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經濟和商務局承擔的制訂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承擔項目的審批(核准)管理,除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明確必須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轉報國家、省上審批(核准)的項目外。備案管理的項目,除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外,實行屬地化管理。除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明確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列名管理的價格(收費)審批項目外,實行分級管理或由市場自主定價。
(四)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搞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加強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地區發展差異。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加強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和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的組織實施。按照定價許可權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監管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負責省市授權我縣的部分省市管價格許可權。
(七)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協調全省和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對瀘縣功能定位的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發展。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三)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擬訂石油儲備規劃並實施管理,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十七)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十八)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縣發展和改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綜治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計畫生育、群團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二)發展規劃股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鎮域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的實施,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協調省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對瀘縣功能定位的實施和監測評估;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協調組織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安排戰備動員經費和縣級財政性資金;組織協調軍民兼用技術產品和項目;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研究提出縣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並下達年度投資計畫;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省、市和縣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負責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核報,企業投資、城建、環保及其它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審核和轉報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外事工作;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協調糧食等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我縣糧食等進出口關稅配額;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等縣級儲備;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縣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負責申報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全縣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編制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能源、交通重大項目的布局;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縣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中央、省和市財政性投資。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清潔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及項目審核轉報工作;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方向,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國家、省和市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承辦縣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我縣與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政策性貸款有關事務;根據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收集、篩選、確定開發性融資項目,向開發銀行推薦融資項目;牽頭做好開發銀行意向支持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對開發性金融借款主體及其投資項目進行監督,促進項目規範管理;指導、推動縣級開發性金融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與港澳台地區經貿合作的思路、對策和措施,負責港澳台地區投資項目的轉報,協調推進港澳台地區投資我縣合作項目;承辦我縣與港澳協調機制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全縣性投資合作促進活動,參與做好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推介、協調、核准、備案工作;負責我縣參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具體工作。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發展改革試點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轉報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項目;轉報、安排國家、省和市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轉報、安排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
(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省、市和縣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辦縣節能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提出和擬訂全縣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銜接平衡其他規劃;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轉報能源項目和建設管理;提出電力結構調整意見,統籌協調電力“上大壓小”工作,參與節能發電調度、直購電試點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無電地區電力建設、“送電到鄉”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煤炭行業結構調整、煤礦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工作,協同推進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最佳化煤炭結構、煤炭產業升級和煤礦整合兼併重組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負責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統籌協調天然氣利用和申報、配置用氣指標,參與擬訂加氣站布局規劃;在國家、省、市能源部門指導下做好石油儲備管理。
(五)價格監測股
監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縣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六)價格綜合股
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價格聽證;負責對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等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擬定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的原則、方法、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擬訂水、電、氣安裝、檢查維修收費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七)收費管理股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經營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等監督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定和調整列名管理的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項目及標準(價格);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八)西部大開發辦公室暨重點項目建設股
組織擬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西部重點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承辦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縣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鎮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承辦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招標投標管理股
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協助國家、省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的中央、省和市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轉報及管理。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
(十)行政審批股
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核准;外商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核准;境外投資項目核准;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申辦、換髮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變更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
五、其他事項
(一)瀘縣以工代賑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縣以工代賑扶貧開發的重大問題,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檢查督促和總結等工作。
(二)瀘縣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與西部大開發辦公室暨重點項目建設股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負責擬訂重點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開展對重點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國家和省、市、縣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組織驗收;按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稽察特派員的主要職責:對國家和省、市、縣安排資金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稽察和監督檢查,及時提出稽察報告;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
(三)將瀘縣物價檢查所更名為瀘縣價格監督檢查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並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受理省市授權在瀘縣行政區域內的市及市以上行政事業、企業等單位和本縣的價格(收費)投訴舉報調查和查處;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組織指導行業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和明碼標價工作;負責指導各鎮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實施臨時價格干預。下設綜合股、檢查股。
(四)瀘縣成本調查隊(與縣價格監督檢查局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農產品成本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成本監審的法規政策,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審核、匯總、上報;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對制止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成本確認。
(五)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 與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在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經濟和信息化局、水利、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查、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項目建設施工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以縣發展和改革局為主,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參加。
2.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3)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審核的相關工作,縣商務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審核的相關工作。
(4)併購安全審查。縣發展和改革局和縣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市發展改革委和省、市商務廳(局)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3.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煤炭、電力管理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全縣能源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電力“上大壓小”、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上大壓小”的統籌協調及項目申報和管理。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制訂小火電機組關停的實施方案、年度關停計畫並督促落實,牽頭組織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工作,有關各方共同參與。