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全縣民政工作。貫徹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落實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貫徹國家、省、市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落實全縣民族宗教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編制全縣民族宗教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加強對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維護社會穩定。(三)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執法監察責任。(四)負責全縣救災減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組織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社會各界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辦法,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五)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臨時救助工作。(六)推進全縣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縣城鄉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七)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八)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九)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十)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十一)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十二)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三)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十四)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分配和監督檢查以及民政事業統計工作。(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機構設定
綏德縣革命烈士陵園 位於縣城西南一公里處,背靠雕陰山,面臨大理河,占地面積22畝,建築平面成“凸”形。在漫長曲折的革命戰鬥歷程中,綏德人民前仆後繼,浴血奮戰,進行了艱苦卓絕的鬥爭,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在各個革命時期有一千五百餘名英雄兒女獻出寶貴生命,湧現出李子洲、拓克寬、楊重遠、霍世傑等一批著名革命烈士。為表彰和紀念李子洲烈士及全縣革命英烈的豐功偉績,教育後人,黨和政府批准修建了“綏德革命烈士陵園”,於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正式落成,陝西省人民政府於一九八八年五月批准為陝西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陵園拱形鐵欄門上浮雕“綏德革命烈士陵園”8個大字綏德縣婚姻登記處
成立於2004年,為事業副科級單位,現有工作人員6人,其中主任1人。主要職責為:辦理婚姻登記; 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綏德縣救助管理站 成立於1954年,原名綏德縣收容遣送站,2003年按照國務院第381號檔案正式更名為綏德縣救助管理站,單位性質 為事業單位,隸屬於綏德縣民政局下,辦公地址,綏德縣白家灣,2008年遷往名州鎮北大街162號民政局家屬院內一層辦公樓,占地1.5畝,建築面積520平方米,現有編制3人、實有15人 。
綏德縣城市低保辦公室 成立於2004年,正科級事業建制,隸屬縣民政局,編制5人,正副主任各一名,現有工作人員9人,辦公室縣政府前五樓,負責全縣城市低保材料審查,日常管理和資金的撥付。城市低保辦成立以來,加強了低保的年度審查工作和和規範化建設,形成了制度完善、措施配套,運轉有序的規範化管理體系。2002年以來,我縣先後對1.9 萬名城鎮困難居民實行了最低生活保障,累計發放低保金11265萬元,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