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芝罘區財政局

煙臺市芝罘區財政局

煙臺市芝罘區財政局是芝罘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財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根據區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管。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訂財務制度、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服務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和推動全區城郊居民區綜合改革,承擔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預算科、國庫科、文教行政科、社會保障科、企業科、經濟建設科、監督檢查科、農業科、會計科。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

( 15名 )
王海青、李運生、彭銘慧、孫濤、徐莉麗、劉艷華、鄭斐斐、孫浩然

工勤編制

( 2名 )
鄒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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