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確定性的法向客觀性的法的變遷》主要考察在多元價值並存的背景下,法官能否以及如何在多元價值的取捨上保持中立的問題。如何給中立性設計充分的制度供應和共同體精神氛圍,是司法正義能否實現的標誌性要素。中立性保障機制的內涵過於豐富。
作者簡介
賈敬華,南開大學法學院講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吉林大學博士後流動站研究人員,主要從事法理學研究。
圖書目錄
引論
第一章 法律文本的確定性
一、對文本中心主義的批評
二、法律規則(或規範)的確定性與法的確定性
三、認識論中的語境錯位
四、我國現階段法律的發展重心
第二章 法律解釋的確定性
一、向確定性收斂的寬鬆解釋方法
二、注定要在法律解釋中迷失的法官
三、理論上不確定的法律解釋在實踐上的相對確定
四、在我國確立一個嚴格解釋的立場
第三章 法律論證的客觀性
一、“前提性共識”的存在並不真實
二、法律論證並不擁有一個“理想的言談環境”
三、求助於普遍實踐論證是法律論證無法實現共識的證明
四、法律論證的真實效能——獲取客觀性而非共識
第四章 法律論證中的法庭對話與規則的塑造
一、法庭對話所生規則的雙重缺陷
二、推動法庭對話的法治傳統和規則品質
三、法庭對話塑造規則時法官應遵循的系列標準
四、改善法庭對話的制度性因素
第五章 法律解釋和法律論證的哲學基礎
一、對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哲學基礎的批判及其反思
二、視域融合的法哲學的現實分析
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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