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1、“應知”是指雇員為了完成某一等級的工作所應具備的專業理論知識,如工藝過程、材料性能、機器結構和性能等。
2、“應會”是指雇員為勝任某一等級工作所應具備的技術能力和工作經驗,如設備操作、維修、識圖等。
3、“工作實例”是根據“應知”和“應會”的要求,開列出不同技術等級所掌握的典型工作項目或操作實例,對雇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技術等級標準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等幾個級別。國家標準著重通用技術工種標準的制訂,是指導性的;部門和行業標準主要是為了在本行業和部門中同一標準;企業標準根據本企業內部的需要制定。等級標準的制訂遵循一定的程式進行。
組成要素
技術等級工資制度由工資等級表、工資標準表和技術等級標準等要素

1、工資等級表
工資等級表是指規定工資等級數目和各等級之間工資差別的總覽表。它表示的是不同質量的勞動或工作之間工資標準的比例關係,反映不同等級勞動報酬的變化規律,是確定各等級工資標準數額的依據。
2、工資標準表
工資標準,亦稱工資率,是按單位時間(時、日、周、月)規定的工資數額,表示了某一等級在單位時間內的貨幣工資水平。按時規定的為小時工資標準,按日規定的為日工資標準,按周規定的為周工資標準,按月規定的為月工資標準。而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是員工完成規定的實際工作時間或勞動定額後所支付的工資,稱為標準工資。
3、技術等級標準
技術等級標準又稱技術標準,是按生產和工作分類的所有技術工種工人的技術等規範,是用來確定工人的技術等級和工人工資等級的尺度。它包括“應知”、“應會”和“工作實例”三個組成部分。
1)“應知”是指完成某等級工作所應具有的理論知識,也可以規定工人應達到的文化水平。
2)“應會”是指員工完成某等級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和實際經驗。
3)“工作實例”是根據基本知識和專門技能的要求,列舉不同技術等級員工應該會做的典型工作項目或操作實例,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
工資標準確定

1、根據勞動的複雜程度、繁複程度、精確程度等因素確定和劃分等級。
2、對工作物進行分析比較,納入相應的等級。
3、規定技術等級標準,即確定最高等級和最低等級工資的倍數以及各工資等級之間的工資級差。
4、確定各等級的工資標準和制訂技能工資等級表。下表是一個根據八級標準模擬的技術等級工資表,採用等比級差的工資標準確定,假定一級工資標準為100元,其他各級計算公式如下:Bn=B1an或某一等級工資標準=最低等級標準等級係數。
技術考核

技術等級工資是一種能力工資制度,它的優點是能夠引導企業雇員鑽研技術,提高個人的技術水平,缺陷是不能把勞動者的工資與其勞動績效直接聯繫在一起。
實施步驟

2、工種劃分與設定的原則。
1)規範化原則:工種以員工所從事的工作性質的同一性進行工種劃分。
2)實用性原則:工種劃分以目前大多數企業專業分工和勞動組織的基本現狀為依據,從目前生產技術和勞動管理水平的客觀實際出發,適應合理組織勞動力的需要。
3)簡化和統一原則:根據企業技術進步、勞動組織改善和提高員工隊伍技術素質等方面的客觀要求和發展趨勢,改變工種劃分,設備、工具相仿進行調整、合併、簡化。
4)行業歸口原則:工種按行業歸口管理,協調解決工種交叉重複問題,確定交叉工種的行業歸屬。
3、工種定義和規定適用範圍。
1)工種定義是對工程性質的描述和說明,一般包括工作手段、方式、對象和目的等項內容。
2)適用範圍,是指工種所包括的主要生產工作崗位。
3)確定技術等級標準。
4)對員工進行技術等級考核,確定其技術等級。
5)制定工資等級標準表。
6)制定技術等級工資制實施細則。
工資制

1956年的工資改革,對工業企業工人工資標準作了調整。為鼓勵工人提高技術熟練程度,擴大了低級工與高級工之間的差別,1級工資標準,除原來沒有生活津貼的重工業廠及個別原來工資偏低的工廠有所提高以外,一般只是將分進到角;高等級工資標準有適當提高,最高工資標準(8級),鋼鐵、機器製造業由原來的116.37元提高為123元,重化工(制酸)由原來的116.37元提高為120.8元,最高工資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的倍數由原來的2.75倍,分別提高為2.9倍、2.85倍。
1960年和1963年調整工資,國家都規定了職工升級面,加上對工人升級條件不再單純按技術水平掌握,不少按技術等級考核符合升級的工人未能升級,技術等級工資制實際未能執行。新公私合營的企業在1957年工資改革中,大部分未建立工資等級制度,1960年調整工資時試行了3元一檔的多檔工資制(一條龍工資制),1963年調整工資時參照同類國營企業的工資標準和工資等級,對各工種劃了一些工資等級線。
“文化大革命”期間,1971年對低工資職工調整工資,按參加工作的年份增加一個工資額。
制度改革

最早被重視的是住房制度改革,經歷了公房出售、提租補貼、建立住房公積金、停止福利分房等階段。同時,企業辦社會問題也被重視起來,從最早實行生產經營和生活服務分開,到目前正在大力推動的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
中國於1980年開徵個人所得稅時,當時納稅的主要對象是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開徵當年的個人所得稅總額只有20萬元。1986年和1987年,國家相繼出台了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擴大了納稅範圍。1994年,實施了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稅法。自1999年11月起,國家決定恢復徵收利息稅,其指向很明確,就是將這筆錢用於低收入人群。2004年,全國個人所得稅總額達到1737.1億元。
本條目在以下條目中被提及

能力工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