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流程
1、賣家:等取貨的來,來了以後告訴他貨到付款(有的物流不支持,但是貨運可以的)然後他會告訴你錢送到你手的大概時間(有的不說,你要自己問),貨到付款對賣家來說風險也非常大,風險來自一部分新手買家的惡意拍下,然後拒收。這就給賣家帶來了成本,成本高價格自然高,對要購買的買家來說就會多付一筆錢。
2、買家:貨到付款即是快遞公司把商品送到您手上以後,您檢查過商品沒任何問題後再把貨款交給快遞員就可以了,付款後,商品的售後,就結束了。利益得不到保證。第三方平台交易,售後有保證,確認收貨後,還有最高十五天的售後期。
3、另外此項也通常會另收服務費,服務費是貨款的1%,10元起步,上不封頂。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已決定廢除 “先付款後交貨”制度,從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新規,允許消費者開箱驗貨。
業務優勢
付款方式
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習慣稱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按此術語成交,由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契約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貿易的付款方式是T/T和L/C方式,T/T方式,如果交易方式為CIF,那么我們通常為客人先30%預付,等我們安排貨物裝船出運後讓客人付70%貨款,當然提單我們都選擇船公司提單如果沒什麼特殊原因,我認為這種付款方式還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是FOB條件,國外客人指定貨代,但是這些指定貨代一般都只出他們或者國外貨代的貨代提單,我們也按照CIF的付款方式(即30%定金,傳真提單後客人再付70%)做過一些訂單都沒有出現什麼問題,因為對這樣的付款方式也就麻痹了。
但隨著業務量的增加,國外的客人基本上都是做FOB價格的,這樣指定的貨代就很多,而我們出口商對這些貨代幾乎不怎么了解,信譽底細也不清楚,我們也聽說過國外客人與貨代串通詐欺,畢竟貨代提單可靠性無法與船公司提單相比,我們擔心在FOB條件下,先付30%預付款,餘款在傳真貨代提單給客人後,客人再安排70%給我們,最壞考慮,我們擔心有些貨代會直接把貨放給進口商,這樣我們出口商就會貨款兩失,大家認為在FOB條件下,這種付款方式妥當嗎?FOB條件下,你們的一貫妥當做法是什麼呢?
如果是L/C付款方式,CIF條件下對出口方容易控制物權,因此我只在這裡說說FOB條件下情況,大家都知道L/C是銀行信用,只要單單一致,單證一致與L/C要求一致相同,在有效期內交付開徵行就可得到貨款,但FOB條件下,貨代出的是貨代提單,真正的物權在國外貨代手裡,只要客人與貨代達成一致,就有可能直接得到貨物,這裡面就有個問題了,如果貨代提單有些細節與L/C不相符,那么產生不符點,銀行拒付,那么出口商仍然面對貨款兩空的風險。
環球銀行間金融通信系統(SWIFT)數據顯示,2014年2月份人民幣結算的交易價值較1月份下降8.5%,使得人民幣在全球支付貨幣的排名上從1月份的第七位跌落至第八位,前七位分別為美元、歐元、英鎊、日元、澳元、加拿大元及瑞郎。
面對著全球支付貨幣排名的下滑,有分析人士指出,由於央行為將押注人民幣單邊上漲的投機者趕出市場而罕見地引導人民幣走低,市場對人民幣的興趣可能會暫時受到壓制。然而,SWIFT方面表示,2月人民幣作為全球支付貨幣的市場占有率為1.42%,較上月1.39%略有上升。
至2014年貨到付款已經成為相對完整的一套支付方式了。隨著貨到付款地區覆蓋的範圍越來越大,貨到付款也將越來越成熟。比如噹噹網,貨到付款分為現金支付、POS機刷卡支付兩種方式,已經實現了各省市大部分地區的現金支付和部分地區的POS機刷卡支付。貨到付款未來將越來越便捷,線下POS支付業務還有非常廣闊的前景,通過引進刷卡和具有貨單管理功能的POS終端設備,實現貨到付款和物流體系的匹配。
注意事項
驗貨注意事項
1、當派送人員派送貨物時,先確認物流公司身份,是否與和賣家核實的一樣,並查看運單號是否為網上顯示的運單。若不同,千萬不要收貨,以免給自己、賣家以及物流公司三方造成損失。
2、當確認貨物為所訂購寶貝後,先檢查貨物外包裝及內物外觀,在確定貨物完好無損後,便可以簽字並將代收款交予快遞人員。
回款周期
1、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簽收狀態反饋時間以及清算時間順延。
2、在物流公司將全額款項清算給支付寶後的次日內,支付寶完成將貨款清算給賣家。
此時交易狀態會變更為“交易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