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轄

特殊管轄權是指以有關案件的類型、標的物所在地、一定的法律行為作為標準,在普通國際民事管轄權規則以外承認的其他國家的管轄權。

概念

特殊管轄是指除一般管轄之外的特殊的管轄情形。

主要內容

它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具體行政行為複議申請管轄;(2)不服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3)不服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4)不服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5)不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申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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