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財政、稅收政策建議,擬訂財政、稅收政策實施辦法。(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四)根據區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六)負責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和執行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七)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九)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有關政策,參與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批區級政府投資項目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跟蹤問效和預決算管理;制定並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委託我區管理的中央、省、市駐萊山區單位有關的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十二)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派出機構財政財務管理、財政建設和相關改革;擬訂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派出機構財政財務、村級財政補助經費等方面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涉農財政工作組織指導和資金監管。(十三)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訂並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負責對區直機關事業單位財務實行統一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十五)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十六)指導和推動全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預算科、會計管理科、企業財務科、經濟建設科行政編制
( 6名 )徐顯良、范濤、張福偉、於曉輝、於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