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檔案精神,設立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督管理。
(四)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五)按照有關規定,對所轄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施管理。
(六)負責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藁城市、鹿泉市、正定縣、欒城縣的國土資源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起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各縣(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監督並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申報工作。
(六)承擔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的監督管理。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方案的審核工作。
(八)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按規定許可權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和轉讓審核登記工作,協助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國家和省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協助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
(十一)承擔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參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參與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組織開展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擬訂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應急保障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測繪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市場、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匯交、保管、提供與利用;組織實施地圖管理和測繪科技創新工作。
(十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六)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辦理機關重要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檔案的起草、會務組織、信息、督查、機要、保密、檔案、接待、宣傳、資產及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黨務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按規定管理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擬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培訓、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局黨委的決定、決議,按照局黨委的要求,做好相關黨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擬訂有關政策;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執法案卷評查、政策諮詢以及錯案、執法過錯追究。
(四)規劃處
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編制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擬訂土地供應政策;審核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擬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科技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各項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職工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六)耕地保護處
擬訂全市基本農田保護、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等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土地開發、復墾工作;組織耕地開發的立項、檢查、驗收;實施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擬訂補充耕地方案,審核農用地轉用方案、征地方案及調整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意見,並組織實施。
(七)地籍管理處
負責全市地籍管理工作;擬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土地的登記發證工作;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八)土地利用管理處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收回等工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審查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市本級的土地資產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土地置換工作;管理土地有形市場,對土地市場進行調研,加強對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發布建設用地供應信息及地價信息;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修訂和評測;規範管理土地評估市場;負責市區農村宅基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
(九)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與資源儲量處
擬訂全市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實施重大地質勘查項目;負責駐石地勘單位的資質認證、地質勘查項目登記及地勘成果登記的初審工作;監督管理地質勘查活動。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授權的礦產資源儲量備案工作;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
(十)礦產開發管理處
按照有關規定承辦礦業權審批、審核登記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礦業權轉讓審核、審批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保護性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管理礦業權市場;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礦山調查統計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
(十一)執法監察處(信訪辦公室)
負責對執行國家土地、礦產、測繪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國土資源、測繪執法監督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計畫、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土地登記的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系統內國土資源管理違法行為,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並做好監督檢查。
(十二)測繪管理處
擬訂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應急保障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測繪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市場、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社會化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石測繪;負責測繪成果的匯交、保管、提供與利用;監督測繪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全市測量標誌;組織實施地圖管理和測繪科技創新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委(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委監察室、老幹部處科級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將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土資源局由原來的開發區管理,調整為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管理,稱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規格副縣級,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1正(副縣級)2副(正科級);內設機構2個(科級):地籍管理處、土地利用處,科級職數2名。經費由原來的開發區財政開支調整為市財政撥付。
(二)市國土資源局長安分局、橋東分局、橋西分局、新華分局、裕華分局、井陘礦區分局、藁城分局、鹿泉分局、正定分局、欒城分局等10個分局,均為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核定長安、橋東、橋西、新華、裕華、井陘礦區等6個分局事業編制各10名、領導職數均為1正2副;核定藁城分局、鹿泉分局、正定分局事業編制各25名,欒城分局事業編制20名,領導職數均為1正3副;為便於工作,藁城、鹿泉、正定、欒城四個分局可設定3-5個內設機構,不定規格。
各分局的主要職責是:在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國土資源工作,並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石家莊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石家莊市水務局牽頭,會同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具體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規定》執行。
領導信息
趙路新 黨組書記、局長,地理信息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負責協調各直屬分局 。
杜敏海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人事教育、機關黨建、規劃科技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處、規劃處、機關黨委、土地利用規劃院(地理信息中心)。
李少恆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財務審計、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資源儲量、礦產開發工作,分管財務審計處、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與資源儲量處、礦產開發管理處。
梁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耕地保護、建設用地審批、地籍管理、老幹部工作,分管耕地保護處、地籍管理處、老幹部處、建設用地服務中心、土地開發中心。
張曉普 黨組成員、總規劃師,負責政策法規、政務大廳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政務大廳。
吳建格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律檢查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
李海江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土地利用、土地收儲、國
土交易、執法監察、信訪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處、執法監察處(信訪工作辦公室)、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土地儲備中心(地產集團)、地產交易市場(礦業權交易市場)。
趙芬 調研員,負責文秘、宣傳、信息化、機關後勤、安全保衛工作,分管辦公室、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李學軍 副調研員,負責國土測繪工作,分管地理信息管理處、國土測繪處。
吳丙營 調研員,協助李海江副局長分管執法監察處(信訪工作辦公室)、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辦公地址
地址:石家莊市建勝路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