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關稅

=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適用進口或出口稅率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國內市場價格/1+進口稅率+20%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售與國外的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概述

進出口貨物關稅是指對進出我國國境的貨物和旅客行李、郵遞物品和饋贈物品等所徵收的關稅。

計算方法

進出口貨物關稅是我國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之一,是促進我國對外經濟交往、技術交流、經濟技術合作的重要一環,並可以有目的的調整進出口貨物的種類、數量,貫徹對外貿易政策,促進對外經貿的發展。我國進出口貨物應納關稅稅額的基本計算公式為:
進出口貨物應納關稅稅額=單位完稅價格×應稅進出口貨品數量×適用進口或出口稅率

=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適用進口或出口稅率
式中,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是以該貨品運抵我國國境的到岸價格(C.I.F)為依據。到岸價格拮在採購地的正常批發價格,加上國外已征的出口積及運抵我國口岸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手續費等一切費用。即: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進口貨物到岸價格
若進口貨物到岸價格不明的,其完稅價格由海關參照國內同樣貨物的市場價格審定,其計算公式為: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國內市場價格/1+進口稅率+20%
我國進口關稅採取從價計征辦法。進口稅率又分為最低稅率和普通稅率兩種。最低稅率適用於與我國簽訂有貿易互利條約或協定的國家的進口貨物,即一般的、正常的稅率。普通稅率適用於同我國沒有簽訂貿易條約或協定的國家的進口貨物,即比一般的稅率較高的稅率。對於入境旅客的應稅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都屬於非貿易性物品,海關強行郵稅率計征。
我國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該貨物售與國外的離岸價格(f.o.b.)減去出口稅,經海關審定的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售與國外的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式中,所謂售與國外的離岸價格,應以實際結匯的價格或購貨契約的價格作為計算依據。如果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可由海關估定其離岸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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