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石家莊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英文譯名:Shijiazhuang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SADA)是全市性的社會團體,是由從事汽車經營業,舊機動車交易業、經紀業、置換業、拍賣業、鑑定評估業、拆解報廢業、汽車俱樂部、汽車裝飾美容及用品、汽車租賃等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石家莊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以依法治業規範行為、以德凝聚樹立誠信、以規自律維護秩序、以行服務謀求發展為宗旨。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石家莊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石家莊市經濟團體聯合會)和登記機關石家莊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石家莊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的業務範圍是:在市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和指導下,謀劃我市重大汽車行業項目,研究和探討我市汽車流通行業的發展趨勢、方向、目標、政策、管理等方面的理論和實際問題,參與制定我市汽車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審核會展招商以及產品推介等活動,提供經濟信息和諮詢服務。研究、交流行業經營、管理和業務經驗,幫助企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性行業評比和行業表彰活動,以及其它社會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石家莊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英文譯名是:Shijiazhuang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SADA。
第二條 石家莊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是全市性的社會團體,是由從事汽車經營業,舊機動車交易業、經紀業、置換業、拍賣業、鑑定評估業、拆解報廢業、汽車俱樂部、汽車裝飾美容及用品、汽車租賃等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自願組成,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石家莊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以依法治業規範行為、以德凝聚樹立誠信、以規自律維護秩序、以行服務謀求發展為宗旨。
第四條 石家莊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石家莊市商務局、石家莊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石家莊市經濟團體聯合會)登記機關石家莊民政局監督管理。
第五條 石家莊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的會址設在石家莊市和平西路415號機場路賓館55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石家莊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在市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謀劃我市重大汽車行業項目,研究和探討我市汽車流通行業的發展趨勢、方向、目標、政策、管理等方面的理論和實際問題,參與制定我市汽車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審核會展招商以及產品推介等活動,提供經濟信息和諮詢服務。研究、交流行業經營、管理和業務經驗,幫助企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性行業評比和行業表彰活動,以及其它社會活動。
(二)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三)維護企業利益,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壟斷調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四)依據法律法規或者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維護行業秩序、實行自律性行業管理、保護企業和消費者利益。
(五)通過有關部門授權或政府委託,制定有關行業標準、質量規範、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城市汽車行業網點規劃、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協助工商部門對汽車流通行業企業辦理註冊登記前的初審工作。
(六)發揮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及時收集會員的意見和建議,針對影響行業發展的問題研究解決方案,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爭取利於行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向政府反映企業呼聲、提供行業信息,向企業宣傳國家巨觀政策導向,為政府和企業服務。
(七)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於違反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達不到質量規範、服務標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損的會員,採取業內批評、通告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或建議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對非會員單位的違法活動進行處理。
(八)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他行業經營者、消費者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
(九)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有關部門授權、政府委託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石家莊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和企業以及符合本會入會條件的個人,承認本會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按期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的會員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優先享用協會提供的服務,獲得本會出版的刊物,檔案,資料和各類汽車流通行業信息;
(四) 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需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單位,如果一年(特殊情況例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理事會內部批評,知錯不改的,理事會書面上報主管部門,建議取消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石家莊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換屆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石家莊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石家莊市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並經石家莊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負責全面和會議工作;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決定財務工作及經濟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理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我市有關規定,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我市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之前必須接受石家莊民政局和石家莊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石家莊市經濟團體聯合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我市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以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石家莊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石家莊市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經石家莊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建議須經會員工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石家莊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石家莊市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石家莊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石家莊市經濟團體聯合會)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石家莊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石家莊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石家莊市經濟團體聯合會)和石家莊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我市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需經2007年2月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石家莊民政局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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