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即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員):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資格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濟。申請人員經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機關審核批准後,即成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申請程式
(1)申請人向戶口(含集體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申請書、居民戶口薄、申請人身份證和收入證明等材料;(2)居委會或委託經辦機構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經調查核實後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居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話水平進行核查後,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上報縣(區)民政局。
(4)縣(區)民政局負責對轄區申報城市低保家庭的審批。審批由縣(區)民政局主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核發。
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我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申報材料 一、 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居民; 二、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員條件的居民,本人寫出申請到所管轄的居委會申報。 五、 居委會根據申請情況到申請人家進行實際調查,是否符合保障條件。 六、 居委會把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明報送辦事處民政科核實。 七、 對符合條件的保障人員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填寫,報區民政局審批。 八、 審批後對保障人員建檔、建卡管理,方能領取低保金。辦結流程
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居民。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員條件的居民,本人寫出申請到所管轄的居委會申報。 五、居委會根據申請情況到申請人家進行實際調查,是否符合保障條件。 六、居委會把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明報送辦事處民政科核實。 七、對符合條件的保障人員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填寫,報區民政局審批。 八、審批後對保障人員建檔、建卡管理,方能領取低保金。存在問題
進入21世紀以來,城市低保制度進入更加完善的轉型期,實現了一系列轉變:從生活救助向綜合救助的轉變、從平均主義救助向分類救助的轉變、從普遍型救助向選擇型救助的轉變、從維持型救助向發展型救助的轉變、從不太規範的救助向比較規範的救助的轉變。但是,調查顯示,城市低保制度仍存在三大突出問題:低保標準偏低難解饑渴
2003年,低保制度開始了“分類救助”的制度建設。分類救助對“三無”人員、重病重殘人員、在讀中小學生、優撫對象等採取上調一定比例待遇的做法,使特殊困難的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改善。調查表明,目前享受分類救助的家庭占低保家庭總數的80%以上。
城市低保制度建立以來,低保標準雖不斷提高,但幅度太小,遠遠落後於在職人員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全國在建立這一制度時確立的保障線不足100元,到2006年上升到169.6元/人、月,人均補差82.9元/月,上升幅度不到1倍。除整體保障標準過低外,各地保障線之間的差別也很大。2004年全國低保標準最高的地區(京、滬,290元)和最低的地區(甘肅,118元)之間相差接近3倍。相當一部分實際生活存在巨大困難但又達不到當地低保補助標準的邊緣家庭難以成為制度照顧的對象。當然,個別地方也出台了相應政策,例如江蘇省個別城市對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保障標準但低於1.5倍的家庭,實行對患重大疾病人員特殊生活保障的救助政策。但從全國看,這畢竟是少數。
對策建議:首先,適當提高低保補助標準,擴大低保制度的覆蓋面。其次,在完善分類辦法的基礎上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分類救助標準體系。建議各地政府通過實際調查,對低保對象做更為科學、合理、細緻的分類,歸納不同困難人群的特點和需求,深入細化分類救助的辦法,實施多種救助方式(標準),以更好地滿足這些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需求。此外,適當考慮對貧困邊緣戶的救助。建議各地根據實際,逐步將貧困邊緣戶納入低保制度的保護範圍,至於辦法與形式可以靈活採用。
與再就業機制缺乏有效銜接
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都出台了關於促進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再就業、實施低保制度與再就業制度聯動或銜接的相關措施。這些措施對低保對象再就業起了促進作用。以上海市為例,到2005年6月底,該市有15個區縣連續12個月低保退出人數大於進入人數,2005年6月底全市城鎮領取政府救濟的人數較2004年12月底淨減少2.53萬人。
進入新世紀以來,各地對低保對象中有勞動能力者加大了再就業培訓的力度,對低保家庭中就讀子女的照顧也在不斷強化。從就業培訓來看,受訪低保戶中75.4%表示接受過政府提供的就業培訓,但是只有33.6%認為這些就業培訓有用。從對再就業低保戶的優惠政策來看,不少城市都採取了“救助漸退”的政策,但時限太短,各市的救助漸退政策最多不超過三個月。顯然,這種鼓勵措施在實質上起不到太大的激勵效果。更有甚者,納入低保的困難家庭,儘管所獲得的低保金不高,但是除此之外,他們還有可能獲得配套救助。配套救助措施增加了低保制度的含金量,削弱了低保戶找工作的積極性。此外,低保戶一旦參加工作,獲得收入,就要退出低保。然而他們的收入普遍不高,扣除就業成本,就相差無幾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可能拒絕就業、享受低保。
對策建議:強化制度促進再就業的功能。為了防止福利依賴,促進再就業,我們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其一,在保障標準上,擴大有勞動能力的貧困者與無勞動能力的貧困者之間的差別;其二,民政部門積極配合勞動部門加強對低保對象再就業的培訓,改進培訓方式與培訓內容,使之真正切合低保對象的就業需要。其三,對有勞動能力低保對象的保障待遇在支付方式上儘量避免直接的現金支付。各社區可以積極發展社區服務和公共服務,為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提供臨時性就業崗位,將救助金轉化為推動其工作的勞動津貼。
低保資金籌集機制中存在平均主義傾向
到上個世紀末,由於各級政府重視,低保制度的資金來源較有保障,為推動“應保盡保”與適度提高保障的水平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但是,低保資金籌集機制卻存在一定的問題。調查顯示:在社區低保資金的構成中,國家財政和省財政所占的比例較低,市、區兩級財政是資金的主渠道。由於各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且即使在同一個市,不同的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是有差異的,各區財政能力也就有所不同。但目前不少城市的低保資金籌集機制中存在著平均主義的傾向,即市財政給各區的撥付比例是固定的,各區所要自籌的比例也是相同的。這就引發了一個問題:財政困難的區在資金籌措方面捉襟見肘;而資金不到位,又影響了低保工作的正常開展。
對策建議:完善低保制度的籌資機制。中央、省、市、區各級政府所應承擔的比例應當合理劃分,做到各盡所能,不宜“一刀切”。一方面,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中央和省一級要建立社會救助專項調劑資金,用於補充貧困地區保障資金的不足。另一方面,在城市中要合理確定市、區兩級財政各自的負擔比例,根據保障對象的分布狀況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分擔,市財政應適當向貧困市區傾斜。除此之外,為確保“應保盡保”所需資金,各地還可以採取開拓社會籌資渠道作為補充。
最新訊息
2011年4月28日,從國家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民政部今天發布《關於加強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預算執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稱,中央財政對享受中央補助地區的城市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補助,農村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補助,7月1日起按月發放城鄉低保資金,確保城鄉低保家庭及時領到當月的低保金。通知稱,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民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431號)要求,儘快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確保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受到影響。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最佳化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通過累計結餘、當年預算和上級補助等渠道籌集所需資金。2011年,中央財政對享受中央補助地區的城市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補助,農村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補助。從2011年起,各地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幅度要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至少要按中央財政補助水平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從當年1月份開始,逐月落實到位。
通知顯示,各地財政、民政部門要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要求,積極採取措施,推進城鄉低保資金社會化發放。各地要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放城鄉低保資金,確保城鄉低保家庭及時領到當月的低保金。個別金融服務不發達的偏遠地區,農村低保資金可以按季度發放,要確保低保家庭於每季度初10天內領到當季的低保金。
通知指出,財政部、民政部將從2011年6月起,對截至上月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執行情況按月進行通報,通報內容包括預算執行累計數與上年同期的增長水平、當期年度預算執行進度等。各省級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相應的通報制度,及時向各地市縣通報預算執行進度,並將通報報送財政部、民政部。
2012年9月28日,財政部、民政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進一步加強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制定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
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低保標準將再次調高,城市低保標準將從現在的家庭月人均520元增至580元,農村低保最低標準從家庭月人均380元增至460元,受益人群達到17.83萬人。
據介紹,本次低保標準調整的依據,主要是以統計部門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費用支出、其他生活必需品費用支出為基礎進行的相關測算,同時進一步考慮了本市2012年初以來天然氣等能源價格上漲等因素,並綜合考慮了與其他社會保障相關標準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