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券簡介
基督教士販賣贖罪券,是西歐中世紀時特有的現象。要了解它的意思,首先要了解基督教義中的“罪”的概念。基督教有一種獨特的救贖哲學,認為人類從始祖亞當、夏娃違背上帝的旨意,開始墮落,犯有“原罪”,具有罪性。以後又不斷違背上帝的規條,不斷地產生罪行。上帝為了拯救人類,特意派他的兒子耶穌、也就是舊約中預言的基督降臨人世,將上帝的旨意傳達給人。上帝以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方式來替人類贖罪。耶穌付上罪的代價以後,人類只要信靠基督耶穌、就可以贖罪得救,在末日審判時被上帝稱為義人。《新約·約翰福音》中說,耶穌在復活後對門徒們顯現,並向他們吹一口氣,指示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以後天主教士就此宣布,他們作為耶穌基督門徒的繼承人,具有赦罪的權柄。羅馬天主教廷又宣稱,耶穌以及後來殉教的聖徒的血,用以贖免人類的罪孽綽綽有餘,積累下來形成“聖公善庫”,可以由聖彼得接班人———也就是羅馬教皇代表的天主教會來執掌,代表上帝來贖特定人物的罪孽,開啟從煉獄到天堂的大門。
教皇代表的天主教會有贖人罪孽的資源,有讓人死後升入天堂的鑰匙,有權宣布參加十字軍東征的人、到羅馬朝聖的人都能夠得到救贖。後來的教皇索性宣布不能前往羅馬朝聖的人,可以支付相應的費用來獲得救贖,並發行代表已經朝聖的文書。這種文書就被稱為“贖罪券”。
贖罪券發展
起源
教皇烏爾班二世(Pope Urban II),於1095年,發動第一次十字軍運動,為了讓十字軍戰士加強其宗教信仰,教皇宣布所有參軍的人,可以獲得減免罪罰。並為每一位十字軍人發放贖罪券。教會能夠減免罪罰的理論根據,是以為教會掌握要“功德庫”,儲存基督無限的恩功,和殉道聖徒的多餘有限善功,可以撥給信徒,以抵減他們犯罪應得的刑罰。
變質
16世紀初路德宗教改革。當時的教皇是利歐十世(Leo X,1513-1521),是出身弗羅陵斯豪門麥迪琪(Lorenzo de Mecici)的兒子,生活驕奢淫逸,而喜愛藝術。因興建聖彼得大教堂,而以售賣贖罪券為籌款的財路。羅馬天主教會宣布只要購買贖罪券的錢一敲錢櫃,就可以使購買者的靈魂從地獄升到天堂。這是羅馬天主教會掠奪西歐各國人民錢財的卑劣手段。他的推銷員,誇張贖罪券的功能說:“當你購買贖罪券的銀錢叮噹落在箱子裡,你的親人就從煉獄的火焰中出來了。”有一名無恥的推銷員,對他的顧客說:“你投下銀錢,現在我看見你父親的左腿已經邁出煉獄的火焰,只剩右腿還在火裡面;再繼續加錢吧!”那人說:“不必了。我父親並沒有右腿!”
消亡
贖罪券變質為教會搜刮錢財的工具,引起了宗教人士及百姓的不滿,馬丁·路德寫成九十五條論綱,斥責教皇的無恥行徑。並由此引發對現在都具有深遠影響的宗教改革運動。到1562年,因為更正教和羅馬教都對贖罪券不滿,天特大公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決定停止贖罪券的發行。
聖經評論
《彼得後書》 2:1 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
《彼得後書》 2:2 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
《彼得後書》 2:3 他們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