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 萊陽市財政局單位地址: 萊陽市旌陽路102號
負責人: 宋竹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煙臺市有關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實施辦法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
(四)根據市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建議;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
(五)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負責非稅收入管理及有關住房資金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組織票據發放、領購、驗訖、核銷等管理;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等外債項目;負責編制政府統借統還外債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管理財政償還基金;牽頭參與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的對外合作業務,並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和管理。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辦法。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企業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辦理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決)算和竣工結算。
(十)對新上項目的地方財政增收貢獻情況、原有企業新發生的合資合作項目效益進行評價,提出合理性建議。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二)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指導鎮街財政管理。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0個職能科室。(一)預算科(掛法規稅政科、綜合科牌子)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措施和建議;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審核、批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政府債務政策研究及有關協調工作;承擔對鎮街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鎮街預算管理工作;承擔預算審查有關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審核上報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其他部門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稅的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管理和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組織實施普法工作;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審核辦理全市企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先征後返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有關財政建議。
(二)國庫科
負責預算執行及分析;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並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及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預算外資金及專項資金會計核算;負責預算指標登記管理工作;審核匯總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發放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行政政法科
執行行政政法等方面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著裝及汽車購置管理工作。
(四)教科文科
執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五)經濟建設科
執行發展和改革、國土、交通運輸、環保、總工會等方面的財政政策;管理有關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研究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六)農業科
執行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七)社會保障科
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監督歸口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養老保險預算;負責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監督管理。
(八)企業科(掛金融與債務管理科牌子)
執行商務、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管、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研究市屬歸口管理企業改革措施;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統計與分析;指導地方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歸口辦理補助地方的專項經費,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等外債項目,並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編制政府統借統還外債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管理財政償債基金。
(九)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建議;組織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行政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信訪、接待、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會議組織、應急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機要通信、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系統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組織指導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黨總支、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