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組織推進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文化、新聞出版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三)擬訂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動漫、遊戲等文化產業的發展,推動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進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 (四)指導和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管理全區性的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管理與指導社會藝術培訓工作。 (五)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組織推動全區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全區文物事業,擬訂文物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傳等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導全區文化、電影、新聞出版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文化藝術經營活動行業監管,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電影、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監管全區出版發行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發行活動;擬訂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新聞出版活動民間機構的監管。 (八)管理全區電影業;指導、監管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和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對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審查。 (九)管理全區新聞出版業,指導全區新聞出版事業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區新聞出版行業監管工作,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印刷業、著作權的監管工作,承辦涉及著作權關係的有關事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擬訂全區文化藝術、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新聞出版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一)指導、管理全區文化、電影、新聞出版行業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管理科行政編制
( 11名 )鄒本義、張良、薛蘭、鄭麗榮、李緒政、常潔、於潔、張魯江、段大鵬、張洪華、李敏、曲魯克
工勤編制
( 1名 )張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