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生的派遣

修生的派遣是根據有關外國人研修的法律法規,批准一些民間團體(如中外研修生協力機構、一些企業組合等)進行的一種派遣行為,以研修生的名義,實際為勞務,是國外已開發國家政府為解決人口老齡化、勞動力不足而採取的一種變通方法。
我國將研修生派遣納入外派勞務範疇,由商務部和對外承包商會歸口管理。根據商務部的規定,從事研修生派遣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具有外派經營權的公司,二是中外研修生協辦機構正式成員的公司。
各地方或合作單位根據提供的工種清單和具體要求,在當地進行宣傳和組織報名工作,檢查核對證件和工作經歷,初選出合格人員。初試合格者須按規定在縣級以上醫院或指定醫院進行體驗,並提供健康的診斷證明。同時提供本人擔保人基本情況待查,並交納一定的定金。初試合格者參加事前培訓,事前培訓中違反紀律或者體能達不到要求的人員將被淘汰。事前培訓合格人員參加外方僱主的面試,外方按照3:1入選比例進行選拔,面試合格者,根據要求提供各項手續(包括按照公司要求的單位蓋章表格、在有效期內的個人因私護照、由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國際旅行健康證等),按照要求辦理擔保人擔保手續後,參加正式的外語培訓。外語培訓時間一般為3個月,為全封閉培訓。培訓期間簽訂培訓協定書,如果發生違反規定或者學習達不到要求的情況,出國資格仍將被取消。培訓合格人員按照統一安排,辦理各項手續,交納出國費用後,派專員送至出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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