見。
單位地址
縉雲縣五雲鎮黃龍路38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