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牛奶金”的資格
如想申請子女的“牛奶金”,首要是必須承擔全部或大部分照顧及養育孩子的責任。在一般情況下,這會是孩子的母親,故一般應以母親的名義去為子女申請“牛奶金”。但亦有可能是孩子的父親、祖父母或監護人。要符合申請資格,申請人除了是加拿大稅務居民和與孩子同住外,其本人或配偶必須是:
*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 旅居加拿大或持有國家部長的許可證;
* 在申請“牛奶金”前已在加國居住滿十八個月者;
* 遵照難民公約所收留的難民(Convention Refugee)。
何時可以申請“牛奶金”
* 新生兒出世時
* 你成為兒童合法監護人時
福利金可以從你申請當月追溯至前11個月補發。另外,申請人及配偶均要報稅,以便稅務局計算其申請資格。如果你現在是高收入,你仍應提出申請,因為申請後每年7月會由你的稅務資料自動計算你是否可獲當年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