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A
產品標識
Synonyms/Trade Names: Tallow Fatty Acid / T-11, T-11E, T-18, T-18E, T-18S, T-19E, T-22, DR-3
組分信息
組成:
CAS No. Wt/Wt % EC-No. EC Symbols EC R-phrases
不飽和,C and C 67701-06-8 100 2669306 Not applicable Not applicable
性質
物理和化學性質
· 總述
物態: 72°F (22° C): 固體
外觀: 無色或黃色
氣味: 有霉味,脂肪狀
氣味極限值:未知
· 重要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信息
pH: 未知
沸點/沸程:超過 500° F (260° C) @ 760 mm Hg (101.3kPa)
閃點&方法:>300° F (149° C) PMCC
燃燒性(固體, 氣體):未知
爆炸性質:未知
氧化性質:未知
蒸汽壓:@ 72° F (22° C) < 1 mm Hg
相對密度:0.85 - 0.90 @ 49/25° C
冰點:未知
溶解性:
水溶性:不溶@ 72° F (22° C)
油溶性:未知
分配係數: n-辛烷/水:未知
粘度:未知
蒸汽密度:未知
蒸發速率(nBuOAc=1):未知
爆炸極限:未知
自燃溫度:未知
水/油分布係數:未知
穩定性和反應性
· 穩定性:正常操作條件下穩定
· 避免接觸條件(環境):未知
· 避免接觸原料:避免接觸強氧化劑
· 危險分解產物:不要將其熱分解到204℃。熱分解或燃燒可能會產生CO和/或CO。
· 危險聚合反應:不會發生。
毒性
急性口服毒性
根據動物脂肪酸組分的毒性來說,它是無毒的。 對試驗鼠急性口服C和C酸所得LD的量大於10g/kg體重。另外,對試驗鼠急性口服十八碳烯酸和十八碳二烯酸酸所得LD的量大於21.5ml/kg體重。
皮膚防護
動物脂肪酸對皮膚應該無刺激並且根據安全研究應該不會產生皮膚過敏。經對人體反覆皮膚接觸試驗,十六碳烯酸、十八碳烯酸和十八碳二烯酸基本上不會引起皮膚刺激。不會引起皮膚過敏。
眼睛防護
根據安全研究動物脂肪酸可能會使眼睛產生輕微短暫的刺激。.
危害鑑定
歐洲危害劃分: 根據67/548/EEC.指令,此產品未被劃分為危險品。
· 緊急情況觀察: 北美 – 無危險
· 潛在健康影響:
眼睛 – 意外暴露於眼睛可能會產生輕微但短暫的刺激。
皮膚 – 若只是正常使用沒有危害影響。
如果接觸加熱的產品有可能導致熱灼傷。
吸入 – 不在環境溫度下套用。
攝入 – 偶然吸入應不會造成危害。
其被加熱會汽化,眼睛、皮膚以及上呼吸道會受到刺激。
· 物理/化學危害:未確定。
· 環境危害:未確定。
急救措施
· 眼睛 – 萬一接觸,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眼睛至少15分鐘,然後立即就醫。
· 皮膚 – 使用肥皂和清水清洗皮膚。 脫掉沾有該產品的衣物。如果刺激持續,立即就醫。
衣物再穿前應洗淨。
· 吸入 – 移到有新鮮空氣處。 如果停止呼吸,應實施人工呼吸。
立即就醫。
· 攝入 – 如不慎吞入,不要誘使嘔吐,立即就醫。
不要將任何東西送入已不省人事的人口中。
消防措施
· 滅火媒質: 小火:使用CO或乾粉。
大火:使用泡沫。
· 不適合的滅火媒質:不要使用水作為滅火媒質。
· 閃點和方法: >300° F (149° C) PMCC
· 空氣中的爆炸極限:
上限:無
下限:無
· 自然溫度:無
· 機械衝擊靈敏度/靜電放電:無
· 專用防護設備:戴獨立氧氣呼吸器,穿全防護服。
· 其它消防注意:使用大量水冷卻容器直到火焰熄滅。
· 暴露危害:不要將其熱分解到204° C。 熱分解或燃燒可能會產生一氧化碳和/或二氧化碳。
意外排放處理措施
· 個人預防: 如有煙霧或蒸氣產生,應佩戴經NIOSH/MSHA核准的呼吸器。穿戴合適的手套和眼睛/面部防護。不要接觸危險容器或排放物,除非穿戴合適的防護服。
· 環境預防:應使排放、地表和地下水量最小。
· 泄漏物清除程式:不需中和。包括濺出物。使用乾土、沙子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或覆蓋並移到容器中處理。按照美國聯邦政府和/或當地政府的要求作為油脂或油性材料處理。
裝卸和儲存
· 裝卸:裝卸應根據食品衛生和安全程式。避免接觸眼睛、皮膚和衣物。裝卸後應徹底清洗。
由於空罐中含有產品殘渣並可能是危險的,注意所有的警告和預防,甚至是在容器已空以後。遠離火源。
· 儲存:遠離可能接觸到的不相容物質。
應儲存於內襯樹脂鋼、鋁、不鏽鋼或加強玻璃纖維容器
不要靠近可能的火源儲存。
· 特殊用途散裝貨物的裝卸和儲存程式按照以上所注。
暴露要求/個人防護
· 個人預防:應遵循好的勞動衛生習慣。
避免吸入(加熱的)蒸汽。 避免眼睛和皮膚接觸。
· 暴露極限值:未確定。
· 暴露控制:
工藝控制: 通風:現場排出 – 推薦
機械 – 若工作於
個人防護裝備:
眼睛 – 護目鏡或帶有護目鏡的防護面罩,由現場暴露情況決定。
皮膚 – 防護手套:橡膠或塑膠。
根據現場暴露情況,可能需要附加個人防護裝備,例如靴子和全防護衣服。
吸入 – 環境溫度下不需要,儘管如有薄霧和蒸氣產生時應使用合適的經NIOSH/MSHA 核准的空氣淨化呼吸器。如果濃度超過筒式呼吸器的處理能力,應使用NIOSH/MSHA 審核的獨立氧氣呼吸器或空氣淨化呼吸器。注意:空氣淨化呼吸器不能保護處於缺氧環境下的工人。
其它控制:靴子、眼睛沖洗池、安全淋浴、圍裙、防護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