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根據區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管。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訂財務制度、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服務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和推動全區城郊居民區綜合改革,承擔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預算科、國庫科、文教行政科、社會保障科、企業科、經濟建設科、監督檢查科、農業科、會計科。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
( 15名 )
王海青、李運生、彭銘慧、孫濤、徐莉麗、劉艷華、鄭斐斐、孫浩然
工勤編制
( 2名 )
鄒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