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了指導國家有關部門、企業、社會中介組織及有關單位正確處理稅務中的核算、管理、籌劃、代理、稽查與文書等工作,由從事稅務理論研究和政策研究工作的學者及具有實務工作經驗的專家編寫了“新準則新稅法下的稅務操作方法與實務叢書”。本書是叢書中的一本。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增值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一節 增值稅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 增值稅稅收優惠
第三節 增值稅計稅依據
第四節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五節 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第二章 消費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一節 消費稅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 消費稅稅收優惠
第三節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四節 金銀首飾消費稅
第五節 消費稅的會計處理
第三章 營業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一節 營業稅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 營業稅稅收優惠
第三節 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四節 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第三節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第四節 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
第五節 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第五章 個人所得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一節 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
第三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四節 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第六章 關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一節 關稅制度基本內容
第二節 關稅稅收優惠
第三節進出口貨物關稅稅率的設定和適用
第四節 進口貨物、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確定
第五節 關稅課稅基礎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六節 關稅的會計處理
第七章 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一節 房產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二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一節 土地增值稅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 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
第三節 計稅依據與稅率
第四節 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五節 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第九章 其他稅種及其會計處理
第一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二節 契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三節 資源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四節 車船使用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五節 印花稅及其會計處理
第六節 菸葉稅及其會計處理
……
序言
國家通過稅種的設定以及在稅目、稅率、加成徵收或減免稅等方面的規定,可以調節社會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稅收是國家形成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與渠道。國家政權是稅收產生和存在的必要條件,而國家政權的存在又依賴於稅收的存在。稅收業務的具體處理需要國家、企業和其他有關方面共同參與,他們處理稅收的具體業務則構成了稅務工作。企業從其納稅的角度要處理稅務的核算,為了既合法、合規又合理地納稅,需要對企業稅務的各個方面進行籌劃,在巨觀上對稅收業務進行管理,根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或授權,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名義,依照國家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代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在稅務核算、稽核、管理、籌劃和代理中存在大量的檔案格式、表格的設計與編制等工作,這就形成了稅務文書。另外,有關部門需要對納稅業務進行監督檢查。
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稅制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革。為了鞏固和完善新稅制,近年來,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及新稅制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陸續對一些稅收政策進行了必要的調整。我國會計制度與準則也在不斷進行著改革與完善,尤其是2007年實行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和稅務兩個內容本身是緊密相連的,在改革過程中是相互影響和促進的。在企業中,稅務制度改革後,對涉及稅費及有關方面的會計核算內容、程式和方法等都形成影響;反過來,會計制度的改革對稅務制度有關內容的完善也有促進作用。因此,會計處理與核算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特定稅務制度下進行的。隨著稅務制度的不斷改革與完善,會計處理與核算的內容和方法等也就不斷發生著變化。
我國整個經濟體制改革需要會計和稅務的改革來奠定基礎,因為隨著會計和稅務改革的不斷深入也體現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逐漸完善的過程。
文摘
第一章 增值稅及共會計處理
增值稅是一個世界性的稅種,是對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或勞動的增值額而徵收的一種稅。貨物是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有償包括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第一節 增值稅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增值稅的納稅人
1.增值稅的納稅人
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具體為:
(1)單位。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團體、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
(2)個人。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3)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凡從事貨物銷售、進口和提供應稅勞務的,統一繳納增值稅,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