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福州市華林路147號。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

(三)按照國家統一要求,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範圍,並將有關技術性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四)增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職責。

(五)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工作。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質量巨觀管理,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和福建省質量振興計畫,負責落實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管理名牌評選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全省認證認可活動,按照規定負責全省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

(四)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承擔省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相應的食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化妝品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全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負責省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審查、編號、發布工作,組織制定、修訂省地方標準,負責管理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誌工作。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檢查標準實施情況。按規定負責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八)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警、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及分析評估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質量。

(九)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負責相應的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承擔我省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WTO/TBT)的諮詢服務工作。

(十)垂直管理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47號

郵政編碼:350003

領導信息

黃序和: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嚴效東:黨組書記、副局長。

陳春禹: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簡介:陳春禹,男,大學學歷,現任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監察、黨建、培訓教育等工作。

吳赳: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簡介:吳赳,男,大學學歷,現任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執法稽查等工作。

張元榕: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簡介:張元榕,男,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工程碩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現任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趙雪萍: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簡介:趙雪萍,女,大學學歷,現任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計量、食品生產監管等工作。

嚴可仕: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簡介:嚴可仕,男,大學學歷,公共管理碩士,教授級高級農經師,現任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分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質量管理等工作。

陳小佩: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巡視員

簡介:陳小佩,女,大專學歷,分管政策法規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質監系統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以及相關的管理規範,指導和協調全省質監系統技術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編制全省質量技術監督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法規的起草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實施和行政執法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指導本系統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全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三)質量管理與認證處

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和我省質量振興相關實施計畫,負責擬訂提高全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分析全省質量形勢、發布質量信息,建立企業質量檔案;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落實名牌發展戰略,管理名牌評選工作,組織實施相應的獎勵制度;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全省認證規劃,監督管理全省認證活動;負責全省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負責全省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員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省認證機構、認證諮詢機構、認證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省質監系統的統計工作。

(四)標準化處

負責省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審查、編號、發布工作,組織制定、修訂省地方標準;負責管理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誌工作,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負責協調和管理全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部門、地區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監督檢查標準實施情況;按規定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商品條碼管理;負責我省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WTO/TBT)的諮詢服務工作。

(五)計量處

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建立和管理省級以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部門、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組織制(修)訂計量器具的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負責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進口、檢定和使用,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全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質管理。

(六)產品質量監督處

監督管理全省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鑑定,負責產品質量申訴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質量。

(七)食品生產監管處

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安全風險監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化妝品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負責全省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承擔全省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組織指導全省特種設備應急反應體系建設。

(九)執法稽查處

組織協調並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全省質監系統開展從源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組織協調全省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及跨設區市案件、涉外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省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計畫財務處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質監系統計畫、財務、會計和基本建設的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制財務和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專項計畫及年度預決算;負責審核、匯總和下達財務收支年度計畫。統一管理全省質監系統各類資金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省質監系統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報批與管理工作;負責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業資格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全省質監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及全省質監系統離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2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廳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1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司機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地方標準管理的職責分工。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等的省地方標準,分別由省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立項計畫並組織制定,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聯合發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關於商品(產品)質量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省工商局負責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流通領域中特種設備、棉花、繭絲、麻類纖維及其製品,以及流通領域中計量、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職能,仍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省工商局在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中查出的屬於本省的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移交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處理;屬於外省的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由省工商局直接處理。

(三)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衛生廳不再發放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關於煙花爆竹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監督。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主要負責煙花爆竹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條件,辦理髮放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手續,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活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廳承擔。省公安廳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等。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工具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資格認定及其監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發營業執照,並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市場經營活動。省供銷合作社負責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信息公開指南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特編制《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具體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47號19樓)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福建省質監局負責向社會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福建省質監局內設及直屬機構、主要職能、職權目錄、局領導信息、人事管理情況;

2.涉及質監業務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及其解讀,行政執法事項、依據、過程和結果;

3.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業務統計信息;

4.部門總預算、總決算和政府投資項目情況;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標準和依據和政府採購的目錄、依據與實施情況;

6.對涉及公眾切身利益、專業性強、社會關注度高的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等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7.行政許可的目錄及調整或變更情況、行政許可辦事指南及辦理情況;

8.各項質監業務工作動態和年度工作目標落實情況;

9.產品質量和加工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檢查情況、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處置情況;

10.其他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的方式,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檔案資料室)查閱,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檔案資料室)查閱。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公開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了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信息技術中心

通訊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47號2樓行政審批視窗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時間,法定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信箱。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三)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47號19樓。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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