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主要內容
它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2)不服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3)不服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4)不服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5)不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
特殊管轄權是指以有關案件的類型、標的物所在地、一定的法律行為作為標準,在普通國際民事管轄權規則以外承認的其他國家的管轄權。
它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2)不服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3)不服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4)不服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5)不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 是指根據訴訟標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所確定的管轄。 相關條目 張大方 謝冬青 閔應驊 楊金民 郭衛鋒 申煜湘 魯春初 ...
特殊地域管轄: 相關條目民事審判管轄,是指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在其管轄範圍內行使審判權,稱為管轄權。
民事審判管轄 正文 配圖 相關連線管轄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是guǎn xiá,意思是指管理,統轄的意思 ,延伸出去,有法律意義上的管轄,有級別管轄,有地域管轄,有移送管轄,及協定管轄。 ...
管轄本義 法律意義 級別管轄 協定管轄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理,當事人不能以協定的方式加以變更。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與特別管轄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國對於專...
基本概念 法律效力 適用範圍 相關區分 理論研討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是指我國人民法院對一定範圍涉外民事案件的審判許可權和各級各類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許可權。
種類 原則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基於管轄權而產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恆定”,法院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
概念 管轄恆定 專門法院的管轄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 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 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地域管轄,是指以人民法院的轄區和案件的隸屬關係確定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各自的區域內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
管轄分類 概念解析 相關規定 地域管轄分類行政訴訟管轄是人民法院系統內同級人民法院或者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行政訴訟管轄的確定,既要考慮到便於人民法院審判,又要有利於...
一般地域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 共同管轄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