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旅遊局

6、負責全市導遊、解說員審批、管理等相關工作。 8、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9、負責全市旅遊安全、保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瑞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規定,保留瑞昌市旅遊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旅遊業的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瑞昌市旅遊局主要職責:
1、編制全市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貫徹執行旅遊管理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旅遊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對全市旅遊業進行行業管理。
2、研究擬定培育旅遊支柱產業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3、研究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圈定好各個旅遊景區的地域範圍,並指導、協助旅遊專業隊伍規劃設計好每一個景點景區;組織實施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內對外宣傳和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管理全市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4、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和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及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監督檢查;審批旅遊定點單位。
5、審批、年檢國內旅行社;審查、申報經營出入境旅行業務的旅行社;負責向省、九江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推薦星級飯店和做好相關的評定和覆核工作;負責A級景區的推薦工作。
6、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並組織綜合治理;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參與旅遊市場價格確定、檢查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旅遊文娛工作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7、提出全市星級賓館、飯店及其他重要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指導和管理全市旅遊教育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管理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8、牽頭、協調、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關於旅遊創建的相關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瑞昌市旅遊局機關內設3個科。
(一)人秘科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負責局內外聯絡、協調和全局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字綜合、目標管理、政務信息、信訪、保衛保密、檔案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來客接待工作;
3、會同市財政局管理專項資金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4、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公務車輛管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群團、幹部人事工作;
6、負責各種創建、學教活動的日常管理;
7、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對口處室交辦的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1、負責對全市旅遊業發展進行綜合平衡和巨觀調控;
2、負責旅遊產品的包裝及旅遊線路和設計。
3、組織開展整體促銷活動,開拓國際、國內、省內、城市周邊旅遊市場;
4、負責全市旅遊對外交往合作事宜;
5、負責指導旅遊商品的開發、研製;
6、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調查與保護及旅遊項目庫的建立;
7、負責旅遊規劃管理,會同有關方面編制各類旅遊規劃;
8、負責指導、監督旅遊規劃的實施和旅遊開發項目的初審報批工作,搞好景區建設,培育旅遊精品;
9、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對口處室交辦的工作。
(三)行業管理科
1、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旅遊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全市各類旅遊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3、負責進行全市旅遊市場執法檢查,查處旅遊經營單位及旅遊從業人員的違法經營行為,受理旅遊投訴、舉報,承辦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理賠案。
4、審核、申報國際旅遊社;審批年檢國內旅行社。負責報批一星級、二星級賓館、飯店,覆核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賓館、飯店。負責審核、轉報三星級及其以上星級賓館、飯店工作。
5、負責審批旅遊定點單位及旅遊景區(點)等級評定工作。
6、負責全市導遊、解說員審批、管理等相關工作。
7、負責管理全市旅遊涉外事務。
8、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9、負責全市旅遊安全、保密工作。
10、承辦市旅遊局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瑞昌市旅遊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8名(其中工勤編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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