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1841年1月26日,英國海軍在西營盤登入香港島。英國最高代表查理士·義律在2月2日向香港居民頒發兩條法律:中國人繼續使用中國律法及習慣,惟一切酷刑應予廢除;非中國人則以英國法律審判。為了執行這些法例,義律在4月30日委任威廉·堅上尉成立一支警隊以維持治安,同時委任他為首席裁判司。至1844年5月1日,香港頒布新法例後,殖民地警隊正式成立。最初的警隊編制定為三十五人,而裁判司及警隊首長的職位亦正式分開。1845年3月,在英國倫敦警隊任警司的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抵港,成為殖民地警察正式成立後的首位總長。
早期的香港警察所面對的治安問題,包括陸上的搶劫、賭博、綁票以及海上的海盜等等。從何處聘請足夠的警察一直是早期警隊的難題。殖民地警察從英帝國各地招募警員。到了1920年代,香港警察的編章編號前分別加上英文字母,方便識別警察來自的地區:
A代表歐洲裔(主要是英國);
B代表從印度招募的印裔(主要為旁遮普邦的錫克教徒);
C代表本地招募,說粵語的廣東人;
D代表從山東威海招募的山東人;
E代表從俄羅斯抵達的白俄。
來自不同各區的警察所戴的警帽亦曾經有所不同,歐洲警察使用在頭頂有尖刺的頭盔(後來改為平頂帽);印度警察依照傳統用布包頭;中國警察則使用圓錐狀的竹帽(後來亦改為平頂帽)。警員夏天制服是深綠色的,(後改為淺綠的卡奇色Khaki Colour),冬天則為深藍色的呢料。警員之間的通訊要靠吹銀笛。故此香港當時有一十分流行的順口溜,傳神的描述警察的形象:
ABCD,大頭綠衣。捉人唔到,急吹BB。
(捉人唔到:抓不到人;BB即銀笛子)
雖然香港警隊內華人的數量一直都有所增加,並逐漸獲得進入管理階層,但警隊內最高層一直俱為英國的外派人員。直至九七前的十多年,為準備主權回歸,大批外籍警官從警隊內退休,空缺多由本地華人升任。警務署長一職亦由1989年起首次由華人擔任。到了九七以後,香港警隊內雖然仍有外籍警官,但數目已甚少。
香港警察在二次大戰之後開始招募女警,進入21世紀以後,女性已經進入到絕大部分的工作崗位。
最初一段時期香港警察並沒有武器,但不久便配發了手槍。60年代後,在街上巡邏的警員都配備了手槍,警棍及胡椒噴霧等武器。
1967年香港左派受文化大革命的感召發動維持半年的六七暴動,香港警察加以鎮壓,表現出忠貞、專業及勇氣。1969年英女皇授予香港警察“皇家”稱號,是大英國協內五支擁有這稱號的警隊之一。皇家稱號一直維持至1997年6月30日,之後“皇家香港警察”再次更名為“香港警察”。
1950-1960年代的香港警察,與其他港英政府部門一樣,曾經都是貪污的溫床。當時不單是部分警員只作零星的貪污,而是相當部份的警員及警官,成群的與黑社會勾結,建立“包娼庇賭”的地下秩序。政府多次成立打擊貪污的部門,包括在警隊下設立反貪污部,但都未能根治貪污。最後香港政府在1974年成立獨立於警隊外的廉政公署,嚴厲打擊政府及警隊內的貪污。1977年警隊內出現警員不滿廉政公署的調查手法,集體到廉政公署示威。最後政府宣布1977年前較輕的貪污罪行不予追究,衝突才得到平息。雖然近年警隊仍爆出小量貪污醜聞,但香港警察仍是全球最廉潔的警隊之一。
歷任首長
警察隊長
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
警察司
梅含理(Francis Henry May)
警察總監
俞允時(John Pennefather-Evans)
香港警務處處長
麥景陶(Duncan McIntosh)
皇家香港警務處處長
薛畿輔(Charles Sutcliffe)
伊達善
施禮榮(Brian Selvin)
韓義理(Roy Henry)
顏理國(Raymon Anning)
李君夏(首位華人皇家香港警務處處長)
許淇安
現狀
香港是一個“警察城市”,警察比例為全球眾多城市之中最高的,據官方數字顯示,截止2004年12月31日計算,香港警察編收32,986人員,包括27,754名紀律人員,及5,232名文職人員。以上未包括另外約4,000名輔警。除了負責香港本地陸上、海上治安;交通執法外,香港警察亦負責巡邏與中國大陸接壤的邊境,防止未經許可的人進出香港。此外,香港的水警有145艘不同的艦隻,是全球最大的水警編制之一。
除了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香港警察亦負責辦理社團、舞獅以及集會活動的申請。另外,警隊亦設有政治部,負責監控敏感言論。而早期警隊亦須負責身份證、回港證及車牌登記事務。
實際上,香港警方總人數遠比官方數字高很多。
部門與警銜
警務處處長(一名)、警務處副處長(兩名) 、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四名)、警務處助理處長(十三名)、總警司 、高級警司 、警司 、總督察、高級督察、督察 、見習督察、警署警長 、警長、高級警員 、警員 。
其中見習督察以上屬於警官,警署警長以下屬於員佐級警察(初級警務人員)。香港警察警銜實行職務與警銜嚴格對應。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副處長、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警務處助理處長既是職務又是警銜 。警務處一般有兩個副處長分管行動和管理。兩位副處長分別管理行動處、刑事及保全處、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四大處(處長為高級助理處長)。另有一名相當於高級助理處長的文職人員擔任財務、政務及策劃處長。
五大處之下分為十一個部:
行動處:行動部、支援部
刑事及保全處:刑事部、保全部
人事及訓練處:人事部、警察學院
監管處長:資訊系統部、服務素質監察部
財務、政務及策劃處:財務部、政務部、策劃及發展部
全港分為六個總區 :香港島總區 九龍西總區 九龍東總區 新界北總區 新界南總區 水警總區
以上十一個部和六個總區由助理處長及相當的文職人員負責。
總警司以下
總警司:區或部指揮官
高級警司:通常是部或區的副指揮官
警司:通常是總部單位主管或分區指揮官
總督察:通常是總部單位副主管或者分區副指揮官
高級督察:小隊指揮官
督察:小隊指揮官
見習督察:小隊指揮官
警署警長:小隊指揮官、小隊副指揮官
警長:分段指揮、車輛指揮
高級警員:巡邏人員
警員:巡邏人員
配槍狀況
香港警察的CID(刑事偵緝隊),各區重案組的探員裝備短管點38左輪手槍,其特點是便於收藏,而且不容易卡殼,重量輕,其缺點是裝彈量少,只有6發,而且換子彈較慢,威力也一般,如果碰上54式手槍或者M9手槍明顯處於下風。因為象EU衝鋒隊這種最先到達案發現場撲滅罪行的警員會遇上悍匪,所以為了增強火力,他們裝備了重管點38左輪手槍,而且裝備了威力也較大的子彈,每名警員身上除配槍上的6顆子彈外,身上還會攜帶一個裝配6顆備用子彈的快速入彈器。
晉升方式
香港警隊晉升的程式是比較嚴格的。警務人員應在紀律方面有良好記錄,才會被考慮推薦升級或晉升。凡警務人員作退休前度假或契約期滿假期之前的服務時間不足12個月,通常均不被考慮推薦升級。此外,警務人員因進修而放有薪或無薪全日假期,包括正在領取政府訓練獎學金的人員,通常亦同樣不會獲考慮推薦升級。警務人員可被委任署理較高職級,以便評審其是否適合實任該職級。所有升級、晉升、實任及委託事宜均由人事及訓練處副處長(人事)在總部通令頒布。
制服
香港警察一直維持使用卡奇色的夏季獵裝制服,1971年,香港警察決定更換冬季制服,到了1977年警隊和廉政公署衝突事件發生後亦把夏季制服的短褲改為長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