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A證
為國家局審批,全國只有20張;證書編號示例:國A20110001;
服務方式:第三方交易服務平台(即: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提供的服務)。
特點:交易服務平台,只能做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平台服務商,不得向個人提供藥品銷售服務。
B證
由地方局審批,全國範圍82張;
證書編號示例:豫B20070001;
服務方式:與其他企業進行藥品交易(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的網際網路藥品交易)
特點:屬於自有生產或經營企業向其它企業的批發交易證書。
C證
由地方局審批,全國範圍270張;
證書編號示例:冀C20090001;
服務方式:向個人消費者提供藥品;
特點:只能銷售自營非處方藥品。
許可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0號第十九條)
(二)《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國食藥監市[2005]480號)
(三)關於實施《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食藥監市[2006]82號)
申請流程
1、與具有醫藥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經驗的服務商合作(效率更快,系統更成熟),或者自行開發一套具備提供網上交易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時間周期較長),俗稱“網上商城”。2、將該平台系統,提交給國家藥監局規定的具有相關評測能力和授權的軟體評測中心機構進行評測。評測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a)軟體平台的中文特性、易用性、安全性、穩定性、效率性、安全文檔、使用文檔、開發文檔等等。
b)評測周期大概在2周左右完成。
c)評測完成,評測中心提交軟體評測通過報告。
3、企業根據評測中心提供的評測報告,以及相關申請文檔、管理文檔、組織機構文檔、售後說明文檔、服務文檔、權益保障文檔等等,提交給當地的省藥監局進行申請現場驗收。
4、省藥監局安排專員到企業電子商務運營中心進行現場查看、詢問、驗收工作,如現場驗收完成,大約在30個工作日內提供藥品交易服務許可證。
說明:整個流程中,需要準備大量的文檔、軟體系統必須按照評測要求進行設計開發,且現場驗收需要具備相應的運營條件、人力組成、醫藥專員等,並且系統需要儘量進行IDC機房託管,購置相應的安全設備和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