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財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煙臺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

所屬轄區

招遠市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全市稅政管理工作,根據市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按規定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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