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起草審查全縣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定全縣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擬定政府與國有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縣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
(四)管理全縣財政收支,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年度預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七)組織執行全縣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全縣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製定具體管理制度,收取全縣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全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執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縣政府外債,負責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對縣級部門、鄉鎮政府單位會計實行集中核算管理。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四)負責財政宣傳、信息和調研工作;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以及機關人事、機構編制、機要、保密、文電、檔案、信訪、安全、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消防、愛國衛生工作;組織起草審查規範性檔案、材料,管理財政宣傳、信息、調研和財經報刊征訂工作;負責機關會議、公務活動和接待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執行離退休人員的各項政策,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國庫科。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金庫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研究和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匯總批覆鄉鎮財政決算;負責管理國庫資金、財政專戶資金和政府債務;管理財政賬戶、預算單位賬戶,負責銀行開戶的審批、檢查工作。
(三)預算科。負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政策建議,實施縣域經濟調節;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預決算;研究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提出增收節支的建議,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縣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負責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四)採購辦公室。負責擬訂和組織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辦法,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下達採購計畫;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認定和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及統計分析;負責政府採購的審批、監管、統計、分析、檢查等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協定相關工作。
(五)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救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還草資金;負責水利基金管理;制定農業綜合開發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審核、匯總聯繫部門的年度決算;負責聯繫部門財務運行動態監管。
(六)經濟建設科。承擔發改委、建委、環保、市政、交通、國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監督管理國債轉貸項目和財政投資項目,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對聯繫部門財務運行實行動態監管。負責組織執行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規章制度,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組織對外國政府、金融組織等貸款和贈款的談判與磋商,擬訂、審核有關協定、協定;統一管理世行貸款、外國贈款資金;辦理政府主權外債的轉貸、償還事項和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和執行政府主權外債的還本付息年度預算。
(七)行財科。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旅遊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定完善行政性經費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審核、匯總聯繫部門的年度決算,對聯繫部門財務運行實行動態監管。
(八)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就業、社會保障、衛生等資金;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審核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險資金預算草案;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審核、匯總聯繫部門的年度決算;對聯繫部門財務運行實行動態監管。
(九)非稅收入管理科。負責制定和完善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縣級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監督管理“收支兩條線”執行情況,並進行綜合性財政統計、分析工作;審查報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性基金項目,參與標準的確定;統一管理財政性票據,監督檢查收費票據的使用情況;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成品油價格財政補貼管理有關工作。
(十)國資科。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規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辦法;代表縣政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國有資產;建立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經營收益收繳管理和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的收繳管理制度,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的評估、確認、處置等工作;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工作;負責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重大問題進行責任追究;負責罰沒財物管理、處置工作。
(十一)企業科。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落實支持三峽庫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政策;管理有關專項資金;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全縣企業年度會計報告;負責審核辦理企業的政策性補貼,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工作。
(十二)會計科。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標準工作;擬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負責機關普法工作,宣傳財政法律法規,檢查執法情況;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業務,審核國家賠償事項;依據國家財稅法律法規或授權,調研並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以及會計改革的措施、建議。
(十三)監督檢查科。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定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負責內部監督檢查工作;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建立健全財政監督網路系統;制定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負責黨紀政紀教育以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反腐敗工作;受理有關紀檢、監察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四)基層財政科。指導鄉鎮財政管理,研究制定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及預算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監督指導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管理鄉鎮基層政權建設資金,負責財政直補資金髮放監督管理工作和直補軟體的培訓推廣工作;指導村級財務管理,牽頭研究制定指導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的相關政策、制度;管理有關農村村級財政補助資金;制定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
事業單位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會計核算中心 。縣會計核算中心為縣財政局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主任1名(享受正科級待遇),副主任2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承擔縣級核算單位和各鄉鎮政府的財務核算工作,並實施會計監督;負責為核算單位和各鄉鎮政府提供財務數據、財務信息和財務報表;協助各鄉鎮政府、縣級核算單位做好財務管理、編制預算、決算報表和固定資產的清理、管理工作;負責保管核算單位和各鄉鎮政府會計檔案資料。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投資評審中心。縣投資評審中心為縣財政局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主任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全縣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項目工程概算、預算審查及竣工決算的評審、審核工作;負責對評審項目基本建設程式、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項目招標標的合理性、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審核、監督。
(三)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收費中心 。縣收費中心為縣財政局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主任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承擔財政收支數據的具體管理工作,工資及津補貼、部門預算、非稅收入收繳、國庫集中支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政府債務等數據的動態管理。
(四)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財政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縣財政局直屬正股級事業單位,主任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財產物資管理和安全保衛、消防設施和清潔衛生管理工作;承建局機關基建項目和辦公用房管理、水電氣、通訊設備維護等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機關車輛安全、調度管理。
領導分工
局長周華榕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政府採購辦工作。
黨組書記、副局長馮後吉同志:主持黨組工作,分管機關黨務、社會保障科、行教科、企業科、國資科工作。
副局長崔鏞同志:分管農業科、經濟建設科、綜合科、基層財政科、投資評審中心工作。
副局長冉雪梅同志:分管國庫科、會計核算中心工作,協助周華榕同志分管預算科。
紀檢組長劉幫武同志:分管機關事務、辦公室、會計科、監督檢查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