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管理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三)將市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四)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嚴格征管,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五)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市以下財政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大力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承接財政部、省財政廳下放的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具體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
(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與縣(市)、區,國家與地方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八)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的管理機制,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預算、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財政預算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承擔財政體制管理的責任。擬訂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研究提出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性意見,完善地方轉移支付制度。
(五)承擔財政國庫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參與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參與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草案、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對地方承擔出口退稅事務實施監管,監督檢查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對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規定。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市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方案,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負責管理市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執行國家外債管理政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根據有關規定,做好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受市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三)擬訂政府採購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制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國稅、地稅等部門,加強稅收綜合治理。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石家莊市農業開發辦公室。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文稿起草、督查督辦、信息、調研、宣傳、新聞、安全保密、信訪、誠信等工作;管理機關後勤事務;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調查研究並指導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訂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研究提出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性意見;辦理省對市和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專項補助、稅收返還及年終體制結算;彙編全市年度預算草案;負責中央代地方政府發債資金管理和政府債務統計;承擔清理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四)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及相關事宜協調;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彙編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和核算財政專戶資金,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賬戶管理,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五)財政監督處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政法規的行為;組織協調全市財政監督工作,組織全市日常和專項財政收支的監督檢查;負責對財政部門內部財經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行政政法處
承擔市級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處
承擔市級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歸口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八)社會保障處
承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農業處
承擔市級農業、林業、水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十)經濟建設處
承擔市級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建、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方案,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土地收入返還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
(十一)涉外處
承擔市級涉外、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擬訂全市有關涉外的財政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做好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對外財經交流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建議及方案,承辦有關協調、聯絡和磋商工作。
(十二)企業金融處
承擔市級國有資產、工業和信息化、安全生產、供銷社、地方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企業財務制度及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三)綜合處
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根據有關規定,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和改革方案;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審批和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市級住房保障、交通運輸、人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
(十四)農村財政處
擬訂農村、農業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財政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督導、檢查和落實;指導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參與農民負擔狀況監測和減輕農民負擔落實工作;承擔農村綜合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五)會計處
組織實施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的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六)條法處
組織擬訂全市財稅立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監督檢查財稅法規的執行;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政務公開工作。
(十七)稅政處
組織起草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按規定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研究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對地方承擔的出口退稅事務實施監管;開展稅源調查統計、分析,組織全市綜合治稅宣傳、督導、檢查等相關工作。
(十八)政府採購處
擬訂政府採購相關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審核彙編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預算;受理政府採購活動投訴事項;審核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承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制管理工作。
(十九)財政監察員管理處
負責市級重點建設項目財政監察員派駐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協調,匯集整理重點建設項目財政監察情況;擬訂財政監察員管理有關規章制度;擬訂向重點建設項目派駐財政監察員的工作方案,負責財政監察員的工作紀律教育和業務考核等相關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
石家莊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02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2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室、老幹部處科級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8名。
五、其他事項
石家莊市農業開發辦公室,規格為正縣級,事業編制25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領導職數1正2副,科級職數9名。內設5個職能處:綜合處、項目評審處、土地治理項目處、多種經營項目處、資金管理處。
石家莊市農業開發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協調、指導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以及財務管理辦法;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做好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以及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2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