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邊海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邊海防委員會、自治區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對邊防工作的決定和指示,及時報告在執行邊防政策中的情況。(二)根據國家邊海防委員會和自治區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的指示要求,研究擬訂本市邊防工作規劃、計畫和具體落實措施等。對靖西、那坡兩縣邊防工作進行檢查、督促、指導。
(三)適時開展並組織有關部門對邊防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全市邊防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可行做法和典型經驗,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邊防委員會提出建議。
(四)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駐地軍、警共同搞好邊境管理與控制工作,有理、有利、有節處理邊境地區發生的問題和重大涉外事件,不斷促進和發展與鄰近國家的睦鄰友好關係;防範和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和分裂活動,維護國家的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邊境社會穩定;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邊界地區的控制,確保國家領士完整和權益不受侵犯。
(五)按照自治區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的規劃和安排,負責靖西、那坡兩縣邊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和維護工作,為全市的固防興邊創造良好的條件;負責對靖西、那坡兩縣有關邊防基礎設施和邊境管控等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專款專用,防止挪作他用。
(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邊防的法制建設,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邊民進行法制觀念和愛國主義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邊防部隊物資供應、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問題。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邊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