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字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省委發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甘肅省國防科技工業局、甘肅省中小企業局),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甘肅省國防科技工業局、甘肅省中小企業局),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由原省經濟委員會、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省鄉鎮企業局(中小企業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省經濟委員會、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省鄉鎮企業局(中小企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甘肅省國防科技工業局、甘肅省中小企業局)。

2.劃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包括研究提出全省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劃入全省無線電管理職責。

4.劃入省商務廳承擔的全省鹽業行政管理和食鹽流通管理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劃給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應對氣候變化職責,劃給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職責,劃給省商務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產業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機制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三)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三線調遷、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推動創意產業發展;負責制定工業集聚區和循環經濟產業園發展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

(四)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協調平衡,解決工業運行中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產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政和醫藥等物資儲備管理。

(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業的安全生產,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甘肅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

(六)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本省用於工業和信息產業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家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領域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負責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並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管理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進產學研結合及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

(八)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任務,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建設實施有關重大專項,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工作綜合協調,擬訂工業、通信業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清潔生產,負責全省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省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承擔省非公有制經濟協調聯繫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國防科技工業行業管理;擬訂地方性促進國防科技工業發展的配套政策;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條件保障和軍品市場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協調工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三)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參與全省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規劃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國防信息動員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負責指導和聯繫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甘肅省國防科技工業局、甘肅省中小企業局)內設2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檔案、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辦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制度建設、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及財務管理。

(二)政策法規與產業投資處。

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戰略研究,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創意產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投資計畫,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和利用外資工作;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法規和規章,擬訂和修訂全省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和相應政策措施;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省深入實施工業強省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擬訂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外企業投資本省的項目對接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及工業集聚區建設;指導行業企業調整、重組和管理創新。

(四)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負責產業預測預警,承擔工業和通信業產業損害調查和產業安全工作,參與反壟斷相關工作;負責聯繫中央在甘企業;承擔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五)交通與物流處。

負責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及原油、成品油、煤炭、天然氣等生產要素協調平衡和保障;擬訂重點企業、重點物資鐵路運輸計畫和緊急調運協調;負責企業鐵路專用線和企業自備車的協調和管理;負責編制工業現代物流業態發展規劃,指導工業集聚區和企業物流業態發展;負責全省煤炭經營監管;承擔全省春運工作和省農產品調運工作的組織協調。

(六)電力處。

擬訂電力生產運行調控目標,指導協調電力調度工作,協調解決發電、供電和用電的相關問題;監測分析電力生產運行,統計發布相關信息;牽頭全省電力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供用電安全運行;組織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參與電力行業體制改革、規劃編制、工程項目審核、城鄉電網建設、電力市場培育和電熱價格調整等工作。

(七)安全生產與管道設施保護處。

指導工業、信息化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甘肅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行業管理;負責全省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產業應急管理、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綜合協調自然災害等所需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八)技術創新處。

負責推進全省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管理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產學研合作,組織重大科技專項,協調推進國家和本省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等的專項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九)原材料產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原材料和新材料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推進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以及新材料等產業發展;實施農藥準入管理,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原材料、新材料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

(十)裝備產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裝備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套用,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裝備產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

(十一)消費品產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消費品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推進特色農產品加工、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產業發展;承擔全省鹽業行政管理,組織落實國家有關捲菸、食鹽和糖精等重要消費品的生產計畫;負責消費品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省級藥品儲備管理。

(十二)核產業處。

負責全省核軍工和核地質勘探行業管理,組織核軍工科研、生產項目建設;承擔核事故應急管理、核循環產業鏈建設和核反恐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全省軍工核設施安全、原子能軍控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核應急協調委員會和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環境資源處。

負責推進全省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推進清潔生產;擬訂主要工業產品耗能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企業遷建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技改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收的認證;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改革,推廣套用節能環保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

(十四)循環經濟發展處。

負責節能降耗監測和考核評價;擬訂全省工業和通信業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循環經濟產業基地和園區建設,提出循環經濟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推進循環經濟技術開發、示範推廣;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節能評估、審查和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十五)中小企業處。

負責全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及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資質認證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監測分析全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指導和組織企業開展招商引資。

(十六)融資服務處。

擬訂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融資性業務監督管理制度,會同金融機構解決融資性業務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金融機構建立企業融資體系,引導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負責中小企業融資試點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股權融資,推動中小企業發行債券和上市。

(十七)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處。

擬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和防範機制;會同財政部門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項目審核和相關扶持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徵集及評價體系,指導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和中小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設。

(十八)軍民結合推進處。

擬訂全省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用單位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推進軍民結合體制改革;負責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審批、監管及實施;負責軍工固定資產監管;負責船舶製造監管工作;承擔省三線建設調整辦公室的工作。

(十九)軍工科技質量與監管處。

負責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條件保障工作,負責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市場準入、生產動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軍品科技、質量、計量、標準、情報及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契約鑒章、軍品外貿和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承擔省“高新工程”和“專項計畫”協調工作。

(二十)信息化推進處。

指導協調工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參與全省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規劃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二十一)電子信息與軟體服務業處。

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電子信息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組織實施重大項目;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軟體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資質管理;推進信息技術套用。

(二十二)信息安全與軍工保密處(省信息動員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參與全省網路與信息安全、軍工安全保密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省軍工及配套單位國家安全、保密和保衛工作;負責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核、審批工作,承擔省信息動員和軍工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等工作。

(二十三)無線電管理處(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國家無線電頻譜規劃,開發、利用和管理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和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根據授權,處理涉外及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二十四)財務審計處。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使用;負責部門財務管理,制定部門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指導監督系統內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的政府採購和審計工作。

(二十五)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委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協助管理中央在甘軍工單位領導班子;負責中央在甘軍工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全省工程、經濟、工藝美術系列高級和中小企業、委屬職業學校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六)培訓處。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化行業企事業單位管理、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訓;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職工培訓;負責委屬職業院校管理,指導培訓基地建設。

(二十七)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八)監察室。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主要領導

李 平 主任、黨組副書記

全面主持行政工作。

陳春明 黨組書記、副主任

全面主持黨組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財務審計處、組織人事處、培訓處、省隴藥辦。

胡宗傑 黨組成員、副主任兼省國防科工局局長

負責國防科技工作,分管核產業處、軍民結合推進處、軍工科技質量與監管處。

張富奎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工作,分管中小企業處、融資服務處、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處、省生產性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高東生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工業產業發展和循環經濟工作,分管技術創新處、原材料產業處、裝備產業處、消費品產業處、環境資源處、循環經濟發展處。

周繼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機關黨群及“雙聯”、基建工作,分管監察室、直屬單位黨委、國防工業(非公有制企業)工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協助陳春明同志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王海峰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信息化推進處、電子信息與軟體服務業處、信息安全與軍工保密處、無線電管理處(省無委辦)。

郝文杰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經濟運行及安全生產工作,分管經濟運行處、交通與物流處、電力處、安全生產與管道設施保護處,省鄉鎮企業總公司。

馬蘇平 巡視員

協助領導做好有關工作。

孟憲敦 副巡視員

除領導交辦的事務外,協助周繼堯同志分管機關黨群和“雙聯”工作。

劉麗娜 副地級紀律檢查員

協助周繼堯同志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行業協會和委屬單位按對應業務處室由相應分管領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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