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發現法是美國心理學家布魯納提出的以發展探究性思維為目標,以學科的基本結構為內容,以再發現為學習步驟的教學方法綜合方式。以研究法為主,將實驗、考察、討論、自學進行綜合,強調學生是發現者,參與知識的建立過程,關心學習過程甚過關心學習結果。教師指導學生通過自己的探索學習,發現事物的變化及內在聯繫,從而獲得規律性的知識。一般步驟
(2)學生利用提供的結構性材料,對課題進行思考加工,提出解決問題的構想;
(3)學生驗證假設,相互交流初探成果;
(4)得出原理或概念,並檢驗核實。
優點
(2)能促學習由外在動機向內在動機轉移;
難以解決問題
(1)對教師要求高,教師不僅要有深厚的知識,同時還要有較強的動手操作和科研能力;
(2)對學生而言,獲取知識的時間過多。按這一綜合方法進行教學,要注意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不斷改進,並引導學生在閒暇時間內獨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