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原市中小企業管理局(市經濟委員會、市鄉鎮企業管理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市中小企業管理局(市經濟委員會、市鄉鎮企業管理局)的職責。
2.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施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劃入原市建設委員會的新型牆體材料改革職責。
4.劃入全市無線電協調管理職責。
5.劃入市商務局承擔的鹽業行政協調管理和食鹽流通協調管理職責。
6.劃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的企業改制和企業黨建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汽車、機車下鄉以及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3.將應對氣候變化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機制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三)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和產業升級,推動創意產業發展;負責制定工業集聚區發展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
(四)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協調平衡,解決工業運行中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產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政、醫藥等物資儲備管理。
(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業的安全生產,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定西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
(六)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產業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領域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負責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並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管理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進產學研結合及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
(八)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任務,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級、市級重點工程建設實施有關重大專項,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全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工作綜合協調,擬訂全市工業、通信業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清潔生產,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十)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十一)指導協調工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二)協調全市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參與全市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規劃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國防信息動員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四)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負責指導和聯繫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定西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定西市中小企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企業黨建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檔案、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辦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制度建設、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及財務管理。承辦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級和中小企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市管企業的黨建工作和黨員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內部職工培訓,指導中小企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協調承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產業投資科
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戰略研究,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創意產業發展;組織擬訂和修訂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和相應政策措施;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市深入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企事業單位管理、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訓;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培訓基地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投資計畫,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和利用外資工作;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外來投資項目對接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產業升級和工業集聚區建設;指導行業企業調整、重組和管理創新。
(三)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負責產業預測預警,承擔工業和通信業產業損害調查和產業安全工作,參與反壟斷相關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擬訂電力生產運行調控目標,指導協調電力調度工作,協調解決發電、供電和用電的相關問題;監測分析電力生產運行,統計發布相關信息;牽頭全市電力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供用電安全運行;組織實施電力需求管理;參與電力行業體制改革、規劃編制、工程項目審核、城鄉電網建設、電力市場培育和電熱價格調整等工作。
(四)交通與物流科
負責全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及原油、成品油、煤炭、天然氣等生產要素協調平衡和保障;擬訂重點企業、重點物資鐵路運輸計畫和緊急調運協調;負責企業鐵路專用線和企業自備車的協調和管理;負責編制工業現代物流業態發展規劃,指導工業集聚區和企業物流業態發展;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管;承擔全市春運工作和農產品調運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工業、信息化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參與定西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民爆器材行業的生產及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業應急管理、國防動員等工作,綜合協調自然災害等所需的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五)技術創新與裝備材料科
負責推進全市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管理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產學研合作,組織重大科技專項,協調推進國家和省、市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等的專項規劃、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裝備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套用,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裝備產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原材料和新材料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推進鋼鐵、有色、黃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以及新材料等產業發展;實施農藥準入管理,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原材料、新材料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
(六)消費品產業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消費品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推進特色農產品加工、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產業發展;承擔全市鹽業行政管理,組織落實國家、省上有關食鹽和糖精等重要消費品的生產計畫;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消費品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市級藥品儲備管理。
(七)環境資源科
負責推進全市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推進清潔生產;組織實施主要工業產品耗能標準,協調推進企業遷建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技改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收的認證;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改革,推廣套用節能環保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負責節能降耗監測和考核評價;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節能評估、審查和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八)中小企業科
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改革工作,制定市工業改革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工業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總結企業改革經驗並予以推廣。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及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資質認證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監測分析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指導和組織企業開展招商引資。
(九)融資與信用體系建設科
擬訂促進全市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融資性業務監督管理制度,會同金融機構解決融資性業務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金融機構建立企業融資體系,引導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負責中小企業融資試點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股權融資,推動中小企業發行債券和上市;擬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和防範機制;會同財政部門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項目審核和相關扶持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徵集及評價體系,指導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和中小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設。
(十)信息化推進科
指導協調全市工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參與全市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規劃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負責全市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電子信息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組織實施重大項目;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軟體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資質管理;推進信息技術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信息動員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和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處理無線電電磁干擾等相關事宜。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5名,事業編制23名(含後勤人員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l名,科級幹部職數20名。
其他事項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編制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業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2.工業結構調整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需報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或跨多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以及需要國家和省、市政府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通過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3.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分工:工業、通信業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除工業、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4.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行業管理、與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協調職責,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的綜合安全生產監管、事故處理職責,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