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早期歷史加拿大最早的居民是印第安人,在遠古時期,從亞洲東北部越過白令海峽來到美洲。16世紀,印第安人約有20萬左右,分為四個主要群體:①東北林地印第安人(主要群體稱為阿爾袞琴人);②聖勞倫斯谷地印第安人(主要群體稱為易洛魁人和休倫人);③平原印第安人;④太平洋沿岸印第安人。印第安人大部分以狩獵和捕魚為生,使用石器工具,用獸皮製作衣服。易洛魁人是半定居居民,從事農業生產。當時印第安人處於原始社會發展階段。社會組織以家族為基礎,組成氏族、部落或部落群。易洛魁人已形成部落聯盟。(見彩圖)
10~11世紀,北歐人從格陵蘭島渡海來到今加拿大紐芬蘭省海岸。1534年法國航海家J.卡蒂埃受政府派遣,先後三次前往加拿大探險。他航行至聖勞倫斯灣,駛入聖勞倫斯河,沿河上溯,到達了今魁北克、蒙特婁地區,打開通往加拿大內陸的道路。
新法蘭西殖民地時期1603~1604年,法國蒙德爵士P.du居阿和探險家S.de尚普蘭攜帶法王特許狀前往加拿大。最初,在芬地灣的聖克羅伊克斯島建立居留地。後移至亞加地亞(今新斯科舍省)羅亞爾港。1608年,尚普蘭來到聖勞倫斯河流域,建魁北克城。從此,新法蘭西殖民地遂以魁北克城為中心。1627年,法國成立新法蘭西公司,國王授予公司對新法蘭西殖民地的統治權,包括行政管理和貿易壟斷權,並負責移民工作。新法蘭西公司統治期間,擴大了殖民地範圍。1663年,法王路易十四取消新法蘭西公司的特許狀,新法蘭西殖民地成為法王直接管轄下的一個行省,由總督、省長、主教和下屬的一個議事會進行管理,法王任命官吏並派遣軍隊進駐。18世紀初,新法蘭西殖民地統治的範圍北部到哈得孫灣,西部擴展到大湖區,南面伸延至密西西比河口,建立了以紐奧良城為中心的路易斯安那殖民地。法國的毛皮商人、探險家和傳教士還深入西部地區,到達今薩斯喀徹溫省。
17世紀,英法殖民者展開了長期爭奪加拿大的鬥爭。1670年,英王向哈得孫灣公司頒發特許狀,宣布該公司對哈得孫灣及其周圍地區擁有主權和貿易壟斷權。英國還占有紐芬蘭島。17世紀末,隨著英法爭奪歐洲霸權和海上霸權日益激烈,雙方在北美殖民地的鬥爭也日趨激化。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0~1713)結束後簽訂的烏得勒支條約規定,哈得孫灣地區、紐芬蘭和新斯科舍歸屬英國。七年戰爭期間,英、法在俄亥俄河流域和聖勞倫斯河流域展開了激烈爭奪。1759年,英軍攻占了魁北克城。1760年,又占領蒙特婁市。根據1763年簽訂的《巴黎和約》,新法蘭西殖民地轉屬英國,加拿大成為英國的殖民地。(見彩圖)
英國殖民地時期英國占領加拿大後,於1763年10月頒布了皇室公告,決定設立魁北克省,在殖民地實行英國的代議制和英國法律,鼓勵英國人和英屬北美十三州居民向加拿大移民。公告的實施受到了法裔居民集團的抵制。英國議會迫於英屬北美十三州殖民地的革命形勢,於1774年 5月制定《魁北克法》,對法裔居民採取安撫政策,特別對上層集團作了明顯讓步。
北美獨立戰爭結束後,大批效忠於英國王室的保皇黨人遷居加拿大,並提出與法裔的魁北克省分離,建立一個以英裔居民為主的新省的要求。
1791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憲法法案》,將原魁北克省劃分為以英裔居民為主的上加拿大省和以法裔居民為主的下加拿大省,並規定各省分別建立代議制度。殖民地最高行政首腦是總督,下設由英王任命的行政委員會和司法委員會,行使政府權力,另設選舉產生的議會。法案暫時緩和了英裔和法裔居民的矛盾。
1791年,英屬加拿大包括 6個省:上加拿大,下加拿大、新斯科舍、新不倫瑞克、愛德華王子島和紐芬蘭。1793年,來自蘇格蘭的移民、探險家A.麥肯齊沿皮斯河越過落基山脈,到達了太平洋沿岸,首次完成了橫跨大陸的探險。
19世紀上半葉,英國向加拿大移民猛增,殖民地經濟也發生了變化。17~18世紀盛行的毛皮貿易日趨衰落。新的生產與貿易體系開始形成:上、下加拿大省居民從事農業生產和森林砍伐,木材、小麥和麵粉成為主要出口商品;大西洋沿岸省主要出口木材,加工造船木料,發展造船業和漁業。
19世紀20~30年代,加拿大人民不滿英國統治,出現一批代表殖民地資產階級和農場主利益的改革派,在各省掀起了改革運動。改革派的不滿主要集中在政權問題上,要求改革政府形式,推翻特權集團的壟斷統治,擴大議會權力。1837年,上、下加拿大省分別在W.L.麥肯齊和L.J.帕皮諾的領導下舉行武裝起義。英國政府派兵鎮壓了兩省的起義,並派遣德拉姆伯爵J.G.蘭布頓作為高級專員和新任總督前往殖民地調查起義原因。1839年,德拉姆伯爵在《關於英屬北美事務的報告》中,提出改變殖民政策的建議。英國政府接受德拉姆伯爵建議,於1840年英國議會通過聯合法案,決定上、下加拿大兩省合併,建立加拿大省。並在各省建立責任政府,使各省取得一部分自治權力。
聯邦國家的建立19世紀50~60年代,隨著各省政治、經濟的發展,殖民地進入了謀求聯合和建立聯邦國家的時期。1864年 9月 1日,殖民地各省代表在愛德華島首府夏洛特敦舉行協商聯合的首次會議,達成了支持聯合的原則協定。同年10月10日,各省代表又舉行協商聯合的第 2次會議-魁北克會議(1864),通過《魁北克決議》。1866年12月4日,在英國倫敦舉行協商聯合的第3次會議,各省代表與英國殖民部官員共同對《魁北克決議》,即《英屬北美法草案》,進行了最後修改。1867年春,英國上、下兩院正式通過《英屬北美法》即加拿大憲法。1867年7月1日,魁北克省、安大略省、新斯科舍省、新不倫瑞克省根據英屬北美法實行聯合,組成統一的聯邦國家,定名加拿大自治領。由於統一是在英國允許的範圍內實現的,因此加拿大在政治、經濟、司法和外交等領域,都未能獲得真正的獨立。在聯合的過程中,加拿大形成了兩個政黨:保守黨和自由黨。以J.A.麥克唐納為首的保守黨組成了加拿大自治領的第一屆政府。1870年麥克唐納政府與英國哈得孫灣公司進行談判並達成協定,以支付30萬英鎊和劃出部分土地為代價取得了西部和西北部的土地所有權。在那裡先後建立了馬尼托巴省、薩斯喀徹溫省、艾伯達省和西北地區、育空地區。1871年和1873年,不列顛哥倫比亞和愛德華島相繼加入聯邦。至此,除紐芬蘭外,從大西洋到太平洋半個北美大陸都已統一在加拿大自治領中。紐芬蘭1949年正式加入聯邦,成為加拿大第10個省。
麥克唐納政府為發展經濟,大力組織向西部移民,開發西部;1872~1881年修建了橫貫大陸的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實行保護關稅政策。這些政策促進了加拿大經濟的繁榮和發展。1858年在弗雷澤河沿岸和1896年在育空河支流克朗代克出現了兩次淘金熱。這期間還發現了鎳、銀、鐳及其他金屬礦,使加拿大成為世界主要礦產國。加拿大在向西部擴張領土的過程中,以L.D.里埃爾為首的梅蒂人和部分印第安人為維護自由和生存權利,反對民族壓迫兩次舉行起義。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加拿大20世紀初,自由黨領袖W.洛里埃執政時期,加拿大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隨著橫貫大陸鐵路幹線的完成,大批移民湧向西部開辦農場。西部人口劇增,農業區域不斷擴大,穀物產量成倍增長,西部草原區成為世界最大的穀倉之一。近代工業,包括採礦、電力、鋼鐵、鐵路設備、農機製造等工業部門發展迅速。以鐵路為主的全國交通運輸網開始形成。鐵路沿線出現了一批新城市。蒙特婁和多倫多成為全國經濟文化的中心。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加拿大在英國之後對德宣戰。戰爭期間,全國動員兵力近60萬人,還承擔大量軍需物資供應任務。大戰結束後,國內經濟衰退,人民生活困苦,工人運動有所發展。1919年溫尼伯市爆發大罷工(見溫尼伯大罷工)。
1921年,自由黨領袖W.L.M.金執政。加拿大資本主義經濟經歷了一個繁榮時期。農業進入機械化階段。1920年,加拿大對美國出口總產值超過對英國的出口總值。美國在加拿大的投資也增長很快。加拿大與美國聯繫日益密切。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加拿大加強爭取自主權,特別是外交自主權的鬥爭。加拿大第一次作為一個獨立國家參加了戰後巴黎和約的簽字,並加入了國際聯盟。1926年,英帝國會議宣布自治領與英國具有平等地位,承認自治領在內政和外交方面擁有完全獨立的地位。1931年,英國議會通過《威斯敏斯特法案》,加拿大成為一個獨立國家,亦為大英國協成員國。
20年代末爆發的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也打擊了加拿大。為了度過危機,1935年保守黨R.B.貝內特政府促使議會通過了《加拿大新政法案》,採取提高關稅,增發失業救濟金等措施,但都未能使人民擺脫困難。危機時期,出現以西部為基地的“平民合作聯盟”和阿爾伯達省的社會信用黨等宣傳社會改良主義的政黨和組織。
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戰後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1939年 9月9日加拿大對德宣戰。1940年8月,美國總統與加拿大總理在奧格登斯堡達成協定,宣布成立加美聯合防務常設委員會。1941年 4月,兩國為了最大限度生產軍工產品決定互相提供資源。
戰爭期間,加拿大動員兵力約 100萬人。加拿大軍隊參加了守衛香港的戰役,並在歐洲戰場作戰。加拿大向英國提供財政資金,生產大量武器和軍備,向大英國協成員國和其他參戰國提供軍事物資。加拿大的國際主義戰士H.N.白求恩大夫獻身於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事業。
1949年,加拿大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1958年與美國簽訂了北美防空協定,美國對加拿大的資本輸出和商品輸出進一步擴大,形成加拿大依賴美國的局面。60年代以來,加拿大人民反對外資控制,維護民族獨立,並採取措施加速發展本國經濟。
戰後,加拿大經濟得到迅速發展。1970年,在資本主義世界中,加拿大按人口平均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居第 3位。1976年以來,加拿大參加了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舉行的經濟首腦會議,成為西方七大國之一。
70年代以來,魁北克省獨立運動曾多次造成國內危機。自由黨P.E.特魯多政府採取一些措施緩和聯邦政府與魁北克省的矛盾,防止國家分裂,但未根本解決問題。1984年進步保守黨M.B.馬爾羅尼政府執政後,強調“民族和解”和“振興經濟”。魁北克省執政黨魁北克人黨決定在競選綱領中不再提出“獨立”要求,從而結束了魁北克獨立運動與聯邦政府對抗的局面。
加拿大建國以來一直沿用英屬北美法作為憲法,80年代初,特魯多政府與地方各省進行了多次協商,就收回和修改憲法的方案達成協定,並經議會通過決定,正式向英國提出收回憲法要求。1982年3月,英國議會正式同意把《英屬北美法》送回加拿大,由加拿大修改成為自己的新憲法。4月17日,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作為大英國協的領袖在渥太華簽署新的1982年《憲法法案》,取代《英屬北美法》。1970年10月13日加拿大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
參考書目
G.P.de T.格萊茲布魯克著,山東大學翻譯組譯:《加拿大簡史》,山東人民出版社,濟南,1972。(G. P. de T.Glazebrook, A Short History of Canad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London , 1950.)
Edgar McInnis,Canada: a Political & Social History , 4th ed.,Toronto,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