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檔案精神,設立石家莊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和強化以下職責:
1?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統籌城鄉社會救助。
2?農村社區建設。
3?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表彰。
4?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5?民間組織管理和執法監察。
6?養老服務社會化。
7?扶貧開發資金、物資的監督檢查。
8?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民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
(二)擬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和監督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和創建雙擁模範城工作;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
(四)擬訂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及傷病殘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業規劃;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技能培訓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市軍供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軍隊移交本市各級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減災救災政策和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全市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全市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市經常性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國內外對我市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七)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
(八)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擬訂社區發展規劃、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表彰工作。
(九)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地名、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縣(市)、區行政區域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實體、生活居住區及大型建築物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的書圖資料編輯和審定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界線糾紛的調處工作。
(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各類福利機構的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擬訂加快養老服務社會化政策和老年福利設施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資金;擬訂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認定的審核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十二)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全市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老齡工作;協調老年人維權工作;組織敬老愛老活動。
(十四)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民政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措施;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六)擬訂全市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扶貧開發的重大問題;動員全社會開展扶貧濟困活動;組織協調對口幫扶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扶貧開發資金、物資的使用;組織協調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民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民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電、督查督辦、機要保密、信息宣傳、安全穩定、後勤保障工作;承辦民眾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全市民政系統業務目標考核、表彰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執法監察處
擬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
(三)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民間組織的評估標準制定及實施。
(四)優撫處(石家莊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協調全市雙擁和軍民共建工作;組織、指導雙擁模範城(縣)的檢查評比;負責全市優撫對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優待、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上報和褒揚工作;承擔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處(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業規劃;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擬訂退役士兵的各類經濟補助方案;指導市軍供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穩控工作;參與市級國防動員、兵員徵集、預備役人員管理等工作。
(六)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處(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軍隊移交本市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機構工作人員配備和車輛配置;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實工作。
(七)救災處(石家莊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石家莊市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
擬訂全市減災救災政策和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全市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全市災情;承辦上級和市級救災款物分配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擬訂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辦法;負責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捐贈和愛心超市建設工作;承辦國內外對我市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承擔石家莊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救助處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農村五保供養資金、臨時救助資金和其他有關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敬老院建設;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承擔石家莊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提出全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全市社區建設政策;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負責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表彰工作。
(十)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
擬訂全市婚姻、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擬訂加快養老服務社會化政策和老年福利設施發展規劃;擬訂流浪乞討人員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擬訂殯葬、救助服務機構和各類福利機構的認定、建設、服務標準及管理規範;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市級養老機構的審批;承辦涉港澳台、華僑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和兒童福利院涉外收養的審核上報工作;承辦經營性公墓的審核上報並監督管理;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福利資金的監督管理;承辦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審核;提出全市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政策並協調落實;負責全市福利企業認定的審核工作。
(十一)規劃財務審計處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負責中央、省和市級撥付的民政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會計的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外事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民政組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石家莊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4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職數22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老幹部處、紀檢監察室科級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五、其他事項
石家莊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專職副主任(副縣級)1名。
六、領導信息
劉月照,男,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73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石家莊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劉瑞山,男,漢族,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74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石家莊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復退安置處及局屬市軍供站、市殯葬管理處、市福利院、市救助站和市福彩中心。
韓紹明,男,漢族,大學學歷,1977年3月參加工作,現任石家莊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城鄉低保處、老齡辦、區劃地名辦。
任躍民,男,漢族,大學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現任石家莊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老幹部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軍休安置處、計畫財務處及局屬一至八休乾所、民安服務中心(民安賓館)。
甘國雲,男,回族,大專學歷。1972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石家莊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雙擁工作處、優撫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