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裝飾協會簡介
石家莊市裝飾協會成立於1989年12月。
石家莊市裝飾協會是經過石家莊市民政局批准具有法人資格的、建築裝飾裝修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現任會長:朱紹榮
石家莊市裝飾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和職業道德。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為政府和行業企業雙向服務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橋樑和紐帶的作用,團結全體會員,同心協力,推動我市建築裝飾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石家莊市裝飾協會現有(經民政局批准的)4個分支機構。
石家莊市裝飾協會家居裝飾委員會;
石家莊市裝飾協會設計委員會;
石家莊市裝飾協會施工委員會;
石家莊市裝飾協會材料委員會。
同時協會還設有“家裝投訴中心”和“質量評估中心”。
協會有自己專業官方網站——石家莊裝飾裝修網。
石家莊建築裝飾裝修行業20年來經歷了從小到大、由弱到強的艱辛發展過程。近幾年我市裝飾行業的數量、規模、實力、技術水平和經營狀況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和提高。
作為裝飾行業的引領者和管理者,協會歷來把為企業服務視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規範市場到促強扶弱,從企業管理到行業發展無不給予最大的支持與關注。
近幾年,協會根據中裝協安排部署,開展了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我市斯特龍裝飾公司、省室內裝飾公司、常宏裝飾公司、通力裝飾公司、佳林裝飾公司被評為全國AAA級信用企業;河北新天地裝飾公司等10個家裝公司被評為市級AAA級信用企業,2個家裝公司被評為市級AA級信用企業。新天地公司還榮獲了全國家裝百強企業稱號和五星級服務企業稱號。
在2011年中國建築裝飾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上,本協會會長朱紹榮和斯特龍裝飾公司賈軒、常宏裝飾公司王躍、省室內裝飾公司王萬華、通力裝飾公司趙秀民、佳林裝飾公司黃克培、河北建工集團裝飾公司王立乾、捷成裝飾公司朱輝、逸品榮欣裝飾公司寧占國被選為中裝協理事單位;斯特龍裝飾公司賈軒、常宏裝飾公司王躍、省室內裝飾公司王萬華、通力裝飾公司趙秀民被選為常務理事。
同時,朱紹榮會長和新天地裝飾公司李華雲為選為中裝協住宅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石家莊市裝飾協會致力於行業發展建設,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成果,被省工經聯評為“全省先進行業協會”,被市民間組織管理領導小組評為“先進社會團體”,連年被中裝協評為“全國優秀裝飾協會”。
石家莊市裝飾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全稱是石家莊市裝飾協會(SJZD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市具有法人資格的建築裝飾工程施工、設計單位,家居裝飾裝修施工、設計單位,建築裝飾材料科研、生產與經營單位,大專院校的相關專業和個人會員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和職業道德,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為政府和企業雙向服務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團結全體會員,同心協力,推動我市建築裝飾裝修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四條 根據石政辦函(2006)25號檔案通知精神,經市民政局(石民社許準變字[2007]第30號檔案)審查,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變更為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經團聯),接受市民政局和市工業經濟聯合會的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建設北大街34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本協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行業代表為基本職能,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本行業企業的利益。
(一)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會展招商、行業評比表彰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推介活動。
(二)積極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與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和行業壟斷,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等調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四)依據協會章程制定和實施行規行約,保護守信和公平競爭原則。制定本行業質量規範、服務標準。
(五)參與地方有關行業產品標準 的制定,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
(六)通過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
(七)開展行業自律,建立行業內部考評和監督機制。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於違反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達不到質量規範、服務標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損的會員,可以採取業內批評、通告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也可以建議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對非會員單位的違法活動進行處理。
(八)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他行業經營者、消費者及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
(九)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政府部門、國家級和省級相關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及相關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四)持有資質證書或行業準入證、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
第九條 申請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審查符合條件後,報會長辦公會核准。
(三)由秘書處發給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市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批准同意,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除第二項以外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市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駛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合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政府部門 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