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市稅政管理工作,根據市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管。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訂財務制度、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政務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制定本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承擔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三、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資金;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和申報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擬訂土地、海域和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及有關資金使用政策;承擔彩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和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法規稅政科
審核上報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其他部門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稅的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管理和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組織實施普法工作;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審核辦理全市企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先征後返工作。
五、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審核、批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政府債務政策研究及有關協調工作;承擔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預算審查有關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國庫科
負責預算執行及分析;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並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及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預算外資金及專項資金會計核算;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負責市級預算指標登記管理工作;審核匯總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僑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政法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出國(境)人員生活待遇標準;參與擬訂監獄、勞教等系統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科技等專項資金。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和改革、國土、交通運輸、環保、總工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政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險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企業科
承擔商務、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管、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政決算;參與市屬歸口管理企業改革、改制政策的研究;擬訂支持歸口管理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指導地方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統計與分析;歸口辦理上級財政補助地方的專項資金等。
十三、金融與債務管理科(掛市世界銀行貸款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監督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對擔保業相關政策、制度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等外債項目;參與編制我市利用內外債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政府統借統還外債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管理財政償債基金;牽頭參與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的對外合作、磋商、談判和簽約業務,擬訂相關政策和制度,並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和管理。
十四、基層財政管理科
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組織指導稅收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鄉鎮財政建設和相關改革,擬訂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涉農財政工作的組織指導和資金監管;指導推動農村綜合改革,擬訂改革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解決農村稅費改革後遺留問題,協調推進其他相關農村改革和試點工作。
十五、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六、行政事業資產科(掛市清產核資辦公室牌子)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等管理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科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八、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副處級)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規章制度;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國家、省立項的年度開發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考察評估、計畫編報、立項審查、工程監督、竣工驗收和運行管護。
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由局黨群組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