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水利局的職責、市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水務局 。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職責。
(五)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水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供水單位實施管理與監督;組織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指導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水務系統國有資產。
(七)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主要河道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庫移民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促進水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監督協調重要水事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務方面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水務科技項目的研發,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承擔水務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務隊伍建設;辦理有關水務涉外事務。
(十二)組織對全市河流、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和全市水資源公報。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水務局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督查督辦、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擔重要事務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水務宣傳、政策調研及水務志的編纂工作。
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的評聘、考試等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專家諮詢服務團水利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規劃計畫處
擬訂全市水務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指導水務系統勘察設計工作;承擔水務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科技諮詢工作;組織水務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承辦有關水務涉外事務;負責市水利學會的日常工作。
水政水資源處
(石家莊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起草有關水務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承擔重要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法律宣傳教育、普及工作。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指導水資源保護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財務處
編制執行市水務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和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承擔市水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建設與管理處
指導全市水庫、河道、堤防和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市主要河道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以及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非汛期水庫供水調度;負責全市水務系統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水土保持處
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預報;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農村水利處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督導落實;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和基層水利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市灌區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城市供水處
負責城市(含縣城)供水行業的管理;組織編制城市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供水單位實施管理與監督;指導、監督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供水水質和安全運行;組織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石家莊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5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室、老幹部處科級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保留石家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其他不變。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防洪調度、抗洪搶險、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保留石家莊市移民遷建辦公室,其他不變。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水庫移民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移民遷建工作;擬訂大中型水庫移民規劃,扶持水庫移民發展生產;指導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指導有關縣(市)水庫移民工作。
(三)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分工。石家莊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石家莊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四)南水北調工程前期和建設期的工程建設行政管理職能,由石家莊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工程建成後運行的行政管理職責分工,根據有關規定再予明確。
(五)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石家莊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具體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