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總量平衡和經濟結構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負責生產力布局和資源開發、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負責國民經濟的預測、監測和發展趨勢分析,綜合運用投資、財稅、信貸、價格、地方儲備等經濟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對全縣經濟的調節機制,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實施;牽頭制定全縣產業發展規劃、策劃產業結構方案,並指導實施。
(四)負責落實經濟建設和投融資的重大方針政策,承擔全縣全社會投資、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建設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審批或審核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擬訂全社會建設資金平衡計畫,擬訂和牽頭實施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骨幹項目資金平衡計畫。
(五)指導和監督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六)牽頭協調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實施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商品總量、重要生產資料平衡和政府儲備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協調解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八)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工代賑規劃;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大項目的審批或審核,負責生態環境建設和以工代賑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解決農業農村經濟和以工代賑的重大問題。
(九)擬訂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戰略方針、政策,指導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技術引進。
(十)制定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落實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實施社會事業發展項目。
(十一)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十二)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十三)負責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擬訂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及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
(十四)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合作與經濟協作的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價格、收費的監督管理及價格認證等工作。
(十六)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七)負責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委機關綜合管理和制度建設;負責委內重要會議和綜合調研的組織;負責文秘、信息、新聞、目標管理、重要接待、信訪、組織、機構編制、人事、保密、檔案、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事項、建議提案和委內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委機關單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綜合治理、愛國衛生、廉政建設、政治學習;負責安全、計生、青年、婦女、後勤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綜合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進行經濟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手段和政策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專項規劃。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編制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協調實施;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和擬發檔案中的有關條款並提出修改意見;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組織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西部開發的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國家投資巨觀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擬訂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許可權以內項目的備案、核准、審批,轉報限額以上項目;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本級政府投資年度計畫;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總概算審批;負責爭資立項和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費用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項目籌融資、建設管理和協調工作;綜合研究工業、能源、基礎設施、城建、房地產開發、社會事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高技術產業、商貿物流、救災等領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思路、指導意見和政策措施建議,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相關領域重大項目布局和重大產業建設,綜合平衡建設資金。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辦理涉及本委的行政審批項目。
(四)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研究農業、林業、水利、國土保護和綜合整治、生物質能源、畜牧、農業科技、農村信息化、氣象、地質災害防治、農村小流域治理、生態環境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思路、指導意見和政策措施建議;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許可權審批、轉報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編制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扶貧、少數民族發展、三峽庫區移民以及大中型水庫後期扶持相關工作。
(五)經濟合作科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區域合作規劃;制定全縣橫向經濟技術聯合與協作的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各行業、各部門、企事業單位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事項;落實對外開放、利用外資的戰略、方針及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利用外資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實施利用外資年度計畫(含境外投資計畫);負責利用外資工作,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承擔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項目的指導和監管工作;編制市、縣產業發展基金重大項目庫,組織實施市、縣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管好用好市三峽庫區產業發展基金、縣級產業發展資金。
直屬單位
1. 物價檢查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價格監督網路,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協調解決價格、收費矛盾;組織、指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指導、協調和監督縣政府其他部門和鄉鎮政府的價格和收費工作,處理價格爭議,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工作。
2. 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行政、刑事、民事、經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接受委託對各類有形和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進行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物等物品價格的認證;接受委託對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進行認證;為部門行業調定價(收費)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和價格認證,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服務。
3. 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研究起草全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相關政策;負責協調全縣改革總體方案的推進,指導全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承擔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分工
主任江健:主持發改委全面工作。
副主任、縣世行辦主任黃文:分管機關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生態建設和地質災害防治、世行貸款和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援助、物價、財務、人事、精神文明、計生愛衛、安全消防、信訪穩定及“四城”同創、聯繫鄉工作。聯繫綜合科、農經科、世行辦、價格管理科、物價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
副主任、紀檢組長李雲勝:分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國家巨觀政策、法規和重大發展戰略、問題研究,經濟形勢分析;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項目稽查、招投標管理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工作;紀檢、監察、效能建設等工作;協調風電項目建設。聯繫發展規劃科、統籌辦、招投標科、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副主任李成華:分管重點項目策劃、儲備、建設與管理,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監測分析;項目審批、備案;三峽庫區和大中型水庫後期扶持、少數民族發展;立項爭資、招商引資;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對口支援、區域合作、國民經濟動員;協調火電項目。聯繫固定資產投資科(項目辦、國民經濟動員辦、行政許可服務科)、經濟合作科、資環科、縣行政服務大廳發改委視窗。
副調研員李明鳳:協助李雲勝同志分管招投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
副調研員梁大星:協助黃文同志分管價格管理和聯繫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