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牛奶金

加拿大牛奶金

加拿大的牛奶金制度,全稱Canada Child Tax Benefit(CCTB),是政府對於18歲以下孩子的免稅福利。牛奶金制度旨在降低兒童貧困,鼓勵有孩子的父母出去工作。1998年7月,加拿大政府在原有牛奶金(CCTB)基礎上設立了補充牛奶金(National Child Benefit Supplement, NCBS),原先的牛奶金變為基本牛奶金,從而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國家兒童福利制度(National Child Benefit, NCB)。牛奶金主要針對中低收入家庭,2001-2002年加拿大政府向320萬家庭(包含580萬兒童)提供了52億加幣的基本牛奶金,占整個加拿大有孩子家庭的82%。而在同一時段,政府向150萬家庭(包含270萬兒童)發放了25億元的補充牛奶金,占有孩子家庭的40%。

計算

計算牛奶金主要有五個因素:1.家庭中18歲以下孩子的數量; 2. 7歲以下孩子的數量; 3. 家庭淨收入; 4.報稅時申報的孩子照管費用; 5.如果孩子符合殘疾兒童條款,則有最高至$191.66/月的額外補助。Number of ChildrenBasic

CCTBNCBSTotalMonthly Benefit

1st child

$1255

$1945

$3200

$266.67

2nd child

$1255

$1720

$2975

$247.92

3rd & each additional child

$1343

$1637

$2980

$248.33

(以上數據基於2006年7月,以下實例也是基於2006-2007年度牛奶金)

對於基本牛奶金:

(1) 每個18歲以下的孩子, $104.58/月($1,255/年);

(2) 對於第三個及以後的孩子,每月額外$7.33;

(3)對於每個7歲以下的孩子,會有$20.75/月的補貼;同時,如果報稅時夫妻任何一方申報了孩子照管費用,則該費用的25%會從此補貼中扣除;(註:此福利將在2007年7月終止)

對於一個孩子的家庭,年淨收入超過$36,378部分的2%會從基本牛奶金中扣除。例如,基本牛奶金$1,255/年,如果家庭年淨收入$50,000,則基本牛奶金實際發放1255-(50000-36378)×2%=$983/年。對於兩個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消減幅度是4%。

而對於補充牛奶金(NCBS),如果一個孩子的家庭年淨收入超過$20,435,會消減超出部分的12.2%; 兩個孩子的家庭,消減超出部分的22.9%;三個孩子的家庭則會消減超出部分的33.2%。

所以,對於2005年淨收入低於$20,435的家庭,他們]會得到全部的基本牛奶金及補充牛奶金;淨收入介於$20,435和$36,378的少於四個孩子的家庭,可以拿到全部基本牛奶金和部分補充牛奶金;而對於淨收入在$36,378和$99,128的一個或兩個孩子家庭,只能拿到部分基本牛奶金。

統一兒童補貼

2006年7月加政府推出了統一兒童補貼(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統一兒童補貼是針對於有6歲以下兒童的家庭,數額$100/月/人,為需納稅收入,但在計算牛奶金和GST退稅時並不統計在內。報稅時該收入算在家庭中收入低的一方。對於從未申請過牛奶金的家庭,需要填表申請UCCB,而對於申請過牛奶的金家庭則不必。

領取統一兒童補貼的代價:首先該補貼是納稅收入;第二,申請了統一兒童補貼,則不能申請基本牛奶金7歲以下孩子的補貼($20.75/月)。對於夫妻收入均是$40,000且不申報孩子照管費用的家庭,實際只比以前多拿了$50/月,所以說哈珀同志不太厚道。

申請條件

在加拿大,十八周歲以下的兒童有權享有每月的政府牛奶金貼金。該款領取人是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是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納稅的加拿大居民,應符合下列條件:

1、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

2、符合聯合國公約的難民;

3、在加拿大居住十八個月以上的訪問者或持有部長許可的人。

兒童牛奶金將根據以下幾個條件而定:

1、孩子的個數;

2、孩子的年齡;

3、家長的婚姻狀況或家庭情況;

4、家庭淨收入、家庭總收入;

5、託兒費。

申請步驟

申請兒童牛奶金須首先向加拿大聯邦稅務部(Revenue Canada)申請,由聯邦稅務部確定你的申請人資格並發給你聯邦的財政補助金,然後由省發給你兒童牛奶金。申請兒童牛奶金的表格可以打電話到稅務局索取。

低收人家庭(年總收入在 $20921以下者),就2008年來說,聯邦的牛奶金最高可達每月$306.25元,魁省的牛奶金每月可達$260.08元,住在魁省牛奶金每月領取可 。

領取

申請兒童牛奶金須首先向加拿大聯邦稅務部申請,由聯邦稅務部確定你的申請人資格並發給你聯邦的財政補助金,然後由省發給你兒童牛奶金。

低收入家庭(年總收入在 $20,921以下者),就2008年來說,聯邦的牛奶金最高可達每月$306.25元,住在魁省牛奶金每月領取可達$566.33元。隨著家庭年收入遞增,兒童牛奶金的數額就會遞減,家庭年收入在$54,000元以上者,沒有兒童牛奶金了。由於兒童牛奶金的數額是根據你上一年度的家庭收入來計算的,你上一年度必須向各省稅務部申報所得稅收入,就算你沒有收入也要申報。

如果你原來沒有申請過兒童牛奶金,而後來再申請,最多只能補給過去十二個月的兒童牛奶金。如果你的家庭狀況發生變化,就必須通知聯邦稅務部,以重新評估申請的資格,作出數額的調整。如果你分居90天以上,便可重新確定你的分居身份,增加兒童牛奶金數額。如果你本年度的收入大為下降,希望重新計算兒童牛奶金的數額,你可以提出重審要求以便在7月1日增領兒童牛奶金。如果你認為你所領取的兒童牛奶金數額不合理,你可以在90天內提出書面的重審要求。如果對重審結果仍不滿意,你可以在60天內向社會事務委員會提出抗訴。

此外,殘障兒童還可在領取上述牛奶金的同時再領取殘障兒童金。此項金額2007-2008年度是每人每月$219.22。殘障兒童福利金須向省福利金管理局申請。

小常識

1.牛奶金評估時間:稅務局每年7月根據報稅人及其配偶的上年稅單計算牛奶金;

2.發放:牛奶金一般是每月的20號發放;但如果每月牛奶金不足10元,則7月20日會一次性發放下一年的牛奶金;

3.為持續獲得牛奶金,申請人必須每年報稅,即使當年收入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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