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特(小),W.
正文
英國政治家、首相(1783~1801,1804~1806)。老皮特之次子,人稱小皮特。1759年 5月28日生於肯特郡的海斯。1773年就讀於劍橋大學彭布羅克學院。1781年 4月當選阿普爾比的議員。1782年7月任謝爾本伯爵第二 W.佩蒂內閣財政大臣。1783年底受命組閣。主張自由貿易、減少國債。初期得不到下院多數信任,在國王喬治三世支持下,解散議會,重新大選,為自己爭得議會多數。這種做法在英國內閣制歷史上開創了先例。任職初期,小皮特進行一系列財政、稅制改革。1784年通過《改革英國東印度公司法案》,規定在公司董事會之上設立由國王任命的政府監督委員會,加強內閣對印度事務的控制,削弱東印度公司特權,設定總督統轄孟買和馬德拉斯管區。1785年,提出議會改革法案,未獲通過。1786年同法國簽訂互相降低關稅的《英法通商條約》。這些措施符合工商業資產階級的利益,有利於經濟發展,史稱“新托利主義”。1791年通過立法,改組加拿大魁北克的行政建制(見加拿大歷史)。
在對外政策上,小皮特反對俄國和法國強大。曾3次(1793年12月;1798年底;1805年4月)組織反法聯盟,干涉法國大革命,並進行反對拿破崙一世的戰爭。在國內,鎮壓民主運動,禁止集會結社,反對愛爾蘭自治,鎮壓愛爾蘭民族獨立運動。1801年議會通過《英格蘭愛爾蘭合併法》。同年,又建議授予天主教徒政治權利,遭反對,去職。後因H.阿丁頓內閣對法作戰不利,小皮特於1804年5月再次組閣,但未扭轉戰局,第3次反法聯盟在奧斯特利茨戰役失敗後瓦解。小皮特於1806年 1月23日在普特尼病逝,葬於威斯敏斯特教堂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