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分類
根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以下簡稱《標準》)中,根據公路的使用任務、功能和適應的交通量將公路分為5個等級: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
高速公路為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並全部控制出入口的多車道公路。它有4、6、8車道數,設有中央分隔帶.全部立體交叉.並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設施和服務設施。4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 000~55 000輛,6車道為45 000~80 000輛,8車道為60 000~100 000輛。
一級公路為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並可根據需要控制出入口的多車道公路。一級公路可採用4、6車道,4車道一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 000~30 000輛,6車道為25 000~55 000輛。
二級公路為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5 000~15 000輛。
三級公路為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同時也允許拖拉機、畜力車、人力車等非汽車交通通行,年平均日交通量2 000~6 000輛。
四級公路為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或腳踏車道公路,同時也允許拖拉機、畜力車、人力車等非汽車交通通行,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輛以下。
按其技術經濟性質和使用特點,不同等級的公路需鋪設不同的路面。路面分為高級、次高級、中級和低級四個等級。我國常用的公路有碎石路面、礫石路面和加同土路面,適應等級不高的公路;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適用等級較高的公路。路面等級及採用的面層類型見表。
路面等級 | 面層類型 | 適用的公路 |
高級 | 1.水泥混凝土路面;2.瀝青混凝土路面;3.黑色碎石路面;4.整齊石塊或條石路面; | 高速公路、一級或二 級公路 |
次高級 | 1.瀝青碎礫石路面;2.瀝青配石路面;3.瀝青表面處治;4.半整齊石塊路面; | 二級或三級公路 |
中級 | 1.碎石礫石路面;2.石灰、瀝青、水泥加固土路面; 3.石灰交合土路面;4.不整齊石塊路面; | 三級或四級公路 |
低級 | 1.粒料加同路面;2.改善土路面; | 四級公路 |
技術指標
1.計算行車速度:計算行車速度是指在保證行車安全的前提下,公路受限制部分(如彎道)所能允許汽車達到的最大行車速度.是公路路線規劃設計中的主要指標和依據。圖內除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系指小客車的速度外.其他級公路均為載重汽車的速度。
2.行車道寬度行車道是由本道組成的。所謂行車道,是指專為縱向排列、安全順適地通行車輛為目的而設定的公路帶狀部分。所謂行車道寬度,是為了交通上的安全和行車上的順利.根據汽車大小、車速高低而確定的各種車輛以不同速度行駛時所需的寬度。我國習慣地把腳踏車道、雙車道、四車道等統稱行車道,包括行車車道和超車車道。行車道數乘以車道寬度稱為路面寬度。
高速公路應設定中間帶。中間帶由兩條左側路緣帶及中央分隔帶組成。一級公路一般應設定中間帶。當受特殊條件限制時.可不設中間分隔帶.但必須設定分隔措施。中間頻寬度一般為2.0~4.5m。
3.路基寬度公路路基寬度為行車道與路肩寬度之和。當設有中間帶、變速車道、爬坡車道、緊急會車帶時,應當包括這些部分的寬度。
四級公路一般採用7.Om的行車道和6.5m的路基。當交通量較大或有特殊需要時,可採用6.0m的行車道和7.0m的路基。工程特別艱巨的路段以及交通量很小的公路,可採用4.5m的路基,但應在適當距離內設定錯車道。錯車道應在有利地點,並使駕駛人員能看到相鄰兩錯車道間駛來的車輛。錯車道的路基寬度≥6.5m.有效長度≥20m。
4.平曲線最小半徑公路在平面拐彎地形成的圓弧稱平曲線,網弧的半徑即為平曲線半徑。一般情況下,應儘量採用大於或等於表列一般最小半徑,以提高公路的使用質量。當受地形條件或其他情況限制時,方可採用表列極限最小半徑。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中規定的最小平曲線半徑是以汽車在曲線部分能安全而又順適的行使的條件而確定的。最小平曲線半徑的實質是汽車行駛在公路曲線部分時.所產生的離心力等橫向力不超過輪胎與路面的摩阻力所允許的界限.並使乘車人感覺良好的曲線半徑值。
在確定一般最小半徑時採用的橫向摩阻係數值f=0.05~0.06。以保證行車的安全性和舒適性,是設計時建議採用的曲線半徑。《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O1-2003)中規定的各級公路的極限最小半徑為15~650m。
5.會車視距視距是公路設計的要素之一。駕駛人員發現前方有障礙物(或對方來的汽車)為了防止衝撞而制動剎車或迴避障礙物繞行。都需要有一定的距離。所謂停車視距,是指汽車行駛時,當視高為1.2m,物高為0.1m時,駕駛人員自看到前方障礙物時起,至障礙物前能安全停車所需的最短行車距離。各級公路的會車視距一般為30~210m。
超車視距是指在雙車道公路上,當視高為1.2m,物高為1.2m,後車超低前車過程中,從開始駛離原車道之處起,至可見逆行來車並能超車後安全駛回原車道所需的最短距離,會車視距一般取停車視距的兩倍。
由於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採用分向分道行駛,車輛同向行駛時不存在會車問題.主要考慮的是停車視距。對於二、三、四級公路,除必須保證會車視距的要求外.某些公路還應考慮超車視距的要求。
6.最大縱坡最大縱坡是公路縱斷面設計中的重要控制指標,是公路選線中的重要內容。縱坡控制得合理.直接影響到公路的路線長短、使用質量、行車速度、交通安全以及運輸成本和整個工程造價。各級公路的最大縱坡不應大於圖中的規定。高速公路受地形條件或其他特殊情況限制時,經技術經濟論證合理。最大縱坡可增加1%。
公路設計應儘量保證汽車在全線能均勻地運行,同一設計行乍速度的區段必須使汽車能保持同一行駛狀態。汽車在爬坡時速度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受重力影響而加大了行車阻力,造成汽車驅動力不足.在驅動力與行車阻力達到平衡之前.車速必然要降低,相反,汽車走下坡時,岡重力的影響,車速必然要增高。路線的最大縱坡標準,一般是根據小客車大致能以平均行車速度上坡、普通載重汽車大致能以設計車速的1/2速度上坡來確定。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規定各級公路的最大縱坡不應大於3%~9%,可見大約3%、4%的最大縱坡適合於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平原微丘區比較高行車速度行駛;8%,9%的最大縱坡,適合於三、四級公路山嶺重丘區低速行駛;5%,6%,7%的最大縱坡適合於80,60,40km/h的計算行車速度。
選用原則
1.公路等級的選用應根據公路功能、路網規劃、交通量,並充分考慮項目所在地區的綜合運輸體系、遠期發展等,經論證後確定。
2.一條公路。可分段選用不同的公路等級,或同一公路等級選用不同的設計速度、路基寬度。但不同公路等級、設計速度、路基寬度間的銜接應協調,過渡應順適。
3.預測的交通量介於一級公路與高速公路之間時,擬建公路為幹線公路,宜選用高速公路;擬建公路為集散公路,宜選用一級公路。
4.對於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已有公路,應根據需要與可能的原則,按照公路網發展規劃,有計畫地進行改建,提高其通行能力及使用質量,以達到相關等級公路的規定。
5.採用分期修建的公路,必須進行總體設計,使前期工程在後期仍能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整體式斷面路段不得橫向分幅分期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