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爵
the rank of nobility
是古代的青銅酒具,屬貴族階層使用,在結盟、會盟、出師、凱旋、慶功、宴會時,貴族階層就用這類酒具飲酒,是十分珍貴的文物。
王浣作品《爵》2012.4.28全國上市
詳細字義
1、容器
古代盛放、斟倒和加熱酒的器皿,三足,有流,有柱。以不同的配套形狀顯示使用者的身份。
2、封號
君主國家貴族封號(中國古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位。官~。~祿(爵位和俸祿)。~士。
3、爵之寓意
古同“雀”。《康熙字典·爵》:《唐韻》卽略切《集韻》《韻會》《正韻》卽約切,並音雀。《說文》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飲器。象爵者取其鳴節(雀鳴喈喈,諧音節節,節制飲酒之意,故用雀形)。節足,足也。《字彙》取其能飛而不溺於酒,以示儆焉。《埤雅》一升曰爵。亦取其鳴節,以戒荒淫。《詩·小雅》:發彼有的,以祈爾爵,又酌彼康爵。
中國古代分封制度
簡述
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舊說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後代爵稱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如漢初劉邦既封皇子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為王,彭越為梁王,英布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為陳王;唐郭子儀被封為汾陽郡王;清太祖努爾哈赤封其子阿濟格為英親王,多鐸為豫親王,豪格為肅親王。再如宋代寇準封萊國公,王安石封荊國公,司馬光為溫國公;明代李善長封韓國公,李文忠封曹國公,劉基封誠意伯,王陽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國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鴻章封一等肅毅伯。
夏商時期
按《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無子、男二等。究竟事實怎樣,並無實物資料佐證。
周朝
周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襲,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各諸侯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參考:
《孟子·萬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實行郡縣制,出現了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這些新設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襲。
秦朝
秦朝,繼續使用自商鞅變法後定下的自公士至徹侯二十等爵,專門用以賞功。徹侯食縣,其他諸爵得食俸祿如官吏。
漢朝
西漢,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設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時誅伐殆盡。此後,王爵僅皇族可得。早期的諸侯王國大者列郡數十,小的也有數郡,皆由諸侯王自治其國,漢廷僅為之置太傅而已,其餘丞相、內史、中尉、御史大夫之類皆王自置。經過七國之亂和漢武帝下推恩令、漢成帝綏和元年改制,諸王僅得食本國租稅,不得預國政。盡廢內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僕等與漢朝設定相同的官稱,改丞相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國與列郡無異。東漢王國制度與西漢後期一致,國與郡等,唯改太守為相、都尉為中尉,另置傅領王府事。
西漢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稱國。侯國大者數萬戶、小者五百戶。侯國置國相如縣令,受命於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中尉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東漢侯制與西漢無別,唯侯國較小,大者不過四縣、小者有僅食一亭者,東漢末年,曹操在列侯、關內侯下置名號侯十八級,關中侯十七級,關外侯十六級,五大夫侯十五級,以當時蜀、吳兩國所轄邑名封之,受爵者無從收取租稅,開後世虛封先河。
漢武帝時,為籌措戰費,令賣二十等爵(關內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為人所輕。於是為將士立功者另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閒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後亦賣之。
曹魏
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謂賜爵。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制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關內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國號、封地,縣侯以下無封地而有租稅。九等爵之外,曹操創立的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侯作為賜爵保留,仍無封、無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鄉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鄉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國大者郡、小者縣。
兩晉
西晉爵位非常繁複,設定了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共十八級。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縣公)、侯(郡侯、縣侯)、伯、子、男五等爵專封宗室;功臣封爵為“開國”諸爵及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自先秦以來沿用的賜爵制度正式廢止。
西晉諸侯王與西漢初年諸侯王相類,得專制其國。案《晉書》記載,大國二萬戶,兵五千(置三軍,中軍二千,上下軍各千五百);次國一萬戶,兵三千(置上下兩軍,各千五百);下國五千戶,兵一千五百(置一軍)。五等爵之公國之制同下等王國,侯國不滿五千戶,亦置一軍,兵千人。其餘諸爵與開國爵封地稱國而但封君不治國事,鄉侯至關外侯無封邑。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遞降世襲。
南朝
南朝封爵沿襲東晉,唯封君對封國再失治權。陳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朝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賜元年廢伯爵、男爵,後復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製:置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國租稅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級:王超品,開國郡公正一品,開國縣公、散公從一品,開國縣侯正二品,散侯從二品,開國縣伯正三品,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散子從四品下階,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散男從五品下階。官屬:王至侯國等置官屬。
北齊:置王爵與五等爵,王爵超品,其餘諸爵視魏制各將一階,諸爵皆開國置官屬。
北周:初置開國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五等爵後據《周禮》改制,置親王、郡王、縣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鄉男十一等爵。
隋朝
隋文帝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煬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於均廢止。
唐朝
唐朝,分親王、嗣王(承襲親王的為嗣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國公以下,均加開國字樣,如××郡開國侯、××縣開國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為虛封,唯加實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稅收入(後改為領取俸祿)。
宋朝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晉至宋,封爵的承襲分為世襲罔替、世襲兩種,前者在承襲時按原爵承襲,後者承襲的時候要比照被承襲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襲。宋朝無世襲罔替的例子。除世襲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終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一萬戶到二百戶,共十四等。食邑數字只是虛銜,唯食實封才可以領取相應的補貼。實封最多千戶,少者百戶,每戶每月折錢二十五文,隨官俸發給,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頗低。
元朝
元朝,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宗室封親王、遠支宗親與貴族封國王。其於國公等爵封賜甚濫。
明朝
明朝,分為世襲和流爵 二種王爵為皇族專享(開國諸大將死後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襲罔替: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孫輔國將軍;曾孫奉國將軍;四世孫鎮國中尉;五世孫輔國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親王歲祿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由於這種世襲罔替的制度,導致後來出現舉國一歲之入不能償宗室歲祿的局面,遠支宗親將軍、中尉甚至有故意犯罪入獄求飽者。明代異姓封爵,明初一循元代舊制。有公、侯、伯三等爵專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襲,也有終身者,分為世襲和流爵二種。
清朝
清朝 的爵位分宗室、功臣兩種。
宗室爵
和碩親王、世子(親王嫡子)、多羅郡王、長子(郡王嫡子)、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一至三等鎮國將軍、一至三等輔國將軍、一至三等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共十四級,輔國公之前八等稱入八分公,與之後的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等爵位不同。
除了清初受封的禮親王代善、鄭親王濟爾哈朗、睿親王多爾袞、豫親王多鐸、肅親王豪格、和碩承澤親王碩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順承郡王勒克德渾、雍正時怡賢親王、同治時恭親王、光緒時醇親王、慶親王共十二個王可以世襲罔替外,其餘宗親世爵只能世襲。
宗室爵俸祿:
親王歲俸銀1萬兩,祿米1萬斛;
世子歲俸銀6千兩,祿米6千斛;
郡王歲俸銀5千兩,祿米5千斛;
長子歲俸銀3千兩,祿米3千斛;
貝勒歲俸銀2500兩,祿米2500斛;
貝子歲俸銀1300兩,祿米1300斛;
鎮國公歲俸銀700兩,祿米700斛;
輔國公歲俸銀500兩,祿米500斛;
一等鎮國將軍歲俸銀410兩,祿米410斛;
二等鎮國將軍歲俸銀385兩,祿米385斛;
三等鎮國將軍歲俸銀360兩,祿米360斛;
一等輔國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335兩,祿米335斛;
一等輔國將軍歲俸銀310兩,祿米310斛;
二等輔國將軍歲俸銀285兩,祿米285斛;
三等輔國將軍歲俸銀260兩,祿米260斛;
一等奉國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235兩,祿米235斛;
一等奉國將軍歲俸銀210兩,祿米210斛;
二等奉國將軍歲俸銀185兩,祿米185斛;
三等奉國將軍歲俸銀160兩,祿米160斛;
奉恩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135兩,祿米135斛;
奉恩將軍歲俸銀110兩,祿米110斛。
功臣世爵
乾隆十六年定製,功臣世爵為以下二十七等:
公,分一至三等,超品;
侯,分一等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二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
輕車都尉,分一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輕車都尉,正三品;
騎都尉,分騎都尉兼一雲騎尉及騎都尉二等,正四品;
雲騎尉,正五品;
恩騎尉,正七品。
功臣世爵俸祿
一等公歲支俸銀700兩
二等公685兩
三等公660兩
一等侯又一雲騎尉635兩
一等侯610兩
二等侯585兩
三等侯560兩
一等伯又一雲騎尉535兩
一等伯510兩
二等伯485兩
三等伯460兩
一等子又一雲騎尉435兩
一等子410兩
二等子385兩
三等子360兩
一等男又一雲騎尉335兩
一等男310兩
二等男285兩
三等男260兩
一等輕車都尉又一雲騎尉235兩
一等輕車都尉210兩
二等輕車都尉185兩
三等輕車都尉160兩
騎都尉又一雲騎尉135兩
騎都尉110兩
雲騎尉85兩
恩騎尉45兩
不列等的閒散公255兩
閒散侯230兩
伯品級世職205兩
子品級世職180兩
男品級世職155兩
輕車都尉品級世職130兩
騎都尉品級世職105兩
雲騎尉品級世職80兩
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銀1兩,兼支給米1斛。
清朝的封爵,與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號,不加國號、邑號,如睿親王、勇毅侯之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成立後,廢除了一切世爵制度。
國外製度
伯爵
在英國五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係;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五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
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入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係,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史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
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男爵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
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係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
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係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察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公爵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
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duchy;大公國,Archduchy)。
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
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斯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
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侯爵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
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斯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
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複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侯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子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五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相關歷史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五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儘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
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勳爵”(lord),後來勳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
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五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制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五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五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五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占有的稱號——“威爾斯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斯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斯,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斯合併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斯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盪、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勳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哄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勳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勳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
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
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併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裡的。
爵文化
簡述
爵可以說是最早的酒器,功能上相當於現代的分酒器或溫酒壺。流行於夏、商、周。爵的一般形狀,前有流,即傾酒的流槽,後有尖銳狀尾,中為杯,一側有鋬,下有三足,流與杯口之際有柱,此為各時期爵的共同特點。
青銅器爵實際上就是相當於現今的酒壺。其形狀為“圓腹前有傾酒用的流,後有尾,旁有把手。當屬最早期的酒杯。
相關的酒器還有角、觚、觶、觥等。 “角”亦是酒器,但其形似爵,前後都有尾,無兩柱。有的有蓋。
觚與觶(盛酒器)的差別在於:觚“長身、侈口、口和底均呈喇叭狀”, 觶“圓腹、侈口、圈足、形似小瓶,大多數有蓋”。而兕觥是盛酒或飲酒器。“橢圓形腹或方形腹, 圈足或四足,蓋作成獸頭或象頭形”。
中國古代青銅器源遠流長,絢麗璀璨,有著永恆的歷史價值與藝術價值。傳世和近幾年發現的大量青銅器表明,青銅器自身有著一個完整的發展演變系統。自夏、商、周至秦、漢整個青銅器發展史,大約可以分為十三期:即夏為二里頭文化期,商、西周、春秋各為早、中、晚三期,戰國分作早期和中、晚二期。秦、漢為青銅器發展 史的餘輝。而青銅器爵在各期的特徵,有不同的發展,其間最輝煌與最早當為青銅器“爵”。而透過爵的發展可以看到中國青銅器各個時代的不同特點。可以說,爵是青銅器中不可缺的重要一簇奇葩。從各個不同時期來看爵的表述:
就現今發現的來看,最早青銅器起源為科學發掘的“二里頭文化期”的青銅禮器,而其間發現的僅限於飲酒器“爵”。基本的特點是流狹而較平,尾短、無柱,或有柱狀的雛形,底平。
體較扁,下承三足。體型分長體束腰式,長體分段式和短體束模式等數種。足有長短兩類,長足為三角尖錐形,短足為三角段形,有些短足可能是使用損蝕所致。有的做成鏤空狀,是為二里頭文化期的特點。
二里頭文化青銅器一般無紋飾,但有些爵的杯體正面有一排或二排圓釘狀紋飾。有的腹有圓餅狀突起,當是二里岡期上因紋的濫觴。雖然二里頭文化青銅禮器上未見動物形紋飾,但二里頭出土的青銅戈的內部,已有變形的動物紋飾,因而不能排除青銅禮器上出現動物紋的可能。
二里頭文化
公元前1900-前1600年:二里頭文化期得名於河南偃師二里頭文化遺址的發掘。二里頭遺址發現了相互
疊壓的四個文化層次,發掘了墓葬和宮殿遺址。二里頭發現的青銅器不多,是一些小工具和兵器矢鏃及戈、戚等,但是發現了青銅禮器爵,爵的整個數字雖還不足十件,但在鑄造史上極為重要。從鑄造簡單的兵器、工具到鑄造容器,在技術上是一個飛躍。中國古代青銅器以禮器為主體。青銅禮器是青銅時代的主要徵象。二里頭文化中青銅禮器的發現。表明歷史已進入具有古代中國特色的青銅時代。
二里頭文化中的青銅禮器出土於二里頭文化第三期。據碳14測定,整個二里頭文化期大約為公元前1900-前1600年,屬於夏代歷史的範圍。夏人能鑄造銅器,史有明載。二里頭文化是夏代的青銅文化。但是,對於二里頭的四個文化期,考古界中存在著不同的認識。一種意見認為,二里頭四期的遺存,都屬於夏代的遺存。第二種意見認為一、二期遺存與河南龍山文化有繼承關係,屬夏文化,三、四期遺存與鄭州二里岡文化有很多相同之處,屬於商文化。第三種意見認為二里頭的四期遺存全屬商文化。具代表性的意見是以上三種,當然還有一些其它的分析,歧異益多。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的見解比較合乎史實。
商代早期
公元前16世紀——前15世紀中葉:較早的器類比較簡單,但是爵、觚、凶楹系囊惶拙破鰨已普遍出現。爵的形狀承繼二里頭文化式樣,一律為扁體平底。流甚狹而長。
商代中期
公元前15世紀中葉-前13世紀:爵尾雖然與早期相似,但流已放寬,出現的圓體爵是放所未見的。
商代晚期
公元前13世紀至前11世紀 又分為殷墟時期前段:值得注意的是,方器在這時大為發展,殷墟五號墓出土的有方爵、方壺、方缶等等,而傳世器中還有方觚、方觶,幾乎凡主要的酒器都有方形,從整體來看,雖然方器是很小的一部分,但卻是富有特徵性的器物。五號墓圓體爵和平底扁體爵共出,但總的來看、扁體爵的數量很少。觚的造型前部向細長發展,喇叭口擴展。大+形孔退化成十字孔或徙存形式而不穿透。上面開始有了較多的獸頭裝飾,三足有明顯增高的趨勢。同時出現了圓體和橢方體不分段的形狀。角這種飲酒器本來就很少,殷墟五號墓出土爵近五十器,未見有一角。
殷墟時期後段
沿用的酒器中爵觚大致相似,只有小的變化,例如平底爵巳不再出現,爵柱的位置後移等,繼續行用袋足,但體形都較為低而寬,柱飾粗壯。式樣較前減少,此時行用的多為袋足,開始有形體亦較低的式樣出現。
西周早期
武王至昭王 :西周早期爵也有某些特點,形體高低各有不同,但流部兩側前端高於後端,是多數器的共同特點。具有刀形足的爵,也是此時的特點之一。觚因襲商晚期,可以確知為周人所得的臣辰觚,與商觚在形式上沒有區別,但周原扶風家族器群中的青銅觚,中腰極細,不似一般商觚可以看得出器腹,紋飾只施於圈足上,是周初觚發展的唯一新式樣。西周觚的數量遠比爵的數量少,但爵、觚是成套最基本的酒器,當必有一定數量的漆、木觚相配,北京房山琉璃河燕國墓地出土漆觚,說明西周早期一些酒器和食器,是用漆、木器替代的。 至於觥、觶等酒器,基本上是商代的因襲,但前兩種方形器較多,尤其是方觥,為晚商所罕見。
西周中期
穆王至夷王:飲酒器中爵的遺存甚少,瘓爵和孟爵仍然保持西周早期式樣。但是這時出現了三種飲酒器,一是形如無提梁的小卣形器,一是其圓似杯的小觶形器,另一是深垂腹小尊形器,均銘為飲壺。
西周晚期
厲王至幽王:酒器壺仍如中期的長頸垂腹壺和方壺,方壺似有一定發展,如頌壺、梁其壺等,梁其壺壺蓋為蓮瓣形,則是西周晚期出現的新式樣,在春秋時代甚為流行。
春秋
春秋晚期青銅器的形制比較複雜,各個地區的器用也不盡相同,而有的地區發現甚少,情況未明。但總的來看,現存這一時期各個地區的青銅器,其形制與紋飾的共同點大於不同之點。春秋晚期已經進入鐵器時代,新興地主階級取代奴隸主階級,他們的代表人物逐步得到政治優勢而進行社會改革,新的生產關係適合於生產力的發展,從而促進了社會生產的高漲。從當時各種遺存諸如玉雕、漆器、原始青瓷、紡織品等製造工藝的水平來看,的確有著極大的提高,青銅鑄造業並不由於青銅時代的終結而造成衰疲,反而由於整個社會生產發展的需要而注入了新的生命力,春秋晚期的青銅鑄造業在生產技術、藝術水平和器物種類等許多方面,呈現出嶄新的面貌,在青銅器發展史上形成第二個高峰。
酒文化是誕生中華民族最早期文化中的青銅器時期,由此可見,對酒把杯,是中國人源遠流長的文化傳統。而爵算是遺傳至今最偉大的酒文化傳統的見證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