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民間有一句話叫“有本事你上天啊”,意思是說你做不到。可“空鬧者”確實有“上天”的本事,把“戾氣”撒在萬米高空中。“空鬧”對公共安全之危害自不待言,在飛機上撒潑,難免殃及池魚,鬧不好還可能把其他乘客性命都搭上。“空鬧”在任何國家都會被視作嚴重的不端行為而予以嚴厲打擊。
為此,2016年8月9日,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對飛機起飛了還在用手機打電話、在機艙內吸菸、辱罵機組人員等這些招人恨的行為規定了最高五萬元的罰款上限。
原因
“空鬧”行為,素質低是首因。面對同樣境況,遭受同等待遇,譬如航班延誤,為什麼大多數乘客可以做到心平氣和,理性表達合理訴求,聽從航空公司安排,少數乘客卻像吃了火藥,一言不合就爆發?差別就在素質。修養差、素質低、自控力不足,行為全被乖戾性情支使,“空鬧”就是這樣一朵“惡之花”。個別乘客素質差是“空鬧”首因,也不過是內因,如果沒有外因那把“火”,“火藥桶”恐怕也不會有爆發機會。首先問,乘客為什麼會鬧?假如航空公司秉承“客戶為尊”的服務理念,以人性化服務,最大程度上滿足客戶需求和實現客戶滿意度,乘客何來鬧的理由?知易行難,理想狀態難以企及。就像常見的航班延誤,雙方處於信息不對稱狀態,乘客心中本來就有氣。在候機大廳等還好一些,把乘客趕上飛機,關閉艙門,開到跑道邊,一等就以小時計。且不說航班延誤誤事,在一個狹窄、逼仄的空間裡待久了,是人都會上火,只是發不發出來而已。雖然,航班延誤有許多客觀原因,一些原因超出航空公司可控範圍,但在乘客眼中,航空公司就是第一責任人。此時,如果航空公司服務跟不上,雙方就容易“擦槍走火”。
再問,乘客為什麼要鬧?近年來,航空服務類投訴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領域。一般情況下,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航空公司往往以公司規定或有關航空方面的規定為由,拒絕消費者的合理要求。而這些規定大多數帶有一定的傾向性,偏向航空公司,對消費者顯得不公平。假如,有合理的、可信任的渠道來解決乘客與航空公司之間的糾紛,並以較低成本實現乘客權利保障,乘客也就不必採取高風險、高成本的“空鬧”行為了。當維權渠道欠暢、成本偏高時,“空鬧”往往成了替代方案,甚至出現“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之路徑依賴。
影響
從“空鬧”影響來說,處罰加碼是應有之義。這是因為,“空鬧”不僅破壞了正常秩序,損害航空公司及其他乘客利益,而且還對航空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威脅。比如飛機上打電話,手機信號頻率與飛機上儀表工作頻率處在同一範圍內相互干擾,起飛和降落階段干擾尤其嚴重,這會導致駕駛員無法和地面聯繫並使某些儀表失靈。美國已發生過相關事故。
如何治理
“空鬧”不是維權,維權上升到違法的程度,影響到航空安全,就應該負責任。只有對一般“空鬧”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才能防止出現大的危害航空安全的行為,即嚴懲“小惡”對於預防“大惡”具有積極意義。從國外情況來看,對“空鬧”的經濟處罰也很重。比如根據瑞士《聯邦航空法》,對於觸犯航空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的乘客,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處以最高4萬瑞郎(約合24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我國這次大幅提高經濟罰款額度,也是一種必要措施,因為罰款不是目的,法律對乘客進行警示教育、預防“空鬧”發生才是目的。
目前,治理“空鬧”基本形成了“組合拳”,包括追究刑責、拘留、經濟處罰、納入“黑名單”等。但是,對問題航空公司的治理是否也形成“組合拳”,值得思考,因為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部分“空鬧”就與航班服務不足有很大關係 。
因此,“空鬧”難題需要航空公司、乘客、管理部門等多方一起解。乘客之外,航空公司也要提升服務質量,改善用戶體驗,以服務贏得理解與合作。落在法律法規上,“民航法”要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國外先進的航空法律規則相接軌,在航班延誤、乘機安全規則等方面,都有可靠的法律支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